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京津冀三地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

2017-12-07 20:23刘立峰郑雪峰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31期
关键词:中关村京津冀协同

刘立峰 郑雪峰

协同创新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根本动力。过去几年,三地发挥主动性和创造力,努力实现技术、资源、人才、产业的合作共赢。三地建立成果转化对接与技术转移转让绿色通道,中关村在津冀设立的分支机构迅速增加。但是,三地协同创新理念仍有待提升,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不健全,创新合作平台多而分散,政绩考核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资源共享基础上的协同发展局面。依据国际区域协同创新经验,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应从偏重传统、灵活、临时的以项目为基础的“政产学研”合作关系,向建立更长期、能够融合多方需求、制度化合作關系转变。

一、京津冀协同创新的基本情况

我们这里所说的协同创新是指不同区域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大学、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科技服务部门、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相关组织的协同支持下,共同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创新的活动和行为。协同创新是区域创新网络协同互动形式,是区域科技创新的高级形态。协同创新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根本动力。

2015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动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要以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创新体系。通过努力,力争到2017年,京津冀科技创新中心地位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率明显提升。到2020年,区域科技功能分工明确,产业链与创新链高效衔接,创新要素有效流动与共享,创新驱动发展局面初步形成。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引领作用,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打造京津冀创新发展战略高地,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结合产业链布局需要,培育具有产学研协同特征的科技企业集团,推进地区联动发展。完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互动,建立统一的区域技术交易市场,实现科技资源要素的互联互通。建设协同创新平台载体,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共建科技孵化中心,围绕首都创新成果转化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

过去三年,京津冀三地发挥主动性和创造力,努力实现技术、资源、人才、产业的合作共赢。2015年,北京向津冀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111.5亿元,同比增长34.2%。2016年,北京向津冀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154.7亿元,同比增长38.7%。

作为北京科技创新的领头羊,中关村在津、冀设立的分支机构迅速增加。2016年,中关村企业在津、冀新设立各类分支机构超过了850家,同比增长了17.4%。截至2016年底,中关村企业已在津冀两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超过5800多家。北京发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与河北共建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河北分中心,推动科技成果在河北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带动项目总投资1.2亿元;结合张家口产业需求,共建张家口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共建京津滨海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将北京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天津基地集中展示发布,推动京津资源共享。

河北以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为目标,以协同打造战略性创新平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和构建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截至2016年底,河北先后与京津签署合作协议539个,引进和转化科技项目550项,吸引1300家京津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合作共建了保定中关村创业大街、北大中电科技园、石家庄金种子创业谷等一批创新创业平台。河北省环首都的14个县(市、区)携手北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实施了农业互联网平台信息系统、设施蔬菜生态基质无土栽培等一大批科技支撑项目;唐山高新区与中关村华清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单位,合作成立了京津冀石墨烯产业发展联盟。

二、京津冀协同创新主要机制

(一)共建科技产业基地

河北各地大力推动与京津合作建设科技园区,吸纳京津创新要素转移、产业转移、成果转化。有代表性的发展形式:

一是“中关村海淀秦皇岛分园”。其核心是建立了“四四二”的财税分配机制,即秦皇岛开发区和中关村海淀分园各分四成,其余两成奖励给企业。这种利益分配模式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双方合作的积极性,中关村海淀园将许多优质的企业推荐到海淀秦皇岛分园发展,并积极在北京等地为海淀秦皇岛分园的发展招商引资,千方科技、清控科创等一批中关村高端制造、节能环保产业企业纷纷到此落户,园区发展走入了良性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是“沧州渤海生物医药产业园”。其核心是组团式整体引进,园区一次性引进了10家北京医药企业,总投资28亿元,将建设以原料为主的北方生物医药生产基地。产业园在管理机制方面有所创新,入园企业保留“北京户口”,继续享受北京科技资源优势、保留“北京药”的品牌效应和首都市场。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有所突破,入园的医药企业均采取总公司注册在北京,分公司注册在园区的方式,既保证北京方面通过总公司的税收收入不减,又能实现分公司产生的税收和受益最大限度的向园区倾斜。

三是“张承数据产业基地”。其核心是按照京津冀产业链进行垂直分工。承德、张家口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积极参与中关村主导的京津冀大数据走廊的建设,分别建立了张家口张北云计算基地和承德大数据中心,承接了数据云存储、大数据创新与培训产业的转移和聚集,初步形成了“中关村数据研发—承德、张家口数据储存—天津数据装备制造”的京津冀大数据产业链发展格局。

