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财政收入监督工作的思考
——基于“互联网+税务”视角

2017-12-06 05:25马念谊
财政监督 2017年23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办税征管

●马念谊

创新财政收入监督工作的思考
——基于“互联网+税务”视角

●马念谊

税收收入监督是财政收入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及时获取财政收入信息,更好地发挥监督的职能。本文在简析“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内容及其带来的税收征管工作新变化的基础上,对财政监督部门创新财政监督理念和框架设计提出政策建议。

“互联网+税务” 创新 财政收入监督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下发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这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部门的 “互联网+”行动计划。税务部门顺应推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紧握国家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战略契机,通过实施 “互联网+税务”,加快提升税务部门现代治理能力,促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务工作高度融合。实施税收收入监督是《预算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也是财政收入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推进,如何适应这种创新的税务管理模式,更好地发挥财政收入监督的职能,值得深思。

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概况

(一)“互联网+税务”的内涵

“互联网+税务”利用互联网的开放、平等、透明等特征,引入云计算技术,将数据转化为有效信息,产生巨大的生产力,是创新税务管理模式、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量,其实质是对现有的税收管理与服务模式进行创新。积极促进互联网的创新思维和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是“互联网+税务”行动的总体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展税收数据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办税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极大地提升征纳双方的办税体验和效率,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其深刻内涵可进一步阐释如下:

1、“互联网+税务”是一种崭新的管理理念。“互联网+税务”不是局限于利用互联网搞手工操作“搬家”,而是着力于利用互联网思维促进税务再造。即以互联网思维服务纳税人,以大数据技术为手段,将数据转化为有用信息,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和工具的税收工作新形态,奠定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2、“互联网+税务”是一种整体思维。“互联网+税务”不仅仅是为了促进税务部门改进征管技术手段和提升管理的质效,更着眼于从深层次创新管理理念和深化组织变革。通过整体谋篇布局“互联网+税务”,重塑税收管理理念、组织结构、管理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和资源配置,点燃税收创新的新引擎。

3、“互联网+税务”体现新时代的税务核心能力。针对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税务部门致力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互联网+”时代的税务核心能力是利用“互联网+”形成的强大数据库,改造与变革税收管理模式,促进征纳双方的充分交流、理解与互信。依托涉税数据云平台,通过对涉税大数据的深度分析、挖掘和建模,进一步提升数据分析能力和运用数据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税务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更科学,促成基于合作性遵从的税务管理现代化新局面。

4、“互联网+税务”的关键是税收风险管理。“互联网+税务”的精髓是将大数据运用于税收风险管理,通过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过程监控、绩效评估等,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改变原有粗放型征管模式下,对所有纳税人无差别管理的传统做法,建立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为导向,纳税人分级分类为重点的新型征管模式,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涉税风险,引导自查自纠。

(二)“互联网+税务”带来的税收征管新变化

1、电子税务局建设。电子税务局是未来税收互联网应用的目标。预计至2020年,我国将全面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新一代电子税务局。省级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建设,是以云计算架构为基础,引入大数据处理、移动互联、智能WEB等先进技术,辅以周密的CA数字证书方案和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将电子税务局打造成高效的开放式应用服务集成管理平台。税务部门着力打造“对外一个门户、对内一个平台”的创新型智慧生态系统,有效支撑数百万数量级纳税人的安全访问与使用。电子税务局主要由“一厅一台一档案一支撑”构成,是集办税服务、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集成管理平台。电子税务局集成了手机、电脑、自助办税机等多个服务渠道,整合国税和地税双方现有的网上办税大厅、网页办税软件、APP办税软件、微信办税软件等各类办税服务平台,并与实体办税大厅、纳税服务部门和12366等互通,涵括了联合业务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税收执法中心、纳税人中心等17个应用中心,具备强大的全业务处理功能。电子税务局构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 “引导式+体验式”办税,切实做到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强大的线上办税功能,释放了巨大的创新红利,推动税收征管质效全面提升。

