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吴 钩
宋代一次房产交易引发的官场风波
文_吴 钩
宋人不但将避嫌当成一种自觉的政治伦理,并且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回避制度,防患于未然。
吴钩学者、作家
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春,开封府接到一起诉讼案:一名刘姓老妪状告她的侄子刘保衡“亡赖豪纵,坏刘氏产”。
原来,宋政府在转让酒坊、酒场的过程中,逐渐推广了一种极富现代色彩的招投标制度,叫作“扑买”。刘保衡就是一名通过“扑买”承包到京师某个酒场的富商。不知道刘保衡究竟是因为投标时标价过高,还是因为对酒场经营不善,总之亏了大本,欠下政府1000多贯钱。
刘保衡被政府追债,只好卖掉祖业——京城中的一处宅院来偿还欠款。那里一放盘,马上就有人买下他的房产了。那时候也没有按揭,都是一次性付清。
那名到开封府告状的刘姓老妪,是刘保衡的姑姑;所控告一事,正是刘保衡卖掉祖业还债一事。开封府法官说,刘保衡卖掉的是他自己的物业,没什么不对啊。刘氏姑姑向法官提供了一个对刘保衡极不利的证言:“保衡非刘氏子。”史料没有具体说明,刘保衡也许是养子,没有权利卖掉刘家的祖业。
开封府马上派吏员调查,证实刘氏姑姑所言非虚。于是,法官按律判处:取消刘保衡鬻卖刘家祖业的交易,刘保衡将钱款退还买方,买方将物业退还刘家。
但是,开封府法官在审案时,得知当时跟刘保衡买下宅院的买家,正是现任三司使张方平。当时,张方平攒了一笔钱,准备买房子。恰好刘保衡因为欠了三司1000多贯酒场的租金,不得不卖房还债,张方平近水楼台先得月,便掏钱将刘保衡的宅第买了下来。
权御史中丞包拯很快上书劾奏张方平,他是三司的行政长官,现在刘保衡卖房还债,恰好又是你张方平将房子买下来,那谁知道在交易的过程中有没有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或者有单方面恃势压价的不公正行为呢?
随后,御史台的言官都纷纷要求处分张方平。宋仁宗应御史台的要求,下诏罢免了张方平的三司使之职,外放到陈州(今河南淮阳)。但这起案件引发的连锁反应才刚刚开始。
宋仁宗罢去张方平的三司使职务后,任命刚回京述职的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宋祁接任。但这一人事任命很快又遭到包拯的强烈反对。包拯的理由是,宋祁在益州时,贪图享乐,不宜升迁;而且,宋祁的兄长宋庠是执政官,宋祁应该避嫌。谏官吴及也上书弹劾宋祁,称宋祁以前在定州(今河北定州)为官时,“奢侈过度”。这样,宋祁在三司使的位子上屁股还未坐热,又被改任为郑州(今河南郑州)知州。
宋仁宗大概觉得,你包拯认为谁都不合适,那我让你来当三司使,遂下令包拯“权三司使”。御史们有没有意见且不说,翰林学士欧阳修首先就不干了。欧阳修说,以包拯的才干、资望,陛下您给他封一个再大的官,外人也不会说三道四,但如果“逐其人而代其位”,别人要说包拯的嫌话啊。
包拯一听说欧阳修的奏疏,也提出辞职,但仁宗皇帝并没有批准,过了一段时间,包拯“乃就职”。
此案给政坛带来的震动还不止于此,开封府在审理这个案子时,还发现宰相富弼的女婿、扬州(今江苏扬州)知州冯京也跟刘保衡有牵连。原来,冯京外放扬州之前,在京任馆职,跟刘保衡是邻居。有一次,冯京急需用钱,便以铜器为抵押,向刘保衡借钱。此时刘保衡可能因为酒场经营不善,家里已没什么余钱,却又不便拒绝冯京,便用家里的银器作为抵押物,向质库贷款借给冯京。
这本是小事,但毕竟失当,卖房这件事一热议,冯京立即避嫌,提出辞职,申请到边缘山区去,仁宗遂将冯京从繁华大郡扬州调到小地方庐州(今安徽合肥)。
宋人这么强调避嫌,与其说是在表达士大夫的某种道德洁癖,不如说,我们的先人们其实信奉一种比较务实的人性预设:人皆有私心,如果有机会,谁都可能会徇私。也因此,宋人不但将避嫌当成一种自觉的政治伦理,并且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回避制度,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