(二)共建重大合作平台

重大合作平台的主要功能是为京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提供综合服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其核心是“交钥匙”工程。在中关村管委会和保定市政府共同推动下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创新基地,保定市将位于核心地带的两座五A级写字楼全权委托中关村发展集团所属企业——中关村信息谷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将中关村在创业孵化、科技服务、金融服务、配套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向保定区域延伸,形成中关村的创新分中心,成为首个中关村在北京之外设立的创新中心,目前已吸引了20多家中关村的企业安家落户。endprint

(三)共建产业投资基金

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引导吸引社会参与。科技部与北京、天津、河北采取“1+3”模式,共同出资建立了京津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其中科技部出资2亿元、北京市出资1.5亿元、天津市出资1.2亿元、河北省出资1亿元、募集社会资本4.3亿元,总规模10亿元,基金注册地在河北,管理团队面向全国招聘,采用市场化手段管理运作基金。二是京津冀创投机构联合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河北科技投资集团先后与驻京央企及北京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6支,与天津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4支,基金总规模达16.1億元。三是园区间联合设立投资基金。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与中关村发展集团合作设立了规模60亿元的股权基金,共同投资中关村石家庄(正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基地建设,并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基地内企业发展。

(四)共建技术创新联盟

2015年6月,河北工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建立了“京津冀协同创新联盟”,三校将分别牵头共建交通、环境污染控制、智能装备技术与系统等“协同创新中心”。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联合申报和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打造“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协同创新体系。2015年底,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北京市科委、天津市科委、河北省科技厅的倡议下,京津冀技术转移协同创新联盟在北京成立。联盟以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开放共享、市场联合拓展为宗旨,凝聚三地创新资源,促进人才、知识、技术、资本、服务等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无缝对接。目前,三地在钢铁、抗生素、卫星导航、半导体照明、果品等产业领域,建立产业技术联盟65家。

三、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存在的问题

正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所讲的:京津冀地区人才资源密集、创新要素富集,是全国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但也存在区域内创新分工格局尚未形成、创新资源共享不足、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融合不充分、区域创新合作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目前,三地尚未形成科技资源共享基础上的协同发展局面。数据显示,2015年,北京技术合同72272项、成交额3452.6亿元,但是,只有3%的技术成果流向津冀两地,仅中关村每年流向“珠三角”的技术成果就超过津冀之和的1.5倍。

协同创新理念有待提升,京津冀不同区域对协同创新的认识仍存在较大差异,没有站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高度认识创新合作战略价值,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协同创新理念尚需时日;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不健全,三地前期的合作仍带有较强行政色彩,属于响应号召的“被动式”合作,关系链条表面化、形式化;三地合作的层次不高,河北地方政府更热衷建设产业园区、投资具体项目,而对软的、长期的、技术层面的开发与合作缺乏兴趣;创新合作平台多而分散,津冀每个县市区几乎都有一个甚至多个平台,而在这些平台中,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科技型企业较少,大多尚不具备承接北京创新资源转移的条件;政绩考核机制不健全,北京还未出台针对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绩考核办法,无法客观反映区县政府在推动技术输出和产业转移方面的贡献;三地创新政策存在着政策和制度梯度差异,北京有中关村示范区,天津有自贸区和示范区,河北缺乏国家级战略性标志性平台,难以对接国家资源和承接京津资源;企业资质互通互认存在明显障碍。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河北落户,国家级高新企业的资质无法平移互认,企业无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跨区域协同创新的动力减弱。

四、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的国际经验

(一)培育协同创新理念

芬兰是北欧典型的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体,芬兰充分发挥了各类应用科学大学的积极作用,有效推动了国家创新能力提升。塞纳应用科学大学的基本办学理念直接指向区域协同创新,该校专注于建立区域协同创新伙伴关系,通过多元协同模式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活动,主要包括涉外研发组织及其他跨边界组织结构。萨塔昆达应用科学大学建立了网络化学习和发展中心,为地方企业提供技术技能型劳动力和研发创新成果,并与企业部门、社区、其他大学以及科研院所等组织协同开展技术研发活动。于韦斯屈莱应用科学大学将各个学院置于外部区域多样化的创新环境中,通过研发创新项目、专业智力中心项目、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与区域企业、公共组织建立战略协同关系。芬兰应用科学大学在创办初期都确立了其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办学理念和重要使命,具有明显的创新创业价值导向。这一进取性办学理念为其积极持久地参与区域协同创新提供了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构建协同创新平台

