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上游管理滞后 压力转移给交警
针对“让买、不让用”的质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当前之所以在路面上行驶着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主要原因是在标准修订、生产、销售等上游的管理环节存在滞后和不足,使大量的治理负担转移到了下游的路面执法环节,被迫由公安交管部门来承担,治理效果不佳。民众也往往提出质疑,为什么允许超标车进行生产和销售,却不允许它在道路上通行。
因此,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管理迫在眉睫。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对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查处“严”起来。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检查活动应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查获的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时取消该企业安全技术鉴定合格证书和公告目录,同时责令其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对查获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应该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要让安全头盔、车辆保险与车辆销售“并”起来。为了尽可能地降低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与损失,应通过立法,规定销售商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应一并出售安全头盔和车辆保险。
综上所述,只有在标准修订、生产、销售等上游的管理环节打破管理壁垒,从上游消化治理负担,消弭“电动车乱象”之原罪,才能真正解决末端路面执法摊子大、负担重、矛盾突出、成果不明显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