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李勇刚
如何对标监察体制改革
文_李勇刚
李勇刚(右)到基层一线督查调研。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必将引发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任务、方式的深刻变革。对标监察体制改革,前瞻性地研究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新任务需要的纪检监察队伍,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然带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量和工作复杂程度的增加。只有坚持以职业化为取向,切实解决好干部成长交流与骨干流失、复杂工作与人才紧缺等矛盾问题,才能更好适应改革需要。
要建立渠道畅通的职业成长机制。探索建立监察官干部职业成长机制,拓宽职业成长空间,提升职业保障水平。
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职业准入机制。对现任纪检监察干部,严把资格条件关,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认监察官身份;对新选拔人员,探索建立资格准入制度,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推进队伍能力素质与监察工作相适应。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纪检监察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坚持以专业化为重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知识、技能储备不足的现实问题,才能更好适应改革需要。
要实施分类全员培训。对转隶人员,以“政治意识、政治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纪律审查业务等培训;对现任纪检监察干部,以“法治意识、法治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职务犯罪调查处置业务等培训。同时,要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加强金融、审计、工程建设、现代信息技术等培训,增强查办高智能化、高科技化腐败案件的能力。
要强化上挂下派锻炼。坚持用养结合,有计划安排“新手”参与上级重大案件审查,重点培养有潜质的新人;建立纪检监察后备人才库,定期抽调后备干部上挂跟班锻炼,特别是参与重大案件审查;坚持下派锻炼,有计划地把纪检监察干部选派到主战场、一线挂职锻炼。
改革后,面对职能的增加和人员的转隶,纪检监察机关原有的工作流程、机构设置需要调整完善,团队需要统筹融合。
要着眼纪法衔接,梳理完善工作流程。重点围绕监察委业务运行、措施运用、线索交接、内外衔接等方面,全面梳理工作流程和权力清单,结合现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探索建立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规范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处置审批权限、方式方法,绘制流程图,实行按图施工。
要着眼职能需要,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整合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按照指挥统一、职能融合、权力制衡等原则,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探索成立专门的技术保障部门,为审查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只有坚持以制度化为根本,强化权力监督,才能更好适应改革需要。
强化双重领导,建立调查处置报批制度,对职务犯罪人员实施强制措施,必须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批准;建立内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评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处置情况、监察措施使用情况。
建立人代会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工作报告制度,落实专门调查委员会对监察委办理的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执法审查、对监察委不作为滥作为的举报进行调查。
强化内部监督,探索建立监察工作规则,规范监察程序。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流程,监督部门严格依照流程开展随机监督和专项监督。实行案件监督管理、审查、审理等部门单设,并由不同的领导分管联系。坚持监督、审查过程全程留痕,对实施监察措施全程录音录像,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作者系眉山市彭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