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涛,宋 涛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北京 100191)
我国竞技能力理论研究进展与展望
王法涛,宋 涛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北京 100191)
目的:为进一步明确竞技能力理论体系,为制订科学化的竞技能力培育和提升方案提供理论依据,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参考。方法:采用文献资料法,系统回顾我国竞技能力理论研究发展历程,梳理已有研究成果。结果:目前关于竞技能力理论研究主要围绕竞技能力内涵、结构要素和结构演化开展;竞技能力构成要素、竞技能力理论模型和专项运动员竞技能力模型、专项竞技能力训练方法与手段是研究的重点和热点;竞技能力系统表现出来的环境、行为、功能、边界、状态、过程等典型特征也成为研究的重要方向。竞技能力将会细为运动员竞技能力和运动队竞技能力;集体性对抗项目运动队竞技能力将成为研究重点;教练员的临场指挥能力将会作为运动队竞技能力因素进入研究视野。
文献计量;竞技能力;理论研究;展望
竞技能力尤其是主导竞技能力是决定比赛成绩的核心因素,运动员(队)比赛竞争优势的建立和中长期发展都依赖于竞技能力水平的培育和提升,这已是当今各国运动训练专家和学者所达成的共识。运动实践过程中追求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提高和保持运动员(队)的竞技能力,对竞技能力的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是科学训练的前提,我国运动训练领域的专家、学者一直致力于竞技能力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与时俱进,在批判继承过去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有新发展、新突破。本研究就竞技能力理论的现有研究成果从竞技能力的内涵、构成要素和结构模型三方面进行梳理、综述,展望未来研究方向,为竞技能力培育和提升方案提供线索,力求使运动训练活动沿着高效、高质、高度有序的方向进行。
概念的定义不仅源于分析问题方便,搭建问题讨论平台,更是因为准确、清晰的定义能为实践提供具体、科学的指引。在运动训练理论界,学者们对竞技能力这一核心概念一直进行着长期的分析和思辨,对其内涵的认识也经历着长期的、逐步深入的、渐进完善的过程。
1984年,田麦久博士在《论竞技能力决定因素之分析》一文中首次提出“竞技能力”一词,并用其解释运动训练的相关问题。但是,文中并没有对“竞技能力”赋予明确定义。
1986年,过家兴教授在他主编的《运动训练学》一书中正式提出了“竞技能力”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运动员有效地参加训练和比赛所具备的本领。至此,“竞技能力”第一次有了明确定义。这一定义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竞技能力的认识程度。但是,这个定义违反了下定义的原则。下定义原则不允许定义项中包括含糊不清的概念和隐喻的词语。“有效地”就是一个含糊不清、无法准确界定的词语,怎么算“有效”?获得比赛优胜?还是获得比赛第几名?那没有获得优胜或前几名的“低效”“无效”就不是本领了?对此,许多学者提出了质疑。只是“本领”有高低之分罢了。
1988年,田麦久博士在《运动训练科学化探索》一书中将“竞技能力”定义为: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所具备的能力。这个定义将模糊得状语“有效地”去除了,使定义更加符合逻辑学规律。1994年版的《运动员竞技能力模型与选材标准》和1998年版的《项群训练理论》中均使用了此种定义。说明这个定义在较长一段时间里受到学界的广泛认可和接受。但是,随着人们对运动训练理解的加深和对“竞技能力”认识的提高,有人对这一定义也提出了质疑:训练能力算是竞技能力吗?那些训练能力很强、训练成绩很好的运动员(队)在比赛中就是发挥不出来,获得不了好成绩,这样是高竞技能力还是低竞技能力?仅从竞技能力的字面意思来看,竞技能力应只包括技艺竞争的能力也就是参加比赛的能力。从逻辑学定义的规则来看,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被定义项“竞技能力”外延是“竞技”的外延,只包括比赛,没有包括训练。因此,此定义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属于“定义过宽”。
1999年,张洪潭在《重建运动训练理论初探》一文中认识到以往定义过宽的问题,把竞技能力的外延锁定在“参赛”条件上。将“竞技能力”定义为:运动员在先天因素基础上及后天因素作用下通过专门训练而具备的参赛夺标的主观条件。徐本力(1990)也提出过类似的定义:运动员为在比赛中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所必须具有的运动能力。参赛夺标是发展竞技能力的终极目标,是运动训练的理想结果,但是这种理想不是总能实现,那么参赛不能夺标的“主观条件”就不是竞技能力了吗?这次夺标的“主观条件”下次没有夺标就不再是竞技能力了吗?事实显然不是这样的。我们不能把理想的期望赋予概念的定义中,这样就违反了“中性定义”的原则。
2000年,田麦久博士在其主编的《运动训练学》一书中将“竞技能力”定义修订为:运动员的参赛能力。这一定义既简洁、凝练又遵循逻辑学规律,成为经典定义。
