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CPI与居民物价感受的悖离:测度、原因与对策

2017-12-12 22:11张军涛吴俣
商业研究 2017年11期
关键词:通货膨胀

张军涛+吴俣

内容提要:2000年以来中国的货币政策根据经济运行状况不断调整,保持了物价的基本稳定,但居民对物价的感受和CPI的实际涨幅出现明显差异。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340个城市的问卷调查结果,本文运用ICPS、CPI和M2Q的时间序列数据,采用VAR脉冲分析等方法对CPI与居民物价感受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显示,中国的CPI与居民的物价感受存在一定程度的悖离,与货币供应序列的变动相比,这一悖离是显著的。研究认为,由于CPI自身的局限性及物价管制等因素,在当前中国CPI并非测量通货膨胀的最佳指标,其可能弱化对宏观经济的预警;无论是对当前CPI体系的调整或是构建有效测量通货膨胀的先行指标体系,都应该强调居民的物价感受因素。

关键词:物价感受; 物价指数; ICPS;通货膨胀

中图分类号:F06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17)11-0164-08

一、引言

2000年以来,中国的货币政策根据经济运行状况不断调整。2002年下半年,中国经济走出了持续多年的通货紧缩的困扰,开始进入新一轮上升周期。2003年年初,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而受能源、交通等瓶颈的制约,物价上涨压力有所增大。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及时调整货币政策,适时回收流动性。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依然较旺,煤电油运出现紧张、消费价格涨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继续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宏观调控,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的势头。但是,直到2006年,贸易顺差过大、投资增长过快、货币投放过多的“三过”问题仍未缓解。2007年,经济运行有从偏快转向过热的风险,食品价格过快上涨,通胀压力明显上升,当年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上涨4.8%,稳健的货币政策开始“从紧”,调控频率和力度历史少有,流动性偏多问题有所缓解。2008年9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开始实施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帮助中国经济率先实现企稳回升。从2009年年中开始,就对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力度进行了微调。随着中国经济恢复较快增长和通货膨胀压力的上升,2011年,货币政策取向由“适度宽松”进一步调整为“稳健”,有效控制了物价过快上涨的货币条件。

在央行的宏观调控下,中国的物价波动机制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2000年以前,中国的通货膨胀率要高得多,而且波动很大,在超过20%的高峰和明显通货紧缩的低谷间波动。1987年至2000年,CPI月度同比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达到8.8%和8.7%;而2001年至2013年12月,它们分别下降至2.5%和2.3%[1]。显然,2000年之后,通货膨胀要比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两个周期低很多,波动性也小了很多。货币主义大师米尔顿·弗里德曼(1979)曾经说过:“无论何时何地,通货膨胀永远是货币现象”。而中国在M2年均保持10%以上增速的情况下,CPI增速却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对此,学术界通常会有“物价涨幅被人为低估”的质疑,老百姓抱怨物价上涨过快的声音更是不绝于耳。

徐奇渊认为,CPI指数变动情况和居民物价感受之所以不同:一是因为比较基期不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是CPI的同比口径,而普通居民关注的是环比口径的变化;二是因为CPI变化的结构性特点,由于CPI统计中包含的商品种类较多,其中有价格上升的品类,也有价格下降的品类,而且由于各个商品种类所占权重不同,导致总体价格水平变化不大,但是和居民日常消费相关的商品价格的普遍上涨,使其对物价压力的感受较为强烈;三是因为经济和政策背景,在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时,只有在物价迅速上升时,居民才会对物价涨幅不满。而在居民收入增速下滑时,居民对物价就会特别敏感。同时,他也指出,房价的过快上升也是居民对物价不满的重要因素,而中国的CPI构成中是不包括房价的[2]。