2、互联网助推国地税局合作。各级国地税部门通过联合完善和优化移动办税平台、网上办税平台,实现纳税人 “登录一个平台,办理两家业务”。同时,统一国地税官方门户网站,建成统一的省级税务门户网站,开通国地税统一的官方微博和微信,让纳税人实实在在感受到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带来的便捷。一是共建国、地税统一的移动办税平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要求,围绕国地税征管改革中信息化支撑的难点,打造国、地税统一的移动办税APP,实现国税、地税和纳税人三方共赢。二是共同优化完善国地税网上办税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国地税网上办税共享数据库,实现国地税网上办税平台互联互通。同时,纳税人不再需要向国、地税重复报送财务报表、电子档案等涉税信息,即“一次采集,国地税双方共享”,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三是共用一套数字证书平台。通过共同搭建使用第三方的数字证书平台,实现纳税人端数字证书的统一共用,对多种文书可以实现网上无纸化受理,取消纳税人的部分纸质资料报送。

3、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税。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税务部门以促进“互联网+”思维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为抓手,创新缴税方式,将银联在线支付引入电子缴税。在第三方支付方式下,纳税人可以在全年的任意时点,使用任意银联卡缴纳税款、罚款、欠税、滞纳金。目前,在探索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税方面,深圳国、地税部门有新突破,他们联合利用微信平台推出移动支付缴税服务,通过税务部门的微信公众号可以实现所有税种税款的缴纳。

4、实现税企高速、精准沟通。税务部门通过开通12366纳税服务微信平台,充分利用微信沟通及时、便捷、互动性强、成本低的优点,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差异化需求,针对性地推送最新税务公告、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指南、申报催缴、发票查询等信息,按需向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另一方面,纳税人借助手机APP可以及时查看所在城市办税服务厅的实时排队情况,就近选择人流量小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同时,税务部门还通过微信服务终端,推出了一对一专家预约服务、发票查验和摇奖、在线税法知识库及时答疑等功能,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精准的纳税辅导。

5、“互联网+税务稽查”。 首先,将“互联网+”思维运用到税务稽查选案工作中,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率。税务部门利用“互联网+”思维将分散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有效涉税信息和关键线索进行智能化分析,从而科学、合理地提高税务稽查选案覆盖率、准确率和惩戒力度。其次,实现税务稽查人员和纳税人的在线及时沟通。税务部门运用电子邮件、电子签名、传真、音视频等网络工具,实现网上电子数据采集、文书送达、在线视频询问、沟通反馈、实时执行等功能,减少税务部门直接查访企业的次数,在降低稽查成本的同时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最后,税务稽查部门在稽查执行环节通过互联网推送和税款实时划扣的方式,对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缴,实现执法程序的智能化,保证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对创新财政收入监督工作的启示

财政监督部门实施税收收入监督,主要是对税务机关的征管和解缴情况进行监督。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推进,财政监督部门应创新财政监督理念和框架设计,及时获取和深度分析财政收入信息,克服和减少财政工作的失误和风险。

(一)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中,税务部门通过实施 “互联网+税务”,全面提升税收征管质效。这既对肩负财政收入监管职能的财政监督部门提出新挑战,也提供了新理念、新途径和重要平台。如何抓住“互联网+”背景下大数据时代的契机,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的智慧财政监督系统,是值得财政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和深思的问题。长期以来,受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监督人员数量有限、监管资源配备不合理等因素的制约,财政监督工作主要聚焦于财经领域的某些焦点或突出问题,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主要采取综合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从方式上看,表现为专项性和突击性检查较多,日常监督少;从时间上看,表现为阶段性、集中性、针对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和事中监督少。面对税网融合的税收管理方式的创造性转变,过去碎片化、滞后性的财政收入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财政监管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为此,建议改革现行财政收入监管的模式,完善顶层设计,打破原有监管数据信息采集模式和工作流程,在财政收入监督领域开展一次方法革命。通过科学规划,实现财政收入监管流程再造,所带来的不仅是管理模式的变革和监管效率的提升,更是监督的理念、内容、手段、方法的质的颠覆式转变。

(二)强化数据采集和共享

从目前情况看,数据采集仍然是财政收入监管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从税务部门获取的税收征管信息基本上以纸质和原始电子文档的形式为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2020年全国税务系统将全面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新一代电子税务局。因此,建议财政监管部门基于税务部门日趋完善的新一代电子税务局,改进信息获取的方式和手段。首先,在提供信息的格式上,应当设计全国统一的信息采集表。契合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力争实现采集的信息格式与“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的信息格式兼容,实现高效的信息汇总和处理。其次,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互联网+税务”为加强财税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财政监督部门获得授权可以即时在线从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获取涉税信息,真正发挥数据资源 “金山银库”的作用,提高日常监管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实现对税收征管的全程动态监督

