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港商陷入融资借贷旋涡

2017-12-08 05:22
法人 2017年12期
关键词:汕头市农信社内衣

汕头港商陷入融资借贷旋涡

文 《法人》记者 彭飞

在广东省汕头市,一家面临资金短板的民营企业,本希冀借助农信社借贷解决燃眉之急,不曾想却反将企业推向不归路。上亿元贷款只有两千多万实际用于项目建设,数千万贷款至今不知去向——在农信社的关联担保公司参与下,一起看似简单的银行借贷,变得扑朔迷离

美莱顺内衣城如今的外景

2017年11月初的潮汕腹地汕头市潮南区,已入立冬之季,气候依旧和煦温暖。距离潮南区政府两公里的美莱顺国际内衣城,门庭冷清,兀自矗立在324国道旁,楼宇外墙风化泛白的密集广告牌和空荡萧索的偌大商城在明朗的光线映照下,显得越发落寞。

“一年多前,这里还很热闹。”美莱顺内衣城投资人钟明贤站在马路对面,望着眼前这座耗费了自己半生积蓄和两年多心血建起的十五层内衣城,神情凝重。

2011年,因为筹建美莱顺内衣城的资金需要,钟明贤经通过广东融业融资担保公司(下称“融业担保公司”)向汕头市潮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潮阳农信社”)进行融资借贷,并用自己个人名下汕头市港威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港威公司”)的多宗土地及房产做了抵押。

“实际操作中,借款手续由融业担保公司负责,借款账户也由担保公司控制。每次用钱,都需要向担保公司申请。农信社怎么把钱打到账户里,又怎么支出的,我们一无所知。”钟明贤表示,合同上的借款1.3亿,实际用到美莱顺建设的只有两千多万,五千多万用来抵扣担保公司的欠款。担保公司收取了几千万的融资费、资金占用费之后,仍几千万不知去向。

2013年7月,内衣城项目陆续有回款,钟明贤向担保公司提出要提前结束贷款,“担保公司就不能再继续收取融资费、资金占用费,便停止了还息。”

随后美莱顺公司遭到潮阳农信社起诉,钟明贤提供的借款抵押物最终经由三次流拍,以1.8亿抵债给农信社债权人胜腾公司,但仍不足还清贷款。而早在2011年,美莱顺内衣城尚未完全建成时,港威公司为了融资,委托评估机构作出的估值已达三个亿;2014年10月,再次委托对抵押资产进行估值时则为4.8亿元。

2016年9月,美莱顺内衣城遭到强制清场,原商户随之陆续搬离。钟明贤夫妇从一度数亿身家的峰顶跌入负债累累的境地。

美莱顺公司的融资遭遇并非孤例。《法人》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融业担保公司是潮阳农信社的关联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吴某通过名下另一公司同时持有潮阳农信社的股份。在另外涉及潮阳农信社的融资借贷纠纷中,同样出现了融业担保公司的影子。一个贯穿在潮阳农信社及其关联担保公司之间的疑似通过转贷抬高企业借贷成本的链条若隐若现。

风险极大下仍完成了1.3亿借款

钟明贤、陈顺财夫妇原为汕头市潮南区人,二十余年前曾前往香港经商,并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二人从小生意白手起家,逐渐跨步到电子元件生产、摩托车制造等产业。风波来临前,陈顺财还曾担任过汕头市工商联执委,是汕头市小有名气的企业家。

针织业是汕头市潮南区传统特色产业,潮南区下辖四大“中国针织内衣名镇”,是国内最大的家居服、内衣及辅料原产地之一。不过长期以来,一直缺少高度专业的集群市场。

2009年起,瞄准这一市场缺口的陈顺财夫妇,逐步变卖了大部分资产,投资筹建起美莱顺国际内衣城。

建设美莱顺内衣城期间,在自己曾经的律师介绍下,钟明贤认识了律师李子植,彼时李子植和吴某同为融业担保公司的股东。随着工程推进,钟明贤陆续通过吴某相关的公司借了五千余万(包含本息)。

钟明贤回忆,2011年,内衣城临近封顶时,还有部门资金缺口。吴某主动提出可以帮她再向潮阳农信社融资两个亿。“那时候,我们初步预算,觉得用不了那么多钱,所以只接受了9千万的借款。”

2011年6月13日,美莱顺公司、港威公司与融业担保公司签订《委托融资借款合同》,约定,美莱顺公司委托融业担保公司向潮阳农信社进行借款,用于美莱顺内衣城建设使用。