刘煜辉认为,CPI数值不同于老百姓对于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的真实感受,中国CPI的構成存在明显缺陷,已经导致货币管理部门多次错失改变宏观政策的良机[2]。肖婷婷认为,CPI在反映居民的物价感受时有一定的偏离,这与CPI核算所包含的消费品的范围有很大关系[3]。从国际社会看,美国已经明确CPI编制的理论框架是COLI(cost of living index)[4]。以此为基础,高艳云对中美两国CPI编制和CPI数据的质量进行了比较分析[5],认为中国的CPI存在着诸如数据不详细、权重不明确等问题,同时还分析了CPI编制的国际经验[6],为如何科学编制和及时更新CPI数据提供了重要参考。刘锐和李宗键从经济指标、流动性供需、流动性运用和CPI指标等方面分析了巨额流动性和CPI指数发生偏离的原因[7]。徐强对国际上研究CPI偏差问题的文献进行了梳理[8],系统总结了CPI偏差的来源、估算方法、估算结果以及CPI偏差所造成的影响,从多角度对CPI偏差测度问题进行了评析,对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展望。

郭凯等构建了一个考虑通胀惯性的高阶滞后混合菲利普斯曲线结构模型框架[9],通过估计其结构参数和深度参数来度量中国的通胀惯性,认为中国的通胀具有高阶滞后混合菲利普斯曲线的动态特征,滞后阶数为2,同时存在向前看的理性预期和向后看的适应性预期,CPI的适应性预期特征强于理性预期特征。刘林和朱孟楠从货币供给和广义货币流通速度的角度,运用平滑过渡向量自回归模型,研究了中国货币供给与物价水平的非线性动态关系[10],认为在CPI上升机制和CPI下降机制的作用下,货币供给对物价水平的影响不同,并且存在着较强的非对称性。

此外,有些学者也尝试着直接定量描述CPI数据与“居民物价感受”的不一致性。潘家芹以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为参照系,试图从中国CPI编制的角度解释问题[11]。韦倩和段小霞实证分析了济南市某连锁超市2009年1月-2012年9月期间136种食品的月度价格指数,将其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食品类CPI指数相比,用以描述CPI数据与居民主观感受之间的差异[12]。endprint

上述研究在如何确认CPI与中国居民物价感受悖离的事实方面,大多采取直观感觉描述或者用替代性指标分析。由于缺乏对“物价感受”或“通胀感受”指标的有效量化,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很好地回答对于CPI有效性的质疑。然而,针对居民的物价感受难以量化描述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早在本世纪伊始就开始公布了基于全国340个城市问卷调查结果而形成的“居民物价满意度指数”(ICPS),但至今利用ICPS来测量和分析通胀问题的学术论文还比较罕见,我们没有看到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中国的CPI是否与物价感受相悖离,以及悖离的程度如何这两个问题。而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

二、模型设定、数据选取及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从理论上讲,居民的物价满意度指数(ICPS)应当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涨幅高度负相关,即物价上涨越多,居民的物价满意度越低,反之亦然。而且,为了更严谨地说明问题,我们选择M2增长率参照指标。一般的金融理论认为,相对于物价满意度而言,物价指数应当比M2增长率具有影响力。

由于目前尚没有严格的经济理论直接考察居民的物价感受与官方统计的物价指数之间的关系,而且物价感受、物价指数与M2增长率有着明显的自相关关系。因此,本文选取Sims提出的向量自回归(vector auto regressive,VAR)模型来检测相互联系的时间序列系统对被解释变量系统的动态影响。VAR方法通过把系统中每一个内生变量作为系统中所有内生变量的滞后值的函数来构造模型,从而回避了结构化模型的需要,而且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格兰杰检验和脉冲响应分析。

(二)数据选取与处理

本文试图描述CPI与物价感受的悖离情况,进而分析在中国采用CPI衡量通货膨胀的局限性。为此,选择ICPS、CPI和M2Q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处理。

1.ICPS是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度对全国城镇储户采用标准化的调查问卷和访谈形式进行抽样调查,根据调查对象对有关问题的回答而形成的一项扩散指数,以反映储户的主观感受。从21世纪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即开始公开ICPS,但在2009年第三季度开始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本文以2001年第一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的ICPS作为衡量物价感受的指标,按照新方法对2009年第三季度以前的ICPS进行了调整。该指数在0和100%之间波动,反映居民对当期物价的满意程度。

