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晨洁 赵增耀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投资环境的放开,国家对于创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创业投资企业也随之蓬勃发展,数量大幅增加,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文章从创业投资企业近年的发展现状、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现状;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6132
1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背景与现状
(1)创业投资企业年均增长20%、集中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根据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年度统计数据,到2015年年底,我国创业投资机构数量1775 家,与2014 年相比增长144%;与2006年相比增长4145%,复合增长率200%。区域分布上,中国创业投资机构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北京、上海、广东在内的经济发达地区,占全国总量的637%。
(2)创业投资企业平均资本规模翻番、非上市公司仍为资金主要来源。2015年,我国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本总额达到66533亿元,较2014年上涨了272%,较2006年增长了9023%。管理资本占GDP的份额达到096%。基金平均管理资本规模也从2006年的213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466亿元。各类非上市公司为主要资金来源主体,占比539%,而上市公司资金只占不到3%。从资金的所有制性质来看,政府及国有资金达353%;个人投资约120%;民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资金占196%,外资企业资金22%,另外,社保基金也开始进入创投领域。
(3)创业投资企业以通信设备为主要投资方向、投资阶段集中在成长(扩张)期。到2015年年底,全国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投资项目17376项,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项目463%;累计投资金额33612 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金额达444%。
按2015年的投资项目金额分布来看,被投资行业依次为:通信设备(186%)、软件产业(75%)、新材料工业(57%)、金融保险业(57%)、传播与文化娱乐(55%)、医药保健(54%)、网络产业(51%)等。另外IT服务业、其他制造业、传统制造业、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行业分别占投资金额的3%~4%。
按投资阶段划分,2015年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阶段主要在成长(扩张)期,达投资金额的544%,而后依次为起步期(215%)、成熟(过渡)期(152%)、种子期(81%)、重建期(07%)。与2014年相比种子期与成熟(过渡)期投资项目占比稍有上升,而起步期与成长(扩张)期投资金额略有下降。
(4)回购与并购为主流的退出方式、退出项目年均收益率超30%。在2015年披露的677 笔退出交易中,回购退出占3752%,并购退出占3102%,IPO方式退出占1551%,新三板退出占945%,清算退出占650%。可见回购和并购退出方式为2015年的主流退出方式。从2015年退出项目收益情况来看,全行业的项目退出收益率达26018%,整体行业年均收益率达到3239%,平均投资退出时间392年。其中IPO退出收益率77927%;并购退出收益率达13555%;回购股份退出收益率为1901%;新三板市场退出收益率1686%。
2创投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1)过度监管、多头管理等情况抑制着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为防范金融风险,2015年以来,将风险投资业视同证券基金进行监管,一定程度上造成过度监管,给创投行业造成投资效率的损失。此外,行业监管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信息无法共享等现象。
(2)资金来源分布不均,限制总体体量。从2015年的资金来源看,创业投资企业近七成的资金来源于非金融资本,政府及国有企业资本投入达353%,个人投资者投入约占120%。一些大型的金融机构投入资本很低,银行投入资本仅占14%,证券公司10%,信托与保险分别只占到02%。个人投资者与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创业投资中参与程度不足限制着创投企业管理资金总量的发展。
(3)创业投资企业间项目投资决策与人才水平参差不齐。创业投资往往涉及对于投资企业的商业模式、技术、财务、法务等多个方面的评估,因此人才水平要求很高,高素质人才供给不足。另外由于退出周期长,激励机制往往与项目退出相挂钩,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导致创业投资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而损害项目投资决策。
(4)早期项目退出机制不完善,退出难度大。尽管从披露的退出数据看,退出项目的收益率较高,但是退出项目总数占總投资项目的比例仍然不高,项目退出难问题仍然严峻。另外由于一些投资机构决策估值机制不成熟,项目信息不对称、明星项目竞价激烈等情况存在,投资项目的估值不断被哄抬的现象明显,损害了退出收益率。
(5)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已出台,但税负公平有待提高。目前国家已制定了关于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对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以及未备案的创投企业均无法享受优惠。此外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分红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非公开市场股权转让损失及投资损失认定难度大,导致损失无法税前抵扣等情况也损害了创投企业间的税收公平。
3促进创业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
(1)构建专业法制环境、优化监管。通过完善创业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相关管理制度,并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可以构建更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的专业化的法制环境。另外,可以对创业投资企业在行业管理、备案登记等方面采取与其他私募基金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体制。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引导投资机构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估值体系。建立行业规范,强化创投企业内部的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从而优化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环境。
(2)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等方式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通过支持央企、地方国企、保险、大学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母基金。鼓励信托企业发挥既能创业投资又能放贷的优势。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创业投资。均可以扩展创业投资企业资金的来源。
(3)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培养。通过加快设立全国性与地区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搭建行业协会交流服务平台,推动创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加强与创投相关的会计、征信、托管、法律、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投资协会通过高等学校、群团组织等多渠道,以多方式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可以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的质量与资金利用水平。
(4)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通过完善目前国内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可以增加创业投资企业通过IPO方式退出的可能性,提高项目退出的收益率。可以通过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提高创投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方式退出的可能性。
(5)改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面对税收优惠受惠企业范围窄的问题,可以通过降低创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标准,来扩大投资对象范围;对股权转让损失难以核算无法税前扣除的问题,可以通过允许采用专项申报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从而更符合经济实质也降低创投企业的经济负担;可以明确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处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问题;可以对在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实行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另外可以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这样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解决创业投资中面临的税负公平问题。一定程度减轻现有税负,推动行业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