不过很快,三方又重新签订《融资补充协议书》,约定,1.3亿借款中的九千万元由港威公司提供抵押物,供美莱顺公司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另外四千万元由融业担保公司提供抵押,由融业担保公司自用,并由融业担保公司自行承担资金占用费及还款责任。“但事实上,融业担保公司最终并未按照这个约定提供抵押物。”钟明贤称。

2011年9月26日,融业担保公司员工林松钦代表美莱顺公司,与潮阳农信营业部签订了《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最高额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1.3亿元贷款根据借款需要分次发放,按月结息。借款日期为三年,自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4年9月25日止。

同一天,林松钦还代表港威公司,与潮阳农信营业部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以港威公司名下的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泗黄村省道洋的三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上4万多平米在建工程(即美莱顺内衣城)作为抵押。

值得一提的是,接签合同签订前,潮阳农信社曾就该笔贷款向广东省农信社报备,后者给出反馈意见:截至2011年6月末,潮阳农信社资本净额只有4.43亿元,1.3亿借款占资本净额的29.3%,并不符合监管部门对单户贷款集中度的规定。该笔借款总体风险极大,建议审慎办理本次借贷业务。

但该反馈意见并未被潮阳农信社采纳,1.3亿贷款最终还是成功签订。

扑朔迷离的的资金发放过程

按照常理,美莱顺公司作为借款人,并以钟明贤的自己资产做抵押,借款账户理应由美莱顺公司控制,但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

钟明贤表示,一年多的业务往来期间,只在签订《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时,她才与农信社有正面接触,她甚至至今没有拿到1.3亿借款合同的原件,借款合同的美莱顺公司公章也不是她提供的。美莱顺公司在潮阳农信社的账户由融业担保公司开设,并由其控制,需要用钱时要向担保公司申请。对于贷款发放后,如何转账,她并不清楚。直到潮阳农信社起诉美莱顺公司时,钟明贤“才感觉到自己被骗了”。

根据潮阳农信社在诉状中的表述,其分别于2011年9月27日、2011年11月17日、2011年12月29日、2012年3月30日、2012年6月12日向美莱顺公司账户发放五笔贷款,金额分别为8000万、2000万、1500万、1000万和500万,合计1.3亿元。

不过,潮阳农信社只向法院提交了五份手写的借据,并没有机打转账明细。

钟明贤获取的一份不完整转账记录显示:钟明贤的存折曾在2011年9月27日收到一笔8000万借款,2011年9月30日收到1000万转款。该笔1000万的入账时间与潮阳农信社的表述并不一致。钟明贤表示,这1000万转款,并非来自潮阳农信社,而是由担保公司委托的其他公司转入。

收到潮阳农信社转入的8000万之后,融业担保公司并没有将该笔借款全部用于工程建设,而是与钟明贤进行了一次结账。

一份由融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手写结账明细显示,该9000万中的5600余万用于偿还钟明贤此前曾借吴某名下公司的欠款,648万用于支付9个月的融资费用(每月0.8%计),270万用于三个月的资金占用费(每月1%),245万用于特殊开支,20余万用于保险费。

钟明贤表示,扣除上述费用后,结余2000多万,之后按照工程需要陆续转入交易对手的账户。“这两千多万,也是1.3亿固定资产借款中,实际用于美莱顺工程建设的全部款项。”

对于潮阳农信社在诉状中所称的另外四笔贷款资金,钟明贤表示,由于农信社拒绝让其打印转账清单,她至今不清楚资金流向。

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固定资产贷款中,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贷款人(农信社)应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潮阳农信社是否对1.3亿元贷款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余下贷款究竟去哪儿了?记者联系到负责该笔借款的信贷员陈延东,其告诉记者,1.3亿元全部按照受托支付方式,打给了美莱顺公司指定的两家公司。

“1.3亿借款只有两家交易对手吗?”记者进一步追问,陈延东明确表示只有两个交易对手。记者再问具体哪两个公司时,陈延东表示时间久了需要想想。之后记者再次联系陈延东时,其表示“我不能接受你采访,请理解一下。”

记者随后联系代表美莱顺公司在借款合同上进行签字的融业担保公司员工林松钦,其先表示不清楚该借款纠纷,随后又称不知道记者的身份真实性,拒绝接受采访。记者再次发短信采访时,其回复,“想了解有关事实去看法院裁定就好了,我掌握的都在裁定书里”。