2012年,田麦久博士在其主编的新版《运动训练学》一书中将“竞技能力”定义补充为:运动员的参赛能力,是运动员参加比赛的主观条件或自身才能。
经过近30年的演绎,竞技能力定义几经变更和发展,表达更加精练和准确。过程中,学者的认识出现过激烈的碰撞,主流界的认识也出现过反复,这并不能阻挡人们对竞技能力内涵与外延认识的提高。通过对定义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其基本模式为:运动员……的能力/本领/主观条件。其中定义项中的主语“运动员”从未改变,众所周知,参加比赛的有运动员个体也有运动员集体(运动队),那定义项中的“运动员”是指运动员个体还是运动员个体之和/或运动员集体?如果是指运动员个体,那么运动队参加比赛的能力就不是竞技能力了吗?又该叫做什么呢?如果是指运动员个体和/或运动员集体,那么运动队的竞技能力是运动员个体竞技能力的简单叠加和推演吗? 2000年和2012年版本的《运动训练学》教材中的竞技能力和战术能力定义就分别用了“运动员”和“运动员(队)”,从中也可以看出理论界对这个问题未解释清楚。早期的运动训练学理论来源自田径项目的训练实践,都是对运动员个体的研究,这也可能导致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未深入、扩大。这些问题、现象客观存在,但鲜有人研究。
近几年,随着运动训练实践的不断深入和我国集体性运动项目尤其是三大球项目的现实困惑,许多学者开始关注、研究运动队的参赛能力。吴亚初(1995)提出了集团竞技能力的概念。刘一民(1999)运用系统观点和综合性思维方法,对集体项目运动队综合制胜力进行分析。张庆春等(2005)研究了球队竞技能力,并分析了球队竞技能力构成要素和特征。蒋国勤(2007)认为按照竞技能力主体外延的划分和运动员参与训练和比赛的需要,竞技能力有个体与群体之分。曹晓东(2008)在其博士毕业论文《足球团队竞技能力——以运动员的视角》一文中首次明确提出“团队竞技能力”概念,并将其定义为:集体性项目运动员在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过程中,以整体涌现性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团队整体实力。综上所述,运动队团队竞技能力和运动员个体竞技能力已进入更多研究者的视野。
竞技能力的存在作为一个特殊的复杂系统,必然具备复杂系统的基本特征:多元性,即竞技能力由多要素构成。
竞技能力由多少要素构成,最早一批运动训练学专家哈雷博士等曾提到身体能力、技术和战术的熟练性、智力以及知识和经验。联邦德国运动训练学专家葛欧瑟博士提出运动员运动水平的包括素质、技术和心理3个方面的因素。
国内学者根据国外研究的结果,对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批判性的继承,在不同时期提出了不同的理解。主要成果有“三要素说”“四要素说”“旧五要素说”“新五要素说”“六要素”说和“七要素说”。
田麦久博士早期认为竞技能力由体能、技能和心理能力三要素组成。过家兴教授等认为竞技能力由体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四要素组成,并根据获得途径的差异,把竞技能力分为先天性竟技能力和后天性竟技能力,也称为遗传性竞技能力和训练性竞技能力。田麦久教授经过进一步研究指出竞技能力由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五要素组成。徐本力教授认为竞技能力由体能、技能、战术能力、智能、心理能力和思想作风能力六要素组成。周西宽教授认为竞技能力由机能、形态、素质、战术、技术、心理能力和智能七要素构成的。田麦久教授在最新研究成果中认为既竞技能力由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及知识能力五要素组成。
综上所述,各要素学说中都包括体能(众所周知,机能、形态、素质是体能的具体形态,周西宽教授只是出现了逻辑学的失误)、技能和心理能力,这也说明三者是竞技能力的核心要素,在任何时期、任何项目中都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也符合茅鹏教授提出的“一元训练理论”,在训练实践中要综合协同地发展这3种子能力,不发展体能,技能就是无源之水,不发展技能,体能就是无火之木,不发展心理能力,体能、技能就不能充分性、创造性发挥。“七要素说”犯了逻辑学错误,实际上相当于“五要素说”。“六要素说”有一个思想作风要素,许多学者对此争议比较大,思想作风本质上属于意识形态,是关于价值观、世界观的问题,是在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形成的,所以属于知识能力的范畴。“四要素说”没有提到战术能力,可能是早期的理论总结主要源于田径项目的实践,当时历史条件下人们没有深刻认识到个人项目也需要战术,这是认识水平的时代局限性。“三要素说”只提到了竞技能力的3个核心要素,这可能是作者出于当时研究项目的需要,在运动员选材中更多得关注核心子能力,对后天能极大发展的子能力暂时性忽略。“新五要素说”与“旧五要素说”之间的区别在于知识能力代替了运动智能。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智能的定义和心理学界对智能的理解,智能的核心是思维能力,属于心理能力的范畴。从逻辑学和要素名称的定义来讲,运动智能是运用知识参加比赛的能力,也是运用知识的能力,属于知识能力,这说明人们对竞技能力要素的认识更加清晰、准确。
