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内部监督提升电网企业风险抵抗力

2017-12-14 02:33:04◆吕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7年11期
关键词: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电网

◆吕 斌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内部监督提升电网企业风险抵抗力

◆吕 斌

内部监督是电网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企业应对内外部风险能力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电网企业因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与系统整合,呈现出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因此,本文从电网企业内部监督面临的形势、监督体系的构建以及强化内部监督举措方面进行了探讨分析。

内部监督;监督形势;大监督;监督整合;监督举措

电网企业服务国家能源大局,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电力保障,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不仅要接受政府的监管、舆论的监督以及公众的关注,还要落实内部监督的自我约束机制。当前正处于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强内部监督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本文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内部监督以提升电网企业风险抵抗力的议题进行了论述。

一、新常态下电网企业内部监督面临的形势分析

(一)外部(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有责任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电网企业进行监管。政府监管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价格、技术与质量、电力安全、电力环保、普遍服务等。但目前政府监管存在缺位、错位和越位问题[1]。监管缺位是由于电力产业自身的特殊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垄断特性无法打破,使得政府对电网企业普遍服务的监管落实不够到位。监管错位是由于政府监管重点放在项目审批和市场准入上,对电力运行过程的监管有所忽视。监管越位表现在本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政府进行了过多的干预,尤其是对电价的监管不够灵活,无法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政府监管产生上述问题的深层原因是政府监管的职能范围不明确,目前参与电网运行监管的部门有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国资委、环保署等,多部门监管带来诸如监管职能重叠与分散、监管责任与权利界限模糊等问题。另外,政府监管职能垂直分配不合理也是不能忽视的原因,例如电价政策由发改委制定,能源局负责监管,但能源局又是发改委属下机构,难以体现监管的实质权利。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对监管机构监管绩效的有效考核,导致监管效力不足,依靠监管机构自查自纠无法弥补监管失察、失职、失责等弊端。

(二)企业内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电网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包括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监事会等[2]。纪检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监察履行企业行政监督职责,两者统称为纪检监察,主要针对“个体”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内部审计主要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监事会作为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构成,是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力量。三股监督力量从不同维度和针对不同对象行使监督职能,表面看来已覆盖很广,但实际运行中并未取得预期监督效果,主要问题[3]如下:首先,内部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机构与被监督职能部门同级甚至挂靠附属职能部门,这样就不能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例如有些供电企业将内部控制职能挂靠到财务部门之下,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对象构成利益共同体,很难客观公正地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其次,内部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职能重叠,业务上缺乏统筹和协调,资源分散而利用率低,表面看起来多头监督,实则存在监督盲点和漏洞。从三股监督力量上来说,纪检监察往往被看作软指标,而其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思想认识和执行力度不能很好的满足工作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很容易受到企业领导的干预和制约;监事会人员多由国资委委派任命,一般不具备审计、财务或经济方面的专业基础,加上监事责任机制不完善,监督作用非常有限。最后,内部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管控远远不足,风险防控缺乏前瞻性。

二、电网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

(一)整合内部监督,创建“大监督”格局。面对电网企业内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只有进行系统整合,构筑科学的监督体系,才能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活动,创建“大监督”格局是协调各监督机构关系、发挥及时监督需要、提高监督效率、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的有力手段[4]。 “大监督”格局是以“党委为核心、纪检监察为枢纽、党支部为基础”的三级组织机构,围绕监督管理与内控管理两条主线,从上至下设立班子层面的“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党的工作部门的“大监督”工作办公室、以及业务部门的“大监督”日常工作小组,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其中“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并对监督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大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对所属各业务部门落实“大监督”工作部署情况进行再监督。而各职能部门、班站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开展自我监督工作。从而形成多层次、全过程的监督,以筑牢防腐拒变的钢铁防线。

(二)协调各方力量,完善监督体系。如前所述,电网企业三股监督力量应当充分整合,这样可以发挥资源统筹、工作协同的作用,避免各自为战、监督低效的弊端。例如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融合可以将审计的线索侦查手段与纪检监察的查处惩治手段结合起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内部监督合力[5]。再加上监事会,建立以党委为核心,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与内部监事于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三股监督力量合理分工、有机融合、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内部监督体系架构如图2所示。

内部监督体系应在内容和手段两方面进行融合。首先,应保障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监事会监督内容上充分融合,以便全面、客观、公正对被监督对象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且及时发现和纠正被监督对象的任何倾向性行为,将风险控制在苗头阶段,发挥内部监督预控作用。其次,基于三股监督力量手段各异,通过强化手段的融合弥补各自不足和信息来源共享,监督效果就会事半功倍。

三、电网企业落实内部监督的重要举措

(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纪检监察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政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除了促进“两个责任”落实、推进“两个为主”、深化“三转”、实践“四种形态”[6]工作以外,还要通过认真履行的专责监督职责,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同时,要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加强巡视巡察、日常监控、随机检查、受理信访举报、实行备案制、重点审查等方式,突破体制机制方面的制约,提高查办案件效率,形成有力震慑。

(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首先,加强内部审计应从完善制度做起,审计工作应由企业最高领导直接管理,以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保证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其次,为了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应将内部审计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探索审计部门负责人任免、审计业务考核评价以上级单位为主,同时确保审计人员不兼任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职务。最后,要加强上级对下级单位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

(三)重视监事会建设。随着供电市场改革的逐步深入,应当不断完善电网企业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运作模式设置监事会,除上级外派监事以外,结合企业内部情况设立内部监事,通过与外部监事的协调工作,强化对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建设。从严治党必须向基层延伸,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建设,改变以往监督检查工作中“水过鸭背”的走过场现象,让被监督对象有所触动,以党纪国法为准绳,细化问责标准,特别是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人员的责任,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狠劲、韧劲和实劲,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以问责传导压力,以压力促责任落实。

四、结束语

要提高电网企业内部监督成效,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和事前预控措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无缝隙的监督活动,提升企业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和监事会的协同作用,让违规违纪无所遁形,让贪污腐败无处藏身,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1]朱成龙.电网企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7.

[2]张阮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整合研究[J].商业会计,2017(12):84-85.

[3]梁伟波.风险导向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整合[J].中国内部审计,2016(10):98-100.

[4]吕南宁.建立健全大监督格局运行机制[J].中国电业(技术版),2013(11):56-59.

[5]郭臣.电网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J].贵州电力技术,2016,19 (8):59-60.

[6]郭臣.以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为杠杆推进公司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J].广西电业,2016(9):43-48.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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