陈延东的说法,为何与潮阳农信社在起诉中所称“向美莱顺公司打了五次款”有出入呢?记者随后联系潮阳农信社营业部法定代表人许创顺,其表示无权对外(接受采访),并称“我们办理什么业务都是依法依规的”,随后将电话挂掉。

农信社放贷为何担保公司成了贷款人

记者注意到,尽管潮阳农信社是名义上的贷款人,但随后的放贷期间,融业担保公司却以贷款人的身份出现。

一份日期为2013年元月15日并盖有融业担保公司公章的欠款确认书显示:美莱顺公司、港威公司、钟明贤,结至2012年12月31日结欠融业担保公司借款及资金占用费1.17亿余元,其中借款合计1.16亿余元,资金占用费169万余元。

“明明是向潮阳农信社借款,为何变成了欠融业担保公司一个多亿了呢?除了上述九千万,余下的资金究竟去哪儿了?潮阳农信社是否对发放给美莱顺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潮阳农信社关联担保公司向借款企业收取融资费、资金占用费是否违规?”

带着上述疑问,记者来到潮阳农信社,办公室工作人员来到门卫处接待了记者,看完记者的采访提纲后,该工作人员突然变脸,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并称“从来没有接受过采访,也不接受采访。”

紧接着,记者来到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汕融大厦17层的广东融业融资担保公司,见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看了记者的采访提纲之后,吴某先说没这么回事,随后让记者离开,拒绝接受,并称“你刚才去了农信社我都知道。”

钟明贤的代理律师认为,虽然在借款合同上体现出来的是美莱顺公司在向农信社借钱,但实际上就是拿着美莱顺借的钱再向美莱顺放贷,此举已经涉嫌高利转贷。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融业担保公司上述融资举措,是否涉嫌高利转贷呢?

有过多年刑庭法官经验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财产犯罪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李亚普律师认为,第三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促成合同的签订,收取居间服务费是合适的,但该报酬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从本案看,贷款账户实际由第三方操控,并且在合同签订之后担保公司还在按月收取融资费、资金占用费等,该费用就成了变相的利息,刑法不仅要看形式还要看本质,该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转贷行为。

无人回应的融资监管

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美莱顺公司所陷入的借贷旋涡并非孤例,在涉及到潮阳农信社的另外两起借款合同纠纷中,同样出现了融业担保公司的身影。

通过裁判文书网,记者注意到,在潮阳农信社营业部、融业担保公司与汕头市嘉晟投资有限公司、惠州昊地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一起2000万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为吴某名下的汕头市嘉晟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物则由嘉晟投资公司提供。但随后,借款人嘉晟投资公司却披露,上述2000万元贷款的实际用款人为昊地置业公司,并有昊地置业公司出具《承诺书》和《情况说明》确认。

调查中,《法人》记者收到一份举报材料,该材料指称,2013年7月,汕头市辉博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弘亘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向潮阳农信社营业部贷款3000万,之后该6000万借款转借给曾丽丽名下贵州林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林鹰公司”),并以曾丽丽名下两处房产及林鹰公司的4宗国有土地及42宗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但随后融业担保公司与林鹰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却显示:林鹰公司为该笔欠款的实际借款人。据悉,目前本案正在诉讼中。

钟明贤告诉记者,潮阳农信社起诉后,她曾多次要求农信社打印1.3亿元的转账记录,潮阳农信社一直拒绝。钟明贤据此向汕头银监分局信访投诉,汕头银监分局以案件正在诉讼中为由不予受理。

打印银行转账记录,本应是借款人的基本权利。为何汕头银监局不予受理呢?

《法人》记者来到汕头银监分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接待后,将采访提纲转交办公室相关人员。一个多小时的等待时间里,银监局工作人员多次告诉记者,领导正在商量。一个多小时后,办公室另一工作人员出来告诉记者,“采访提纲抬头格式不对,不接受采访”。记者随之提出当面采访请求也被拒绝。之后,记者再次按照该工作人员要求将书面采访提纲邮寄到汕头银监分局,截至发稿也未获回复。

融业担保公司收取融资费、资金占用费等,是否超出担保公司营业范围?汕头市金融局是否对此模式进行监督?

《法人》记者通过汕头市宣传部联系到汕头市金融局,并将写有上述疑问的采访提纲发送给金融局陈姓工作人员,其答应先看看内容,但截至发稿也未予回复。

之后,《法人》记者按照广东银监局的要求,就上述疑问发送了书面采访提纲,截至发稿也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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