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燕南 姚 远
融合视角下的出版概念辨析与展望
◎ 刘燕南 姚 远
本文梳理了若干出版概念的迭代演进过程,重点分析了“网络出版”和“数字出版”两者的异同,对数字时代出版业的嬗变以及对出版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并展望其未来发展。
数字技术;网络出版;数字出版;媒介融合
数字技术的发展及其向出版领域的渗透,开启了迄今为止最具创新性和持续性的出版再造运动。从电子出版、桌面出版、网页出版、网络出版、在线出版、离线出版、手机出版、跨媒体出版到数字出版,“出版”二字之前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前缀,反映出版形态、出版特征和出版业的不断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关于出版概念一系列思考的演进。
所谓出版,依照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是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这里,编辑、复制、发行三者密切关联,编辑和复制是出版的必要环节,发行是出版的终极目的。这一说法主要针对传统出版而言。今天,随着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全方位深入,传统出版正经历着从内容生产、经营模式、组织架构到市场生态的深刻转型;出版活动早已突破有形的“编印发”三环节模式,纸质印刷被淡化,“内容与承载它的物理载体相分离”,编辑和发行更多地依托无形的数字介质和网络渠道;在技术与市场的双重驱动下,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极大地模糊和扩张了出版业的界域,呈现出要素纷繁、变动不居的局面。
与之相应,如何界说数字时代的出版,成为业界和学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对目前常用的“网络出版”与“数字出版”两个概念,存在各种理解和争议,尚未形成共识和定论,在不同场合和各种论著或报告中,两个概念也常常混用或替用。概念使用上的各行其是和混淆替代,与不同视野、立场、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有关,但本质上,是人们对出版活动的认识与出版业发展进程及趋势的不同步、不一致、不匹配所致。这不仅会影响出版实践的有序进行和学术研究的清晰建构,也不利于出版业的长远发展。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具有内在延续性,正如网络出版和互联网出版这两个概念均以互联网的发展为依托,相互间有很强的关联一样。根据前者,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网络出版管理规定》并未直接定义网络出版,而是将其落脚到“服务”上加以解释:“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则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换言之,网络出版是一种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具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的服务。
上述两项规定的共同之处是,都强调传递信息的网络技术,强调出版物为数字内容。不同在于:首先,前者强调出版主体是信息提供者,后者则有意淡化或忽略了出版主体,这种处理,可以说是对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系统,朝着赋权个体、激活所有人潜能的方向不断发展的一种回应。当然淡化主体,并不意味着忽视主体,或不予管理,而是将管理下沉到平台服务商,通过压力传导的方式对其他主体进行管理;其次,网络(Network)不等同于互联网(Internet),既包括互联网,也包括局域网、通信网等,泛指信息网络。网络出版可以说是对互联网出版的更新和拓展。
学界关于网络出版概念的界定,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认为网络出版是传统出版在互联网上的延伸,这类观点关注传播渠道的扩展,将网络出版视为传统出版模式从线下向线上的简单搬转;二是认为网络出版是电子出版的特殊形式,此观点属于网络发展初期的一些认识,主要着眼于信息的介质、载体及发行、使用方式,力图用电子出版这个相对低维的“属”概念来涵盖一个蓬勃生长的新物种,其实网络出版融合了更多数字形态,包含有更多的新兴业态,电子出版一词难以涵盖互联网所带来的这些新事物;三是认为网络出版即网络信息传播,这类观点从传播视角出发,将网络出版看作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从广义、跨界的角度思考出版形态,打破了传统的理解出版活动的思维定势。不过,将所有传播行为都一股脑地纳入“出版”体系当中,一定程度上虚化了“出版”的内涵,泛化了网络出版的传播属性。
