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健康发展
近年来,枣庄市台儿庄区按照省、市针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提出的有关要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台儿庄区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共有6家,其中取得金融办发放的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1家。入社农户达到176户,认股资金达161.3万元,共向42名社员发放贷款137.3万元,主要用于发展特色养殖、种植、蔬菜等产业,极大地缓解了社员生产资金压力。
(一)宣传引导,严把入社准入关。一是民主决策。资金互助社一切业务都严格按照互助社章程办理,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分别在年中、年终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充分发扬民主。二是严格准入。即必须是原合作社内部社员,必须承认资金互助社章程,必须是农民身份,必须认购不低于章程规定数额的股金。三是强化宣传。通过在区电台和电视台开辟专栏、散发宣传资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不同形式,增进社会公众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了解,消除认识误区。
(二)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一是担保制度。为保证借出资金及时回收,根据借款额度,采取“一贷一保”或“一贷两保”的方法。二是财务公开制度。对社员借款数额、期限、生产经营项目,以及互助资金数额、领导成员补助等事项,一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并定期张报公布。三是定期会审。资金互助社每月底将互助资金试点情况报到经管站,镇(街)经管站汇总后上报区金融办、农业局。区农业局根据报表情况每季度对各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风险管理制度。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个人股金的5倍(最多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的借款,须经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审批,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实行短期、小额、高效的运作模式,防止“人情借款”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管理,增强风险意识。一是严格审核。资金投放实行个人负责,集体审核制度。二是严格风险防控。互助社在金融部门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三是实行“三权”分离。互助社聘请经管站人员无偿兼任会计和出纳,实行财务代理。会计负责审核把关各种表格和合同、财务账目处理,管理互助社公章。出纳负责保管互助社法人的私章,管理支票,借款发放及回收核算。投放员负责借款人考察、合同签订、借款到期的催收。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新格局,确保了操作透明和资金安全。
一是社员参与意识不强。资金互助社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还处在发展阶段,部分社员金融专业知识欠缺,参与意识不强。二是互助社资金规模偏小。资金互助社资金来源有限,很难满足社员日益增长的借款需求。三是整体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
(一)注重培训,提高互助社管理水平。农业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层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金融基础知识水平,扩大知识面,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操作,避免操作风险,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完备的章程、逐步完善内控机制和业务操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强化扶持,壮大其资金实力。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相关政策,除了给予资金互助社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同样的金融政策外,还应该给予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其发展。
(三)完善监管,保障其健康发展。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将资金互助社纳入农业部门和金融部门共同监管之下,对资金互助社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信息披露、民主管理、投诉和举报等各个方面进行全环节监管。
(孟纷 王文刚 枣庄市台儿庄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