随着竞技体育的市场化、团队化的发展,尤其是适应观众观赏需求的提高,一些新的竞技能力要素已被提出。如代中善(2007)提出竞技能力内涵特征为健康体能、竞技体能、动作能力、技术能力、技巧能力、表现能力、对抗能力、应变能力、协同能力、控制能力、承受能力等n个要素,并构建了竞技能力系统结构。董晓冰(2009)提出了竞技能力应该包括新的构成要素:表现能力、对抗能力、应变能力、协同能力。尽管竞技能力新要素能直接解释新的竞技现象,也让竞技能力要素更加丰富和包容,但是,仔细推敲不难发现新要素与旧要素有从属关系。对抗是为了(更好)完成动作,属于技术能力;表现的欲望与个性特征有关,表现的斗志与心理品质有关,表现能力是由心理能力决定的;应变能力是迅速准确判断并运用知识的能力,属于知识能力;协同能力是一种配合与执行的行动能力,是为了获得预期结果采取的一种行动,属于战术能力。
竞技能力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各个子要素又分别是多个要素构成的,这就形成了竞技能力系统的层次性。出于研究的目的不同,层次划分也出现了诸多变化。如:为了理论研究的方便,田麦久教授对竞技能力构成要素下级指标更加细化,作了详细的三级分层。郑念军(2001)也作了类似的划分。为了训练实践的需要,程勇民(2004)从竞技实力和发挥能力角度分了3层次;董晓冰(2010)将3个层次、3个形态、11个要素有机地组合成一体形成竞技能力体系框架。胡亦海(2009)构建了对抗项目的四级层次要素,并把体能和技能并列为第1层次,把运动技术、运动战术、运动心理、运动智能归于技能属于第2层次。
为了对竞技能力结构进行清晰的解释和明确的展示,许多学者对竞技能力结构进行了模型构建,主要成果如表1。
竞技能力的复杂性决定了竞技能力系统模型的多样性。不同竞技能力结构模型的建立,是为了研究的不同需要,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释竞技能力发展实践中的困惑,不同的竞技能力结构模型虽有各自的局限性,但在一定时期内或竞技能力发展的一定层次内解释并指导了发展竞技能力的实践。
综上所述,训练学领域对竞技能力理论的研究主要围绕竞技能力内涵、结构要素和结构演化开展的。学者对个体竞技能力、集体竞技能力的认识出现过激烈的碰撞,主流界的认识也出现过反复,这并不能阻挡人们对竞技能力内涵与外延认识的提高。经过多年研究,竞技能力定义几经变更和发展,表达更加精练和准确;个体竞技能力构成要素、结构层次划分越来越专项化,更贴近训练实践过程;发展竞技能力的训练方法、手段不仅关注竞技能力各子能力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到非训练因素对竞技能力发展的促进作用,现代多学科的科技手段也广泛运用于竞技能力的监测、评价与控制。
近年来,竞技能力系统表现出来的环境、行为、功能、边界、状态、过程等典型特征也成为研究的一个方向。为了进一步发展运动员的竞技能力,运动项目的本质特征、制胜规律,针对运动员的个人特点的个案化训练也成为重要的研究领域。
表1 竞技能力结构模型一览表
目前大多研究者认为竞技能力主要指运动员的竞技能力,但是,根据运动训练实践,运动队竞技能力与运动员竞技能力显然具有明显不同,虽然二者可以彼此融合,但不能简单理解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更不是多个运动员竞技能力叠加就成为运动队竞技能力。科学永远不会停止她前进的脚步,科学概念也应随着实践的进步不断丰富和发展。根据前人的研究并结合运动训练实践的需求,笔者认为:竞技能力即指运动员(队)的参赛能力,是运动员(队)参加比赛的主观条件或自身才能及其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包括运动员竞技能力和运动队竞技能力。运动员竞技能力和运动队竞技能力将会区分研究,运动员竞技能力越来越个案化,运动队竞技能力越来越整体化。
过去对竞技能力的关注焦点更多地落在运动员个体竞技能力的获得、保持和发展上,集体性对抗项目运动队竞技能力并未得到充分的关注,尽管田麦久教授早在1989年就撰文《我国运动训练理论的发展与展望》指出,如何构成和发挥最高水平的集团竞技能力是同场对抗性项群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众多实践表明能有效地在运动队内部实现个体竞技能力整合的运动队比那些不能有效整合竞技能力的运动队更具战斗力和竞争力。前人研究和训练实践都告诉我们,集体性对抗项目运动队竞技能力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教练员的临场指挥能力对集体性项目比赛的作用是无庸置疑的,从目前的研究现状和研究趋势看,教练员在比赛中的指挥能力将会得到全面的关注,未来的研究将会把教练员指挥比赛的能力和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能力提高到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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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8
A
1674-151X(2017)20-012-04
10.3969/j.issn.1674-151x.2017.20.006
投稿日期:2017-08-21
王法涛(1980—),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运动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