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 罗兴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PPP融资模式问题研究
江西财经大学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 罗兴
就目前而言,经济新常态下以PPP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已是一种热潮,它积极推动着我国公共设施建设的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PPP融资模式在我国的推行现状,并分析出我国目前PPP融资模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一些对策与建议,促使合作双方的共赢,也更加促进我国PPP融资模式的健康发展。
新常态 PPP融资模式 建议与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时期,放缓经济增长速度,转向优化升级经济结构,扩大内需,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来缓解公共设施建设融资难等问题。而PPP融资模式从改革开放发展至今,已成为为公共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不可或缺的融资方式之一。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可译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模式。其实质是指政府相关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进行项目合作,其中发挥政府在政策决策方面的优势,与社会私营部门的技术、资金等资源整合对接,使得双方各自在项目中的优势进行互补,从而达到“共赢”的目标。
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政府不断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其中PPP模式在国内得到大量推广,其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前期探索阶段(1978-1994年)、试点应用阶段(1995-2001年)、快速发展阶段(2002-2012年)、规范调整阶段(2013年至今),而在经济新常态的大环境下,新常态为PPP模式进行投融资项目开发注入了“新血液”。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以新的思维调动市场经济,优化现代环境,来激发企业与社会的能动性。为此,可通过PPP模式来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有助于社会资金的持续投入,能有效减缓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从90年代中期就不断进行着PPP融资模式的实践,而根据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发布的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国各地大约共开展了约有7110个PPP项目,覆盖了体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利建设、片区开发、文化、教育、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市政工程、养老、林业、农业、能源、交通运输、政府基础设施和其他等行业。项目总投资约8.3万亿元,仅交通运输和市政工程2个行业的投资额就达到4.45万亿元,说明PPP模式在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的投资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具体数据见下图:
数据来源: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
而按地域分布统计,山东、贵州、云南、河南、四川居项目投资金额前五名,总计约4.06万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额的48.9%;贵州、山东、四川、河南、新疆居项目数前五名,合计4158个,约占项目总数的58.5%。从投资额和PPP项目数上看,边远地区和经济次发达省份更加重视PPP模式的项目融资,相反在经济较发达、财政资金宽裕的直辖市PPP项目较少。具体数据见下图:
数据来源: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
PPP模式发展至今近40年,不断推动着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带来的经济效果也是十分显著的,但是相对的,能完全成功运营的项目只占少数。就拿国家体育场“鸟巢”项目来说,采用PPP融资模式得到了有效的资金支持,然后利用政府的便利性快速建设,最终在奥运会赛事上得到较好的服务。但由于没有对赛后的运营作出较好的规划,导致赛后运营的重大失误。可见,目前我国PPP模式的运营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改善。
由PPP模式参与的项目大多有投资高,风险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等特点。所以,政府为了吸引私营部门资金的投入,往往会虚造某些关键调查数据,来降低企业评估的风险,将利益表象化地倾向于企业以此得到资金支持。而企业大多是利益驱动的,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方面为寻求最大利益化,往往要求项目向自身最大利益的方向发展,也不愿承担过多风险,从而产生分歧导致项目中断甚至失败。
从项目实施前到结束,需要不定期的对技术、资金、政策、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而由于我国PPP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运用的时间比较短,相关经验不足,政策不健全,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让政府占主导地位的权利过大,使得双方都不能较真实完善地对项目进行评估。不完善评估背后的种种不利因素都会将导致项目的失败。
任何一种融投资方式,都需要法律来进行约束,而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针对PPP融资模式的立法,公私合作只依赖于《合同法》和《特许经营法》来限定。对于PPP模式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问题无法可依,促使双方相互推卸责任。这将直接阻碍着PPP模式的发展。
现阶段,公私双方在分歧难以调解时,往往敌我不分,相互攻击。为此,一方面我们需要健全监管机制。面向公私双方建立双向管理机制,防止公家滥用权力,扼杀私家的利益“独角兽”,实现权力与利益再平衡。另一方面,应当完善分配机制,实现风险与利益再分配。对此,政府可以成立相关的PPP基金,承担一定的风险与资金援助,调动私营部门的积极性。以此来保证公平性,促进公私双方均衡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英国与澳大利亚等国家PPP项目的规模与管理水平较高,发展良好。而分析他们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发现我们主要有以下3点不足:无针对的立法与管理监督机构;项目复合型人才流失;公众参与度不够。所以我们应借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勇于创新,深化改革,为推动PPP模式的发展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尽管目前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关于PPP模式的相关政策文件,但对此,却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来约束公私双方,特别是政府对于自身职责的履行能力。所以中央政府应当配合各地政府的调查与经验,因地制宜地对PPP模式立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职责,使得项目推行的前中后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从而保障符合我国国情的PPP模式全面推行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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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璐晶.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首次披露大数据[J].中国经济周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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