2. CPI为模型的解释变量。为了与ICPS实现同步,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1年至2015年的CPI数值进行了季度环比处理,即CPI反映的是居民家庭购买消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的季度增量变动情况。

3. M2Q为参照解释变量,反映的是2001年第一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每个季度M2的变动比率,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月M2数值进行季度环比处理的结果。

(三)实证分析

假设:(1)物价感受与CPI、M2增长率都是内生变量或具有单向因果关系的外生变量;(2)从实际统计方式和数据产生条件看,CPI、M2增长率的非当期变量对物价感受具有解释意义;(3)用F统计量、赤池(Akaike)信息准则(AIC)和施瓦茨(Schwartz)准则(SC)估计,滞后期k值选择为2。

由此可以构造三变量的VAR模型:

对该模型进行无约束向量自回归(Unrestricted VAR),得出系数矩阵的估计值、标准误差、t统计量及回归统计量(如表1所示)。

从反馈的估计结果矩阵中可以看出,用滞后2期的M2Q 来说明ICPS,可以达到95%以上的拟合度。在这个模型之中,通过t统计量比较可知,对当期ICPS(物价感受)作用最为显著的指标是前一期的ICPS,其次是滞后2期的M2Q(货币供给量),再次是滞后1期的CPI。滞后1期的M2Q与ICPS在0.10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一定负相关。而滞后2期的CPI居然与之出现了正相关,虽然其顯著性很低,但对比作为参照变量的M2Q,这个为正的系数凸显了二者间存在一定悖离。

对于该模型,我们可以进一步采用乔利斯基(Cholesky)方法,分别考察被解释变量对解释变量和参照解释变量的脉冲响应。其脉冲响应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CPI增长带来的正冲击会给ICPS带来负影响,但幅度不大。该冲击在第7期到来前出现5次方向相反的波动,此后趋于稳定,但这种影响相对较小。M2Q增长带来的正冲击也给ICPS带来负影响,该影响幅度显著大于CPI的冲击过程。在第2期过后,冲击响应开始收敛,并在第5期趋于稳定,该持续影响具有较长的持续性,其幅度一直大于CPI。

同样的结论也出现在格兰杰(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中(如表2 所示)。

对于任一滞后期的时间序列,M2Q变动作为ICPS变动原因的概率均大于CPI。CPI的最优概率在滞后1期时出现,其成为ICPS变动原因的概率大约为84.8%;M2Q的最优概率在滞后2期时出现,其成为ICPS变动原因的概率大约为97.4%。

从VAR估计结果中CPI对ICPS的正值系数和脉冲分析中呈现的5次反方向变动中,我们可以确认,CPI确实与居民的物价感受存在一定程度的悖离;从脉冲分析显现的冲击反映幅度和格兰杰检验计算出的因果关系概率中,可以看出,与一般逻辑认为的“CPI上涨自然居民物价满意度降低”不同,货币供应量的增加是造成居民物价满意度降低的更显著原因。古典经济学中关于“货币增发是通货膨胀原因”的理论再一次得到了验证。

三、CPI与物价感受悖离的原因分析

一般而言,统计数据失真是统计指标偏离以及指标与经济规律矛盾的主要原因。ICPS作为一种“非政绩指标”,虽然直接反映了居民对当前物价的满意程度和对通货膨胀的感受程度,但由于其主观测量的特性,目前只作为专业研究和政策参考之用,没有出现许小年提出的“制度性失真”的理由[13]。对于CPI而言,即使没有数据失真问题,其衡量通货膨胀的有效性也值得怀疑。endprint

