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不久,我带家人外出吃饭,遇到了一件令人愤懑的事。当晚点菜时,我随口问服务员消费是否可以打折。服务员热情地介绍,只要办理会员卡就可以享受八八折优惠,会员卡只要出具身份证就可以免费办理。我当即办了一张会员卡。结账时,我按打折后的款項付款,可是当我索要发票时却被告知,由于餐费已打折,不能开具发票。请问,饭店的这种内部规定合法吗?
秦涛(甘肃兰州)
律师意见:消费者在饭店就餐,饭店有所得,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饭店需要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会员卡、代金券等都是饭店的促销方式,即使饭店向消费者提供了此类优惠行为,消费者还是有权向饭店索要发票。饭店不开发票的规定对消费者是无效的,也是不允许的。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拒开发票的情况,一定要保存好消费凭据,及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税务部门会根据消费情况及时对饭店做出处罚,这样不仅避免了消费者自身权利受到伤害,更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开具发票并没有起步金额的限制,起征点以下的饭店,税务部门会提供小额定额发票使用。如果饭店从来没有发票,要么是未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要么是未领用发票,都是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