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培博
书于简牍
□ 王培博
现代社会,纸张早已取代竹木简牍成为文字书写刊行的主要载体。而载有文字的竹木简牍,对于我们已然成了具有史料价值的文物。一般认为,最迟自商代晚期开始,我国就进入了简帛时代,一直延续到东晋时期,大约经历了1700多年。此文,我们将重点介绍一下简牍书。简牍,是中国古代书写用的竹简和木片,为未编成册之称。是竹木经过一定的方法加工而成,既可用于书写又便于保存携带,是当时人们记录文字或者事件的典籍。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中国书籍的主要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的产生有着深远的影响。《尚书·多士》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墨子·明鬼》则曰:“故书于竹帛,传遗后世子孙。”自东汉蔡伦发明纸后的数百年间,简、帛等仍与纸一道大肆用作书写材料。东晋之后,伴随造纸技术的不断提高,造纸成本越来越低,产量不断提高,进而使纸的运用愈发普及,并最终取代了竹木简帛。民国以来,随着山东、湖南、河南、四川等地简牍的先后出土,人们对其的研究也日渐深入。
古时虽有玉册金简,但是只用于特殊场合,以示尊贵,一般书写皆以竹木为之。若想直观地了解简牍文化,首先需了解书简的制作过程:一、备料;二、片解与刮削;三、杀青;四、成典。由此可知,竹木主要是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如中原内地气候湿润,适宜生长竹子,多以竹简为主。片解之后竹片较窄,书写文字多以单行为主。而西北地区气候干燥,多以松柳木为主。木质材料可以片解为横向较宽的木片,两行、三行甚至多行字可以书写。其次,竹木简牍名称大致分类如下:以竹制作的简,称为竹简;以木头制作的简,称为木简。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曰:“牍,书版也,从片。”较宽的书版,即称为牍。
通过简单归纳,我们明晰了简牍的名称概念和制作过程。其后,再结合对出土实物的观察,神秘的汉代书写形态就变得更加直观和容易理解,也从形式上拉近了我们与古人书写方式的距离,对各地出土简牍的类别也就不再陌生。山东博物馆曾做过以秦汉简为主的竹帛文化主题展览,展览让我们更加直观细致地看到了书于简牍上的几种书体。
从秦简到汉简、魏晋简,篆、真、隶、草、行等各种书体都有出现,甚至古文字也不少。所有简牍中,除了像仪礼简这种经类的简牍是中规中矩的抄写之外,其余几乎清一色地表现出强烈的书写性。如篆意较深的隶书。秦朝统一六国,文字通过丞相李斯等人的省改,形成了标准的小篆。但在民间通行的过程中,文字隶变已经开始。书体的演变除却使用方便之外,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书写材料本身。由于简牍特有的形式、尺寸,引导了文字由篆书的瘦长向隶书横向的转化,如湖南省龙山县里耶古城遗址出土的竹简,即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初始形态。通过实物观察对比可见,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简册按照不同的书写内容有相应的长度规定:普通书籍和札翰长一尺(汉代一尺23.5厘米),皇帝诏书则长一尺一寸,经典的如《诗》《艺》《礼》《乐》《春秋》等长二尺四寸。在此规定下,民间用简更是不敢造次,在书写时为使一根竹片能书写更多的字,书者往往努力压缩字形结构,于是瘦长的字体变得较为方扁。
在实际书写中,根据竹简的不同用途,作书者也有追求华饰的心态。因此,带有装饰意味的波磔笔画随之出现。波磔笔画在秦隶中多有出现,主要体现在狭长的波画往斜下方运行。在后期隶变的过程中,书者捕捉到了这种带有华饰笔画的形式并加以运用,在狭长的竹木条中,把斜下方的波画变为平直而横向延伸。在竹简的书写中,除了波画的频繁使用,还要保证字形结构的稳定,于是方折笔画应运而生。最终,经过总结美化,便形成了标准的隶书。
《里耶秦简》公元前219年
《额济纳居延后汉简》公元27年
另一个常见的是隶书衍化后的草书。通过观看简牍实物,我们不难发现,西汉后期,简牍多以隶书与草书掺杂书写,其中,也有少部分是纯以草书书写的形态。通过敦煌等地出土的西汉晚期资料来看,当时草书的书写已有了较为固定的法度——即草法。在法度的指引下,草书有了较为规范的书写方式。
简牍书法为研究字体的演变和书法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有些成册的简牍作品中,篆、隶、草书混杂,结体变化较大。因此,简牍书法成为我国文字发展和书法发展史上的枢纽。在已出土的众多简牍中,除了承载着文字书体的演变之外,更多的是向我们展示了当时的文书、著作以及精彩的社会生活。比如,占卜与祭祀、信封和邮袋、古典经书重现等等,与当时的社会、政治、军事、生活密切相关,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献价值。通过出土的简牍文字,让我们对当时的各种社会活动、思想文化与学术有了进一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