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生
摘 要: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其消防事宜直接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故此,消防机构应把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和检查工作放在首位,从根本上加强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本文结合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探讨。
关键词:重点单位 安全管理 消防监督检查
一、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我国消防法制建设越来越趋向于完善,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目前,各个重点单位都能够遵循消防法规,置办必需的消防器材,定期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开展安全消防培训等工作,从责任的角度抓管理,从管理的层面讲责任。尽管如此,在单位消防日常管理工作中仍存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響着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或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些小问题潜意识里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从单位的角度来看,其认识还是存有固化现象,认为消防工作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来做的,对公安机关消防工作存有很大的依赖性。例如单位的火灾隐患彻查、具有实际意义的消防演练等工作都应由单位自身协调时间,安排有关人员及时排查或进行一些组织性的工作,以防安全隐患长时间潜伏,给单位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尤其是一些企业单位,时常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安全消防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或只是为了迎接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并没有把消防工作落实在实处,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性质,另一方面,也就是最主要的是因为消防意识不够强烈,存有较强的侥幸心理,尤其是麻痹意识过于严重,致使出现一些违章建设工程,或者这些工程根本就未经公安机关部门的验收和批准,就擅自投入使用等等。无疑,这就在消防工作中埋下了“先天性隐患”,给社会和人们带来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人身安全。
2、单位消防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能力不强
一些重要单位的消防工作人员是专职,有的还是兼职,他们缺乏精湛的消防业务知识和一定的消防工作能力,这样致使安全消防职位形同虚设,久而久之,人们的安全消防意识就会越来越淡薄。尤其是企业的职工减员现象的出现,更是让消防工作退位到相对弱化的地位,个别单位为了节约开支,消防工作人员任用了一些老弱病残或文化素质不高的人员来负责消防工作,通常情况下这些人的工资不高,导致他们对消防工作怠慢或抵触,缺乏必要的积极性。这样长期以来,不安全因素会越来越多,在很大程度上给单位的消防工作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
3、重点单位职(员)工的消防安全认识淡漠
我们常说,安全工作是100中的那个“1”,企业经济效益再高,没有了前边这个象征安全工作的“1”字,一切都等于零。这种思想意识单位管理阶层大都具备,但不够强烈,他们往往看重的是经济效益和创收能力,在思想意识上并没有把安全消防工作放在首位,并且面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出的安全隐患,认为是故意刁难、找茬。面对这种情况,单位或者轻描淡写地处理一下,或者是敷衍了之,更有甚者,还会懈怠和拖拉。长期以来,单位自上而下的消防意识就会淡薄,管理意识缺乏,那些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就会更加形式化,消防设施器材的定期维护和检查就不能很好的落实。这样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实践证明: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应加强力度整改,且刻不容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是要转变工作态度,把检查制度落实到实处。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因此对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应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并且要把监督检查工作当作消防工作的重要部分。每年至少应监督检查一次,或者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检查监督的结果一定要和重点单位做好沟通,真正发挥检查监督的作用。
二是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我国《消防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为社会单位设定的消防检查内容较多,当然在检查中要有所侧重,有所突出。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三方面:第一方面就是被检查单位的施工或是建设是否依法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比如审核、备案等;第二方面是对单位的消防设施的功能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存有不足,及时要求重整或改正;第三方面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此项的检查内容是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责任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如存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督促落实,严重的要提出批评。
三是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检查,努力实现检查的准确性。检查工作是否精细,主要看检查的方式和方法,检查过程中要根据所检查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检查方式。一要查阅其相关资料,例如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防火设施的合格证件,以及各项消防管理制度等;二要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外观和运行情况,例如应急照明能否正常启用,是否具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是否存有障碍,灭火器和消火栓的质量检查等;三是要对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的功能性进行检查,这一项非常关键;第四尽量要以口头询问的形式了解单位消防工作人员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向单位工作人员询问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这样的检查才能从根本上唤起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才能真正了解单位消防工作的进行情况,当然,这样的消防监督检查也具有切实的实际意义。
四是依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检查的目的是发现不足和漏洞,制止和督促其进行改正。一旦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绝不能姑息,因为这涉及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应遵循《消防法》进行处理,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或停工停产,对于一些限期改正的单位,一定要确立合适、合理的整改期限,并且要做好跟踪检查,不能任其发展;对于停工停产的,应报请当地政府,经政府批准后再执行。这样一方面对其单位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又维护了消防法律的尊严。
总之,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一定要落实到实处,才是真正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孙蔚,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09).
[2]吴苏红,加强消防监督构建平安社会J,水上消防,2011(0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