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410017) 周舟尤
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新模式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410017) 周舟尤
湖南省积极运用金融杠杆放大扶贫资金能效,激发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投入的积极性,构建
“1+1+N”的金融产业扶贫新模式:引入1个企业,发展1个产业,支持1个地区,扶持1批贫困户,打造1个造血机制,实现金融“造血式”精准扶贫。
1.新设借款主体县域贫困户以自有资金以及政府补助等资金出资,与地方龙头企业、融资平台共同成立新设经营公司,将企业和贫困农户进行利益捆绑,由公司作为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贷款的借款人。
2.贷款资金用途新设经营公司使用贷款资金购买相应生产工具、原料以及贫困户相关生产费用等,同时为贫困户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服务,贫困户参与公司生产。
3.信用结构体系首先,地方龙头企业为新设经营公司的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次,新设经营公司以地方龙头企业的订单为地方龙头企业提供反担保;然后,由政府或政府融资平台设立风险补偿金,为贷款提供风险补偿;最后,新设经营公司在分行设立销售收入归集账户,分行对其销售收入现金流进行监控。
4.保障支持措施政策合力,当地扶贫部门进行贴息补贴和物流补贴;当地政府一方面给予相关扶贫政策以及补助,另一方面对新设经营公司购买相应保险,以防备不可控制灾害。模式具体运作流程如下图1所示:
图11+1+N金融产业扶贫模式运作流程
“1+1+N”的创新金融产业扶贫模式,既能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独有的金融政策优势与资金优势,还可结合地方政府的扶贫政策和措施,并且利用地方龙头企业的市场和渠道等优势,通过指导贫困户对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进行生产加工、保护价收购产品、销售渠道推广等,助推贫困户早日脱贫。
金融机构优势充分利用了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所独有的金融政策优势与资金优势,运用开发性金融原理和方法,利用金融杠杆放大扶贫资金能效,激发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龙头企业优势充分利用了地方龙头企业的本地市场和渠道优势。新设经营公司对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进行生产加工,继而龙头企业实行保护价收购等,助推脱贫。
政府优势通过政府、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及争取各项扶贫资金与政策的优势,并且结合当地资源和特色产业,打造脱贫的主导产业,进而优化当地经济结构,起到精准扶贫的效果。
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打造脱贫的主导产业,优化当地的经济结构,帮助贫困人口就业,实现人均年劳务收入的增加。此外,随着新设经营公司的不断发展,当地贫困户还可不断享受公司的发展红利,确保脱贫不返贫。除此之外,项目还将带动当地其他周边产业的发展,提高当地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地方龙头企业、贫困县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的扶贫合作模式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可以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企业与政府部门参与合作扶贫,从而进一步增强“1+1+N”金融产业扶贫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扶贫社会力量的提升。
地方龙头企业本身就有产品采购需求,直接在贫困县生产、加工及采购可以减少流通环节从而降低其采购成本。这将进一步增强地方龙头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与市场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