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俊 /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关于A县国税局个体双定户税收执法问题的思考
王 俊 /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个体双定户管理历年来是稅收征管的重点。但是,我国的双定户管理存在征税成本较高,纳税人负税较重等问题。本文拟通过个体双定户实际管理经验,借鉴现代税收征管理论,找到双定户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个体双定户;国税;执法
A县国税局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共有15760户数,其中起征点以上528户,定额总额1974.9万元,领发票户数456户,占比达到86.4%,起征点以下户数达到15238户,领用发票户数1354户占比达到8.9%。个体工商户全年入库增值税2128.7万元,同比2015年的1642万元,上升了29.6%。
2017年1-7月共有个体工商户18105户数,其中起征点以上559户,定额总额2917.5万元,领发票户数470户,占比达到84.1%,起征点以下17604户,领用发票户数1602户,占比达到9%。1-7月入库增值税1810万元,同比上升43%。
个体双定户基数大,户数多,纳税人税收法律意识欠缺,税收遵从度相对不够,税务端征管力量严重不足,导致征管上容易产生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定户信息采集表的准确性不高。当前的双定户信息采集表以纳税人自行填报为主,因此有部分纳税人为了少交税将销售额定在起征点以下,在填写双定户定额信息表的经营面积、人数等相关数据时不准确,存在向国税机关填报的基本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
2.部分起征点以下不经营户,在系统中依旧正常存在。由于部分纳税人缺乏应有的税务知识,不经营的个体户有的直接关门停业,有的只去工商部门完成营业执照注销就认为已经结束所有流程,导致部分已经不再经营的纳税人依旧以正常户的身份存在在国税系统中,这既增加了国税管户难度也违反了相关的税收法规。
3.少量定额文书送达的完整性不够。在日常工作中,国税部门需为新开业户进行定额核定。但定额的文书和送达回证存在未送达情况。这一方面是由于税务机关工作量大,无法每户上门送达;另一方面则是源于原本基础信息的不准确,导致邮寄文书无法投递,这无疑加大了税务机关管理的难度。
个体双定户税源分散、行业广泛,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偏低,准期纳税申报率低。每到征收期,基层税务机关都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对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这也成为个体双定户税收管理的一个难题。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个体定额户实际销售额超过定额20%以上的,应当如实主动地向当地税务机关补充申报销售额,税务机关依此销售额调整定额。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即使实际销售额超过定额20%,也因为各自原因,未选择主动如实申报纳税,在申报时对销售额或漏报不报、或少报瞒报,甚至有的定额户在实际销售额已经超过定额100%后依旧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因受人员、时间等方面的局限,难以及时准确地逐户核实实际销售额、调整纳税定额。
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因税法知识不足,发票管理认识不够,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问题有:
1.开具的发票不规范,填写的金额不真实,填开的品目不齐全;
2.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据”代替发票,或以发票已用完无票可开,或以低价“优惠”换取购买方放弃索取发票等理由变相拒绝开票;
3.以收取一定操作经费为代价,为他人“代开”发票,将自家发票用于他人应税行为的发票开具。
1.对于新办个体双定户税务辅导不够,纳税人对税法知识一知半解甚至分不清国地税各自需要缴纳的税种,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于申报、定额、处罚等基础税务事项不甚了解,导致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的管理有了抵触情绪。
2.部分个体双定户存在有意逃避检查和极少数虚假停歇业现象,而其自身对这些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面对税务机关的处罚也存在不配合现象。
3.新办个体双定户对于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不足,无法及时享受政府带给他们的税收红利,国税部门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无法真正贯彻到位。
当前个体双定户的管理错综复杂,基层管理人员应对身心疲惫。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剖析之后,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体双定户多而基层税收管理人员太少,人少事多的矛盾尤为突出。截止到7月底的A县国税局一共管理户数32252户,其中个体户18203户,一线的基础管理岗人员人均管理户数近3000户,税务基础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精力去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变动情况,无法及时掌握个体双定户的实时动态,一定程度上造成现在的个体双定户管理缺失。
2.纳税人税收辅导脱节。当前随着五证合一的全面铺开,纳税人在工商获取执照,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但是无需在国税办理开业登记。缺乏国税税收辅导的纳税人既缺乏相应的财务知识,又缺乏足够的税收法律认识,很容易在不经意间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产生征纳双方的矛盾。
3.税务机关执法规范与个体工商户的税法遵从尚有差异,随着依法治税的普及和征管流程的规范,管理员履行税收职能时更为具体,执行政策要求更为严格,在执法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对税法的理解与税务机关产生分歧。有的是由于政策本身定义不够明晰,有的是纳税人理解存在歧义,还有的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导致纳税人未按税法规定执行形成违章。而处理违章时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矛盾,又导致纳税人对执法的公平公正性产生误解。
4.信息化管税成效不足,工商地税大量冗余的数据都堆积在国税征管系统之中,筛选难度大、核实信息困难。而新的系统操作复杂,而国税局管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虽然他们拥有丰富的征管经验,但是在税收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技术和操作上的薄弱使他们很难适应当前的征管要求,花费大精力但收效甚微,远未发挥金三系统拥有的强大功效。
由于以上的诸多因素,个体双定户的征管效率和征管质量无法得到充分保证,依法治税在征管环节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个体税收执法风险仍未消除。
在目前户多人少,信息化管税有待提高的现实背景下,要提高个体征管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干部教育,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办税流程,提高干部的执法风险意识,在工作中注重税法宣传,多与纳税人沟通,进一步融洽征纳关系。
2.充分肯定信息化管税的功效,利用大数据的分析,发现执法疑点信息,以智能机器代替重复人力劳动,把执法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国税、地税、工商三个部门的沟通,清理大量冗余数据,做到精简精炼,通过减少重复、无用管理户数有效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
3.加强个体户的税收辅导,在办税服务大厅和管理科室内发放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须知宣传册,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法宣传,同时大力推广浙江国税APP和国税微信,通过电子化方式推送税收知识和税收法规,高效推进纳税人的税法普及,加强纳税人的税收遵从,促进征纳双方和谐。
4.加强对个体双定户的实地抽查,联合地税、工商等部门,对已核定的双定户做到定时走访回访,防止漏征漏管户的产生,同时配合省局下达的清理任务,对国税系统中不完整、不真实的双定户信息进行核实筛选,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
5.加大对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严惩双定户中遵从度低、违法事实严重且多次告诫仍不予改正的个体工商户,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达到“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树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王俊:(1989.7—)男,浙江金华,本科,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