1958年12月,北卡罗来纳州“研究三角园”建立。研究园以该地最著名的三所研究型大学(杜克大学、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和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为支撑点,形成“三角形”布局。到2013年,“研究三角园”拥有超过178家公司及政府组织机构,超过3.9万名员工,被称为“区域发展的引擎”。这些企业和机构与区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实现产品的创新和技术的改造,高校与区域的协同创新成为“研究三角园”成功的关键。北卡州政府发挥着统领全局的作用,对“研究三角园”的发展模式进行顶层设计,即通过降低企业成本,提供高质量服务来吸引大型研究型企业和机构,实现区域的跨越式发展。“研究三角园”通过第三方组织——基金会实现联合管理。基金会主要负责园区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职能。“研究三角园”为提高协同创新能力,设立了许多专门联络机构,负责校企协同创新事宜,包括创业发展协会(CED)、咨询公司、Sentinel数据中心、综合服务机构等。这些机构为高校、企业界、政府等提供了活动的平台。

(三)设立协同创新机构

为提升国家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法国于2005年7月出台了竞争力集群政策。所谓竞争力集群是指选择有潜在竞争力和培育前景的地区,围绕创新项目,帮助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协同关系。竞争力集群的申报与审批由法国区域发展与竞争力部际委员会(CIACT)全权负责。该委员会受法国总理直接领导,成员大都为各部委的部长。要获得国家批准成立一个集群,需经过三层评审。法国总理通过CIACT直接过问竞争力集群管理事务。在地区政府与CIACT之间,有地区管理与区域竞争力协调委员会(DATAR)。法国竞争力集群在成立之初,国家就赋予了其独立法人资格,单个集群的行政管理通常由集群成员机构代表组成的联合会来实现。法国竞争力集群属于官办非营利性组织,其内部组织管理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成立一个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另一种是某一企业或某一机构主导的方式。目前,法国在三方面继续推动“竞争力集群”的建设。首先是改善“竞争力集群”的日常运行,增加财政投入以及保护创新;其次,利用好“未来项目投资”,即高新技术方面的投资;最后,通过在欧洲和国际范围内的合作,继续扩大法国“竞争力集群”的规模和影响。endprint

五、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机制再造

(一)推动协同创新机制的顶层设计

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不应是零敲碎打、拾遗补缺,也不能依靠行政指令和“运动式”推动。实践证明,三地各自为政不行,单纯依靠三地政府间的相互协同也不行,关键是在中央层面上进行组织再造和体系再造,对区域协同创新进行新的体制设计。

(二)成立协同创新的高层管理机构

探索建立创新联合体管理和运营机构。成立全国性的区域协同创新委员会,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直接领导。组织机构由董事会和各特别委员会组成,吸收中央政府、京津冀政府部门、重点科技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参加,在职能上要发挥好“政产学研”各环节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三)建立协同创新的新型组织模式

设立服务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常设性、功能性组织机构——专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专门承载区域协同创新促进者的功能。将三地范围内的至少一半的大学转型发展为应用型大学或创业型大学。明确相关大学或研究机构定向服务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的理念。

(四)共建科技园区和创新基地

探索三地现有科技园区联合共建新机制,共同研究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创新创业者的需求、园区定位和建设标准。促进科技园区的研发机构、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孵化器的合作,加强联合科技研发和示范应用,有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

(五)健全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由“全国区域协同创新委员会”明确合作共建和产业转移园区GDP和地方税收分解核算比例。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出台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绩考核办法,核减输出地政府经济考核目标要求,对技术输出和产业转移方面的贡献给予奖励。

(六)推进跨区域的资质互认

由“全国区域协同创新委员会”具体负责,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双软企业、生产研究许可、药类生产审批、保密生产认证等资质的跨区域异地互认,简化相关程序,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技术转移。建立三地人力资源共享及人才交流平台,实施三地职称评审结果互认。

(七)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流动与共享

建立科技创新基础数据、技术项目、科技成果、产学研用信息等科技创新资源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平台。进一步整合京津冀地区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构建大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实现科研资源共享。联合建设京津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三地金融服務体系有机衔接,引导各类投资机构支持京津冀协同创新。

(刘立峰,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所研究员。郑雪峰,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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