(一)物价变动对于通胀具有结构性滞后

通货膨胀时时处处是一种货币現象(弗里德曼,1979)。对于通货膨胀的标准解释是:流通中的货币量超过了实际需要量,从而引发了普遍性的物价上涨。而且,“货币正如蜂蜜”[14]总是由中心慢慢向周围扩散,从通货膨胀的原因发生到物价上涨的结果出现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实际上,由于不同经济主体占有和获得资金的能力不同,通货膨胀必然呈现结构性传递的特征。简单来说,即占有较多货币或易于获得贷款的部门会在通胀初期扩大投资,提升资源型产品和上游行业产品的价格,相关行业也随之扩大生产,进而在扭曲原有经济结构的同时传导通胀。因此,所有通货膨胀导致的“普遍的物价上涨”都不会是同时同步的涨价,通常是首先表现为房地产、贵金属、原油等价格的快速上涨,继而出现初级矿产等原材料的涨价和电价、水价的上调,之后是绿豆、大蒜、生姜、棉花等多种商品价格上涨,最后是粮食、蔬菜、肉蛋奶等日常消费品以及劳动力价格的上涨。此时,“普遍的物价上涨”才告以完成。

很显然,等到普遍的物价上涨得到确认,通货膨胀已经持续了较长时间而且难以逆转,即使是居民的物价感受和通胀预期也必然发生在普遍的物价上涨之前。所以,以CPI来衡量通胀显然是严重滞后和不全面的。

(二)CPI的商品构成和权重设置难以反映真实的通胀压力

在中国,作为CPI统计对象的商品分为食品、衣着等八大类,各大类的具体内容和所占权重并未公开,研究者只能根据主要商品的价格变化情况进行数据反推。一般的估算认为,当前CPI中各大类价格指数的权重分别是:食品34%、烟酒及用品5%、衣着9%、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4%、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11%、交通和通信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15%、居住14%。

由于CPI是消费者物价指数,只反映与居民即期消费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所以股票、债券、贵金属等可视为“投资品”的商品的价格波动完全没有纳入CPI的统计范围,而这些恰恰是在通货膨胀中首先涨价的。同样,CPI中的“居住”主要统计房租价格,不计房地产销售价格。然而,2008年以来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涨幅明显超过普通商品价格的上涨速度。考虑到中国大部分居民购买的住房为自住房,并且支出巨大,用不含房价的CPI测量通货膨胀难免有严重低估之嫌。近年来,消费品的不断丰富和民众消费模式的巨大变化也使得CPI显得过于“狭隘”,一些迅速增长的消费项目——汽车、旅游、网络服务等都没有纳入CPI的统计范围。

在CPI已经包含的项目中,各类商品的权重设置也没有跟上消费结构升级的步伐。例如,随着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城乡的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食品占消费总额的比重明显降低,但CPI中食品类价格的权重却一直没有大幅调整。目前,中国的食品类价格在CPI中的比重约为34%,是美国的2倍以上。与此同时,教育、医疗、居住等项目所占权重明显偏低,而这些正是近年来居民支出的主要项目,其价格上涨幅度也比较大,然而由于权重较低,它们的价格上涨都未能在CPI中全面反映出来。

(三)价格管制使CPI无法真实反映通胀程度

在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发展进程中,仍然经常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价格管制。实施价格管制虽然能够控制物价上涨速度,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供求关系确定价格的市场机制,进而影响商品供应者的生产积极性,加剧市场供求关系的失衡。所以说,价格管制只是把矛盾后移,却不能把矛盾化解,价格管制造成的产品和服务的短缺往往使通货膨胀被进一步强化。

金融危机以来,被采取过价格管制的商品既包括房地产、煤炭、电力、成品油等传统的价格管制对象,也包括粮食、奶制品、肉类食品、食用油、绿豆、大蒜、蔬菜等日常消费品。这些价格管制对象中很大一部分同时也是CPI指数的统计对象。显然,CPI难以真实反映通胀情况。

四、PCE:一个寻找替代CPI指标的现实尝试

尽管已经可以确定CPI对于通胀和通胀感受都存在一定悖离,但将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持续上涨视为通货膨胀已成为普遍共识。物价上涨率成为度量通货膨胀的主要指标,物价指数便成为通货膨胀率计算的主要依据。世界各国衡量物价变动的指数很多,但一般都倾向于用直接来源于价格调查的CPI来表示通货膨胀率。CPI的主要优点在于其编制及时、发布频度高,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应用广泛。因此,对于普通媒体和公众来说,通过CPI数据来简单判断通货膨胀状态已经是一种不言自明的习惯。

