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飞跃
主观能动性也称“自觉能动性”,是人的主观意识和实践活动对客观世界的反作用或能动作用。新形势下,要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近年来,笔者一直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在到企业巡查和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与各地劳动保障监察同仁、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的交流中,发现不少单位因普遍存在劳资纠纷而倍感工作压力大。2015年笔者任职的柳州市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投诉案件5起,提供咨询380次;2016年处理投诉案件14起,提供咨询790次,分别比上年增加180%、107.9%;2017年1—7月,已立案37起。2016年对辖区165家用人单位作问卷调查,收回调查表138份,其中有75家单位表示近几年发生过劳资纠纷。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面临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人事争议将进入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数量增多与处理难度加大并存的态势将持续存在,群体性讨薪事件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受到了较大的冲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艰巨繁重。结合工作中的思考,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强思想,增强服务的主动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群众利益无小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主动深入用人单位,认真听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加以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挫折,要有坚强的意志和十足的干劲,保持充满活力的精神状态。当前我们进行“两学一做”教育,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重点在“做”上做文章,要爱岗敬业,把服务意识落实到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的具体实践中,在工作中寻找快乐,快乐工作,做到劳资纠纷早预防、早排查、早化解。
二是重行动,增强法律宣传的有效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想方设法履行好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首先要加强法律学习。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员要自觉加强学习,学法懂法,学会用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宣传效果,确保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送去实用性、指导性强的法律知识,提供满意的服务。其次要开辟新的宣传阵地。在汽车站、火车站、码头等劳动者中转场所,开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橱窗,宣传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发放通俗易懂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读本,供劳动者阅读了解;播放一些简短的案例,解读重要的法律、法规条款,澄清群众的模糊认识,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建立微信、QQ平台,打造坚实的法律服务阵地,宣传典型案例,在线解答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高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利用报刊媒体刊登播报劳动纠纷案例,提醒用人单位依法用工、防范风险,提醒劳动者注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事项,提高诚实劳动、依法维权意识。再次要延伸宣传触角。大学生是个庞大的就业群体,加强对其就业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一方面可以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另一方面,因大学生文化水平高,受到社会的尊重,培训后往往又可以充当法律宣传员、监督员,充实法律宣传员队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要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民间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法律培训,提高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水平和能力。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在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登记、注册前后,对其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用工、规范用工意识,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此外,对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咨询的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答疑解惑,同时做好法律、法规条款和相应案例宣传。
三是部门联动,化解纠纷。有些劳资纠纷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范围,应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并告知投诉人前去寻求帮助,利用各部门的优势,互相配合,化解纠纷。近年来,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密切配合,成功化解了多起劳资纠纷;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提前与公安部门沟通,两部门联动,震慑嫌疑人,促使其早日结清劳动者工资报酬,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情理法交融,及時化解纠纷。受理劳动者上访或接到投诉电话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立即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核实情况,及时向劳资双方反馈。用人单位负责人拖欠工资却不接电话的,可以给其发短信,讲清拖欠工资的利害关系,还可以通过到工商部门查询、劳动者提供线索等途径,找到其家,调查询问,送达法律文书,当面宣传法律、法规。有的实际经营人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不一致,找不到实际经营人,可以联系营业执照上的业主,告知其要承担连带责任,由其协助找到实际经营人。通过多方合力,可以顺利快捷化解纠纷。在日常巡视、检查中,要认真向用人单位宣传法律、法规,指导其规范用工。此外,还可以通过向用工双方宣传劳动保障法规,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耐心劝导,及时化解纠纷。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