雷时进
摘 要: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逐渐扩大,为了满足人们交通运输需求,公路工程建设得到飞速发展,公路工程造价影响其施工质量,是工程成本控制的有效措施。应用公路工程造价能够优化工程管理结构,降低施工成本,为施工单位带来较高经济效益。在实行“营改增”改革后,公路工程造价发生变化,部分公路工程对公单位存在造价增高、管理制度混乱等问题,但同时“营改增”改革的实施也给公路工程造价带来较好影响。本文将对“营改增”后公路工程造价产生的变化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公路工程造价中“营改增”应用的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税负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税费开始实行“营改增”改革,让税费征收开始以新的制度形式运行,实施以后,税收效果良好。“营改增”制度在公路工程造价中,一方面减轻了施工单位税费负担,避免重复交税,税务局税收工作以及企业财务工作效率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对“营改增”了解不够透彻,导致制度落实不完全,其实行方式缺乏合理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单位经济效益,为此需要对“营改增”概念进行深入了解,分析其在公路工程造价中的影响,从而提出改进措施,为公路工程造价中“营改增”的应用提供帮助。
1 “营改增”对公路工程造价的影响
1.1 积极影响
1.1.1 在传统的税收方式中,通常以营业税为主要税收来源,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仔细计算,这就导致有重复纳税的现象出现,不仅降低税收计算效率,还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税务负担。另一方面,税收影响流通环节,若流通环节多,则需要交更多营业税,对企业来说重复纳税的可能性增加。实行“营改增”改革之后,部分具有较多流通环节的企业税收情况明显得到改善,重复纳税现象大幅降低。
1.1.2 对公路工程项目来说,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维持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是企业运行最终目的,“营改增”改革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能够有效促进造价合理性提升、降低项目成本、优化税负结构,在公路工程中具有优化整体工程结构的作用。企业规模越大,“营改增”的税负优势越明显,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税率并没有发生变化,税负也基本与改革前保持一致。但由于计税方式发生改变,有效避免了重复纳税现象的发生,因此去除重复的部分,对其整体税负进行计算,可以发现其税负与改革前相比有明显降低。因此在公路工程造价中仍然有较大积极影响,使工程项目整体成本得到有效降低,成本结构出现改变,生产经营环节中纳税种类、范围得到缩小,施工成本降低,企业获得更多经济效益,其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1.2 消极影响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计算方式更加复杂。在进行增值税计算时,其需计算范围扩大,更具有系统性与全面性,因此导致计算量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若企业规模较小,或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会给税负计算带来一定难度,有计算失误的风险,甚至造成企业损失,导致出现偷税漏税问题,从而影响公路工程造价。
2 “营改增”后造价变化情况
2.1 “营改增”后工程投资造价变化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除税测算,选取了3个具有代表性的公路工程概算项目进行测算,“营改增”后,由于实际缴纳税金的减少,公路工程项目整体造价水平都出现小幅度下降。独立桥梁项目总造价下降约为2%~3.2%,高速公路项目总造价下降约为1.5%。其中桥梁工程中材料和机械占比较大,材料以可抵扣17%的钢材和水泥为主,下降约3%~4%;路面工程中材料和机械占比较大,材料以可抵扣17%的水泥和3%的地材为主,下降约1.5%~3%;交叉工程下降约1.5%~2%;隧道工程下降约1%;路基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人工费占比较大,下降幅度最小,个别项目出现了小幅上涨。
2.2 “营改增”后施工成本变化
为了进一步了解施工企业实际成本变化情况,调研了5家有代表性的公路施工企业,调研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将有所下降,但在短期内,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其中大、中型桥梁项目工程造价约增加2%,公路项目工程造价约增加4.8%。
2.3 “营改增”后造价变化的主要原因
2.3.1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
由于一些公路工程项目处在偏远地区,部分地方性材料供应商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一些小型机具的租凭费、场地费等,施工企业也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材料供应商提供了3%的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和大型施工企业应缴纳的11%的增值税相抵扣。
2.3.2 部分项目管理存在不规范行为
不规范的项目管理对施工企业的建设成本影响很大,特别是在“营改增”后,各个项目均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相关税率,企业只能多掏税点来购得相应发票,这间接也增加了施工成本。另外是供材管理的不规范,有些材料是甲方直供,会出现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的情况,施工企业就无法抵扣,也将增加施工成本。
3 对策建议
3.1 应当考虑进一步降低税率
此次“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税率定为11%,尽管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6%、增值税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相比居于中间位置,但是,公路工程行业比较特殊,设备的购进很多年才发生一次,这在现实企业中,很难发生如此多的购进成本。因而,平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应考虑进一步降低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税率。
3.2 应当考虑拓宽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购进成本集中在材料商,除此之外的购进成本所占比例较小,但是适当拓宽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3 不断完善税法相关体系
公路施工企业税负较高的另一个原因是无法取得抵扣凭证,如企业在支付材料运输过路费、加油费等时,还有就是偏远地区的材料采购,一般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税法体系,使增值税链条尽量完整,真正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
结束语
“营改增”改革将营业税变为增值税,应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中能够有效避免重复纳税,减轻税负,对工程造价有着积极影响,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若企业操作不当会导致“营改增”不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用,因此要促进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加强税务管理,在充分掌握“营改增”主要内容的前提下促进纳税系统完善,制定统一而完善的税收制度,从而令“营改增”效用在公路工程造价中得到充分发挥,减少企业税负压力,为企业发展进步提供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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