但实际上,如前文所述,CPI在衡量价格时有很大的局限性。20世纪70年代,受政治与气候等因素波及,许多国家的能源、食品以及烟酒类商品的CPI出现了十分剧烈的波动,促成这些国家在CPI统计中排除这些波动项所带来的影响。1981年,Eckstein最早提出核心通货膨胀(core inflation),并将其定义为“总供给价格上升的趋势率”,认为它是菲利普斯曲线方程中刻画预期通货膨胀的变量。Bryan和Cecchetti认为它是标准价格指数中所提到的长期的或可持续的部分,并把它和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相联系[15]。到80年代,时间序列平滑技术被应用于通货膨胀的暂时波动,方法是对CPI指数进行平滑、过滤,以得到其趋势作为核心通胀指数,主要测度通胀中在中长期对实际产出没有冲击的部分。近年来,核心通胀测度更集中于运用偏度和峰度,采用计量建模,减少甚至消除通胀中不稳定成分所带来的影响。很多学者、官员都认为,核心通胀指标能更直观地反映潜在通胀的压力,是反映CPI未来预期走势的优秀指标。故而这些年如欧盟、日本等经济体都采用“核心CPI”来代替CPI,中国也每月公布了两种传统的核心通货膨胀:剔除食品的CPI(CPI-nf)和剔除食品与能源的CPI(CPI-nfe)。

虽然目前“核心CPI”种类繁多,但其本质只是将CPI中能源或食品等产品的价格因素剔除,以达到降低波动性的目的。这并没有改变CPI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在这样的背景下,美联储(FOMC)所使用的衡量通胀的指标PCE (Personal Consumption Expenditures,个人消费支出指数)则十分令人瞩目。PCE由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最先推出。2000年2月17日,美联储宣布将主要的通货膨胀测量指标由CPI改为PCE,并从此不再公布CPI预期,而是以PCE来表示其对通胀的估计。这一转变是在美联储经过大量论证和研究之后做出的。PCE的计算方法是首先采用某一基期的一组价格来估算出一个指数,再用现期价格估算出本期的指数,然后用前者除以后者,即:endprint

PCE=按当期价格计算的个人消费支出╱按基期价格计算的个人消费支出

美聯储认为,PCE之所以优于CPI是因为它更能够反映现实,特别是反映了消费习惯随着价格的变化而转变。具体而言就是:PCE中的支出结构不断调整,与实际的消费行为吻合;PCE中各项目权重的代表性更加全面;PCE数据根据最新获得的信息进行调整,测算技术有所提升。

从结构上看,CPI的“篮子”是固定的,PCE则允许替代效应的存在,而这往往会造成更低的价格水平。CPI反映的是所有城市家庭的现金开支,而PCE还包括家庭所进行的产品和服务购买。比如说,医疗开支在PCE中的权重比在CPI中的权重大很多。

从数值上看,在数据完整的时间序列中CPI变动的幅度高于PCE,平均增速高出PCE 0.5个百分点,偏离度最大时可以达到0.9个百分点。

要想彻底解决准确衡量通货膨胀这一问题,PCE也并非终极答案。目前,PCE按季度数据做出的比较相对于CPI按月做出的比较仍然滞后,因此,CPI经常率先成为市场每月炒作通胀预期的主要数据。在美联储内部,达拉斯联邦储备银行公布了“调整后的平均PCE”。这一指标来源于美国政府公布的月度个人消费指数报告中的数据,但并非简单地剔除食品与能源成本,而是将价格波动过程中过于剧烈的部分剔除。达拉斯联邦储备银行认为,这一方法可以更好地揭示通货膨胀状况。克利夫兰联邦储备银行采用了 “CPI中值”,其获取方法与达拉斯联邦储备银行的做法相类似。

