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农牧局局长 马长贵
发展特色产业 创新运营机制农民合作社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农牧局局长 马长贵
吴忠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下辖2区2县1市,九曲黄河穿城而过,是全国著名的商品粮基地。2001年,随着宁夏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的出台,吴忠市确定了粮食、奶牛和果菜等为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吴忠市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把农民合作社培育成引领现代农业的“火车头”、促农增收的载体,多措并举,引导其规范发展。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市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且在农经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达1660家,入社成员达62243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63549户,两者占农户总数的50.1%。吴忠市合作社承担了政府“包”不了、集体“统”不了、单户“干”不了的事情,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
1.探索萌芽(1993年—1998年)。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从1993年开始,吴忠市各县(市、区)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改革的大事来抓,摸索总结了利通区汉渠乡“先建基地后建龙头”、金积镇“先建龙头后建基地”两种产业化模式,培植了利通奶牛等产业,初步形成了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合作的格局。当时,对农民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单位,于是各县(市、区)民政、科协、工商等部门各自发起登记相关组织,名称有“协会”和“合作社”两种形式。例如,1995年,同心县绒毛协会率先在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青铜峡市补号洋葱协会则在青铜峡市科协登记注册。
2.发展兴起(1998年—2006年)。1998年,根据《宁夏1998—2002年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纲要》,吴忠市确定了对粮食、奶牛和果菜等主导产业进行产业化经营,一部分农民合作社依托产业发展起来,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内部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合作的形式变得多种多样,有农民合股兴办,也有农民经纪人、大户、村干部、科技销售人员牵头领办,还有企业牵头兴办。合作方式日趋紧密,由开始的劳动和产品的合作逐步向资本合作发展。2004年,根据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引导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吴忠市开始把培育和扶持农民合作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去抓,积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规范合作社运行机制,提升合作社服务功能,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
3.创新提升(2007年—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各类种植养殖协会统一规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治区工商局和民政局分别下发了《关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办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简化了注册程序,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公告费和年检费等,农民合作社发展进入了“快车道”。2010年,吴忠市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规范化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示范合作社,树立样板和标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2012年,农业部表彰的600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吴忠市义明黄沙窝奶牛养殖合作社、丰育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4家合作社榜上有名。2015年,筹划组建青铜峡市叶盛镇五星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经营,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分红,其成功经验在全自治区总结推广。盐池县以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为依托,以合作社为载体,创新“千村信贷”模式,放大信贷资金额度,走出了一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新路子。同心县积极探索,创新实施“抵押+反担保+信用”融资模式,允许农民和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融资,创造了金融服务促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促进群众脱贫攻坚的“同心模式”。
一是数量增长较快。在政策大力支持下,吴忠市农民合作社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逐步规范,快速发展。2007年,全市有合作社157家,至2017年10月底达1660家。全市已培育国家级示范社43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06家,市级示范社180家。农民合作社已被广大农民所接受认可,有了较好的社会基础、舆论基础、经济基础、群众基础,发展环境宽松,发展形势喜人。
二是覆盖领域拓宽。全市农民合作社覆盖了44个乡镇,1个国家农业开发园区,510个行政村,占到全市村集体经济成分的95%。涉及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甘草、果蔬、牛羊、生猪、家禽、水产等30多个产业,连接基地近101万亩。
三是组建方式多样。从牵头主体看,有企业、村集体、个体户、科技人员、农村能人、村级干部等;从合作方式看,有资本合作、生产合作等;从分配方式看,有分红、返利、增股、领取报酬等。全市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联合经营、技术入股等多种途径,形成了“合作社+种养大户”“合作社+基地+种养大户”“合作社+公司+基地+种养大户”“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基地”等多种运行模式。
四是监管日趋完善。农民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农经部门备案,税务、财政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大多数合作社达到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合同规范、场所固定、自主经营的标准。
五是效益不断提高。如今,农民合作社已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平台。2016年,吴忠市农民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16.4亿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2.5亿元,实现盈余9808.6万元,可分配盈余8634.9万元,成员人均纯收入达1.69万元,高出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61.8元。
1.砥砺奋进,不忘初心。目前,吴忠市合作社呈多业共存、种养结合、联合发展态势。2016年,全市农民合作社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5.3%,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实力普遍较弱,在技术、信息、人才、市场等方面竞争力亟待提高;同时,还面临融资、用地等瓶颈。面对困境,吴忠市农民合作社不气馁,不后退,在市、县、乡、村四级的指导支持下,不忘初心,砥砺奋进,继续发挥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预计到2018年,全市农民合作社达1770家,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达50家,自治区级示范社达163家,市级示范社达200家。
2.奋勇前进,再踏征程。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些政策,为合作社发展增添了新的动能。吴忠市将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合作社指导扶持力度,推动转型升级,将合作社建设成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