传统上财政监督部门一般是通过税务部门提交的税收征管数据信息和国库部门的税收收入入库信息开展财政收入监督工作,偏重于事后监督。为了改变这种“静态监督模式”的滞后性和针对性不理想、监督效率低的状况,财政监督部门应保持监督的步伐与税收征管同步。一是财政监督部门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与税务、审计、工商等部门的“互联网 +”行动相呼应、相配合,构建全国统一的财政监督信息数据库,高效整合和利用采集到的数据信息。二是“互联网+税务”使得征税人、纳税人、涉税第三方实现了全方位、全天候、全时段的实时交流互动,也使财政监督部门无障碍、高保真、即时化地了解税务机关内部各个层级工作进展情况、掌控税源状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征、漏缴、违规减免税行为等成为可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

(四)强化数据信息的分析应用

随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推进,财政监督部门将获取海量数据信息,通过定期对掌握的动态资料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及时找出财政监管的薄弱环节。一是做好数据的整理。数据质量是做好数据分析工作的基础,然而,在财政监督部门获取数据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难免会出现误差。因此,从电子税务局获取的海量数据信息,财政监督部门首先要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二是合理设置分析指标体系。针对财政收入监督工作的重点目标,在众多的税收、企业数据中提取相关、有用的数据指标,科学、合理设置分析指标体系,充分反映征收缴纳机关的征管质量和税款解缴情况,研究影响收入进度的主要因素,科学研判收入增减趋势。三是设置预警指标体系,通过预警指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对分析中发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抽查,将事后监管更多地转向事前和事中监管。

(五)注意保障信息安全

在迎面而来的“互联网+”大时代,财政监督工作面临海量的财政数据信息、税收数据和其他外部数据信息,信息安全问题尤为重要。首先,财政监督部门应结合现有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按照“互联网+财政监督”的安全监控要求,制定详细周密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制度层面上保证信息的安全。如,细化外部数据的安全接入标准,加强防护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严格规范第三方应用平台安全接入的路径等。其次,财政监督部门应做好数据的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加强杀毒软件的合理运用,落实数据传输安全和存储安全。结合信息涉密系统,合理采取网络隔离、访问控制、密码保护、灾难备份等技术手段,实现应用和安全保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最后,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演练和自查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及时排除网络安全隐患和漏洞,提高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提升财政收入监督的精准度

具体来看,财政部门对税收收入的监督主要是对税务部门的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进行监督。精准的税收收入监督是指针对不同征管环节存在的问题,运用“互联网+”的思维,通过科学有效的程序进行精准识别。一是采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地方。在监督和规范税收收入征收、缴纳、退库等征管环节分别建立不同的风险识别指标数据库,对容易发生且风险级别较高的领域,优先配置监管资源,从而有针对性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和规范。二是采用绩效评估的理念,及时跟踪落实财政收入监督检查的结果。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处理的反馈情况,及时调整不同收入监管环节的风险识别指标,修正监管风险识别模型,有效提升财政收入监督的精准度。

(七)加强人才培训,夯实财政监督信息化的基础

在 “互联网+”成为国家战略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使信息不对称转变为信息共享成为可能。面对扑面而来的“互联网+”发展浪潮,财政监督部门需要加强信息化人才培训,夯实财政监督信息化基础,提供人力保障。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既具有互联网思维和现代化视野,又精通监督业务的年轻同志,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为全面提升监督手段信息化水平提供人力保障。二是注重提升监督人员计算机应用的整体水平,努力克服重硬件配备、轻推广应用的现象,积极学习计算机知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财政监督”的工作模式。■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1]曾笑.“互联网+”时代财政监督体系的构建[J].财政监督,2016,(21).

[2]郭顺民,齐振.“互联网+税务”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J].税务研究,2016,(12).

[3]胡新元.以互联网精神创新财政监督[J].财政监督,2014,(13).

[4]王奕明.关于推进“互联网+税务”研究[J].财政科学,2016,(04).

猜你喜欢
财政监督办税征管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的基层实践与设想
直面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洞察全球数字税征管体系
加强财政监督探索创新之路
亿企赢“最牛办税员”活动结束 河北办税员百强榜公布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基于《环境保护税(草案)》征管模式的思考
河北国税开设“云办税厅”助力“营改增”
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实践与探索
新面孔:为财政监督发展注入活力
——财政监督战线新人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