五、结论与建议

我们的研究显示,由于一些能够认识到和暂时仍不能确认的原因,中国的CPI与居民的物价感受存在一定程度的悖离。与货币供应量序列的变动相比,这一悖离是显著的。因为 CPI自身的局性以及价格管制等因素无法根除,在当前的中国,CPI并非是测量通货膨胀的最佳指标。对于以“预期管理”为核心的宏观调控而言,过于信赖与居民物价感受相悖离的CPI,很可能弱化对通胀的预警。

考虑到CPI存在的诸多缺陷和美联储十余年的尝试,相关部门也应当根据通货膨胀发生的原因,以货币增加量为基础,扣除经济增长和货币深化因素,参照居民的物价感受,构建可以有效测量通货膨胀的先行指标或指标体系,以此作为宏观调控的依据。由于新指标的推行与应用需要一个周期,针对现行的CPI指标体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及时更新计入CPI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及其权重

经济发展和生产力的提升不仅丰富了市场上的商品种类,而且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结构和消费观念,并且这一改变还在持续进行,所以对CPI的数据构成也要及时进行调整。一是计入CPI的商品篮子要与不断变化的消费结构相吻合。近年来,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消费市场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的交易规模达到3.83万亿元,同比增长37%,电商化的比重进一步上升,为确保CPI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将网络购物数据纳入其中是一个必然趋势。另外,可以考虑将房价纳入CPI的核算对象。因为在许多西方国家居民的居住消费主要是贷款买房和租房,是将住房作为投资来处理的,而我国居民更多的是将房屋视作耐用消费品,要长期使用,所以,将房价从居住类中剔除是不合理的,货币政策无法忽视资产价格的变动是各国中央银行都面临的现实。二是CPI核算中各类商品权重的变动应根据居民消费结构的不断变化而不断调整。近年来,旅游、教育、汽车、交通、电子商品等方面的支出在居民消费中所占比重连年上升,未调整的CPI核算分类就显得无法适应经济的发展现状,做出调整势在必行。

(二)调整CPI指数核算的对比基期和价格指数计算方法

目前,核算CPI的对比基期是每五年更换一次,但由于近年来快速变化的经济形势和频繁复杂的国家宏观调控,使很多商品或服务在短时间内就可能有较大幅度的变化。例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肉食品与蔬菜价格等。这就要求对每五年更换一次的对比基期做出适当调整,以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参照性。在指数计算方法方面,目前国家层面价格指数核算采用的是汇总法,即数据由各市县汇总到省,再由省上报到国家,进行层层加权计算得出。然而,这种方法降低了指数反映国家级指标的能力,使数据比较“分散”。建议先计算出具有代表性商品的全国平均价格,再根据各种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消费结构核算出总指数。这种方法能够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既增加了区域的代表性,又减轻了基层单位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提高CPI的透明度以及和公众的沟通力度

当前中国的CPI只公布八大类和少量社会关注的重要商品子项的月度数据,对所有的CPI权重均不予公开,这不仅会让公众对最后公布的数据产生些许质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CPI的广泛应用及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而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已经实在看不出对这些指标保密的必要性。因此,一是要向社会定期公布CPI的结构数据,如中国CPI的八大类200多项子类的月度数据;二是要公布每一项商品或子类别在CPI中的权重;三是应该更加重视对各种口径CPI的公布和详细说明,对容易产生公众误解的地方以及公众质疑较多的地方,应该由官方通过公共媒体进行解释和宣传,及时消除公众疑虑。

(四)坚定宏观调控的市场化方向

21世纪以来的政策实践告诉我们,虽然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短期内确有刺激经济之效,但随着市场主体预期的调整,这种刺激的效果会逐渐弱化,而超发的货币永远是通货膨胀的根本策源地。在没有大规模货币深化(例如,中国在20世纪80、90年代各类市场的相继开放和交易机会的增加)的情况下,超过财富增速的货币增速必然造成通胀压力。因此,当前的货币政策需要更加稳健和审慎。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保持币值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依然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要减少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使商品的价格充分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动,并有效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通过市场调节释放通胀压力。同时,要进一步开放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弱化地域和行业壁垒,利用流动性充裕的时机,在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等方面打开豁口,吸引社会资金,既缓解通货膨胀压力,又有利于民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endprint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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