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出现深刻变化调整,作为社会实践总结的法律法规也必然需要相应修改完善,可谓“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围绕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先后22次作出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共修改64件,废止8件,将其中的48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涉及资质的事项,予以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对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我省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到目前为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項全部不超过10项,地方立法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