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敏
摘要:
本文采用对比的方法,对GB/T 18132—2016和GB/T 18132—2008新旧标准在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方面的不同之处进行比较分析,以供新标准实施后的正确理解和实际运用。
关键词:丝绸服装;标准;比较
1 引言
2017年7月1日新修订的GB/T 18132—2016《丝绸服装》(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实施,替代了GB/T 18132—2008《丝绸服装》(以下简称旧标准)。新标准通过增加、修改一些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更明确地规范和细化了丝绸服装产品的理化性能要求,充实和完善了成品质量缺陷的判定依据。为了更好地理解执行新标准,本文采用对比的方法,依照标准章节顺序阐述新标准与旧标准的主要异同点。
2 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2.1 适用范围
新标准对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以含有蚕丝或绢丝机织丝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丝绸服装”,删除了旧标准范围中“本标准适用于以蚕丝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丝绸服装”;新标准还明确规定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标准对于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于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相对于旧标准更规范了引用文件。
新标准对于部分引用文件标注了日期(GB/T 3921—2008《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GB/T 8427—2008《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 8629—2001《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新标准删除了GB 251《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 3923.1《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GB/T 2910《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 2911《纺织品 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数值修约规则》、GB 9994《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GB 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T 19981.2《纺织品 织物和服装的专业维护、干洗和湿洗 第2部分:使用四氯乙烯干洗和整烫时性能试验的程序》、FZ/T 01026《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FZ/T 01095《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新标准新引入了GB/T 3917.1《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1部分:冲击摆锤法撕破强力的测定》、GB/T 26380 《纺织品 丝绸术语》、GB/T 31907《服装测量方法》、FZ/T 80007.3《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GSB 16—2178 《丝绸服装缝制起皱五级样照》、GSB16—2179《丝绸服装外观疵点样照》。新标准也用最新版本的GB/T 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替代了旧版本的FZ/T 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2.3 术语和定义
新标准修改了轻薄类织物术语定义,在原术语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斜纹组织,并将平纹、斜纹丝织物的单位面积质量从43g/m2提高到47g/m2;此外还删除了婴幼儿产品术语。
2.4 内在质量要求
新旧标准中使用说明和号型规格内容一致,无变化。新标准原材料要求中增加了垫肩、袋布、绳带、松紧带的规定;修改了纽扣、拉链及附件的规定,新标准中纽扣、装饰扣、拉链及其他附件增加了“表面光洁、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要求。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删除了旧标准中“缝钉牢固,经正常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锈蚀”;新标准修改了填充物絮片的规定,将旧标准中“应符合GB 18383标准要求”修改为“按国家有关标准选用符合要求的纤维或其制品”。新标准删除了经纱纬纱要求中“色织格子面料的纬斜不大于3%”的规定;在对条对格要求中增加了“条格花型歪斜程度不大于3%”的规定;新标准对色牢度指标值调整较多,主要变化见表1。由于新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因此删除了旧标准中耐唾液色牢度指标以及里料中对于婴幼儿用品的耐干摩擦、耐水、耐汗渍色牢度的指标要求。新标准中除了耐干摩擦色牢度指标值没有变化,其余色牢度指标值均有提高或降低半级,这些指标的改变对产品的考核更加合理,更符合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
2.5 试验方法
2.5.1 内在质量的试验方法
旧标准中耐光色牢度测试按照GB/T 8427—1998中方法3规定,除白色纺织品外,需要晒至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而新标准中耐光色牢度按照GB/T 8427—2008规定测试,其中曝晒按方法3,晒至第一阶段,而不用晒至第二阶段。丝绸服装以蚕丝或绢丝为主,本身耐光性较差,因而耐光色牢度测试方法的修改更人性化,更加符合企业生产者在质量控制上的需求。新标准中缝子纰裂取消了对袖缝、摆缝和裙侧缝取样部位的考核,并对面、里料合拼缝制的产品做了要求:取组合试样进行试验;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删除了附录A缝子纰裂程度试验方法,按GB/T 21294规定测试,试样按照GB/T 6529—2008规定进行调湿,里料拉伸负荷按面料规定,计算结果按GB/T 8170—2008修约至1mm,并增加了对织物断裂或缝线断裂现象结果的判定。新标准中撕破强力增加了丝绒产品的测试方法,按GB/T 3917.1冲击摆锤法规定,其余都按GB/T 3917.2裤形试样(单缝)规定测试,相比旧标准更加严谨,对成品质量有了更好的保障。
另外,新标准中对于其他理化性能如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引用了服裝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进行测试,但其最终引用的方法标准与旧标准中引用的方法标准是一样的。
2.5.2 外观质量的试验方法
新标准将旧标准中的纬斜率修改成了纱线歪斜程度,即直向或横向纱线歪斜程度(%)=100×经纱或纬纱与直尺间最大垂直距离(mm)/测量部位宽度(mm)。新标准修改了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测定方法,要求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测定时,距离60cm目测,并与丝绸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必要时采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新旧标准相比,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有5个不同之处,旧标准中普通程度的柳状疵在2号、3号部位允许存在,明显程度的柳状疵在3号部位允许存在,而新标准中普通程度的柳状疵在2号、3号部位允许一处存在,明显程度的柳状疵在3号部位允许一处存在;旧标准中普通程度的纬档在2号部位允许存在,明显程度的纬档在3号部位允许存在,而新标准中普通程度的纬档在2号部位允许一处存在,明显程度的纬档在3号部位允许一处存在。新标准对于外观疵点允许程度的指标要求更严格,对服装外观质量的要求更高,更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6 其他方面
新标准删除了一般型式检验类别,增加了型式检验的时机,即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的规定,一般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新标准修改了外观质量缺陷判定规定,删除了轻缺陷中“钉商标线与商标底色的色泽不相适宜”、重缺陷中“使用说明内容不准确”和“使用粘合衬部位渗胶”、严重缺陷中“使用说明内容缺项”判定项目,增加了重缺陷中“使用粘合衬部位外观渗胶、起泡及沾胶”判定项目。
3 结语
新标准的更新调整使丝绸服装标准信息更明确,要求更具体,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考虑了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对新旧标准的比较解读,方便企业生产者和检测技术机构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丝绸服装标准,同时也为规范与监管丝绸服装生产销售市场提供了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杭州市余杭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