关于网络出版,上述政策规章和研究者们的各种界说,除了强调网络技术和数字化特征外,相互之间也有差别,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出版特征(编辑、制作、加工)的强调与否;二是对出版主体的强调与否;三是网络出版究竟是一种传播还是一种服务,抑或两者兼而有之?这些差别,在数字出版概念的生成与界定中也多少存在,只是侧重不同。
“数字出版”在我国的流行始于本世纪初。2005年中国首届数字出版博览会正式使用“数字出版”概念,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在《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数字出版产业初步形成”;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对数字出版进行了界说;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每年发布的《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中,也采用数字出版的概念进行类目统计。
关于数字出版的概念有多种界说。有的侧重介质和技术角度,比如,“所谓数字出版是指在整个出版过程中,从编辑制作到发行,所有信息都以统一的二进制代码的数字化形式存储于光磁等介质中,信息的处理与传递必须借助计算机或类似设备来进行的一种出版形式”。有的侧重网络角度:一种着眼于业务层面,认为数字出版的基础在于网络,即是一种以互联网为流通渠道、以数字内容为流通介质、以网上支付为主要交易手段、基于网络的出版和发行方式;另一种着眼于关系层面,认为数字出版与网络出版的内涵外延较为接近,数字出版包含网络出版,二者是包含关系。这些观点对网络的强调,实质上是关注数字信息的处理、传输、交易等在互联网上的汇流。
还有的侧重流程—产业链角度。比如,数字出版“包括原创作品的数字化、编辑加工的数字化、印刷复制的数字化、发行销售的数字化和阅读消费的数字化”。“通过内容制作平台、资源加工平台、内容资源管理平台、多渠道发布平台几个环节,构建出版社数字出版系统整体框架。”这类观点以流程为重点来诠释数字出版,实际上反映的是随着数字出版产业向纵深发展,人们的认识逐渐从介质、技术、传输等角度向全流程拓展,注重数字出版不同于传统内容的电子化或网络化,是对传统出版产业链的颠覆与创新。
关于数字出版,目前并未形成统一的界说。陈昕在《美国数字出版考察报告》中总结了数字出版的三个特点,即数字化、网络化和服务性。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强调内容和管理的数字化以及传输的网络化,并落脚到“一种新型出版方式”上。严格说来,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界定概念的方式,因为“**出版是一种出版方式”,有同义反复之嫌。
有学者认为,技术和内容是数字出版的两个基本要件,“内容为体、技术为用”是描述两者关系的妥帖方式,并从这样的体用关系出发,将数字出版定义为“基于数字技术的内容选择、编辑加工与传播活动”。这个定义简洁明了,力图从数字出版的本质着手,对其进行界定。只是,数字出版除了内容这一核心,技术这一手段外,还有传播这个关键,正如该定义最终落实到了“传播活动”上一样,数字出版离不开传播,仅有“内容+技术”远远不够。另有研究者提出,数字出版是“用数字化(二进制)的技术手段从事内容出版、传播和服务的活动”。这一定义对数字技术进行了深度解析,进入到0和1二进制这个更本质的层次。不过,将数字出版定义为“用……从事内容出版……”,亦有同义反复之嫌。上述两种观点的共同之处是,都指出了内容、技术、传播等要素,并将数字出版归结为一种活动而非方式或者形式;不同在于,前者由内容选择、编辑加工向传播递进,后者则将内容出版与传播和服务并列,增加了服务这一功能。
数字出版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随着数字技术的持续渗透,新兴出版形态和业态不断涌现,数字出版概念的内涵在丰富,外延在持续扩大,但是究其根本,离不开内容、技术、传播和服务这几个要素。没有内容无所谓出版,没有数字化(及网络)技术的支撑遑论数字出版,离开了传播和服务数字出版便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这里,用传播一词替代发行,既是对传统出版止于发行的突破,也是对传统出版囿于单向发行而缺乏数字时代开放、互动、超链接功能的超越;用传播和服务而不是只有传播,是因为从数字出版业的发展来看,既包括内容传播部分,也有相当一些属于知识服务和数据检索、游戏娱乐等服务,而且服务的范畴还有继续扩张的趋势。
因此,按照形式逻辑对事物下定义的“属+种差”方式,我们将数字出版的概念表述为:基于数字化技术进行的内容编制及传播、服务活动。数字出版“属”于一种活动,充满动态感,富含人的主观能动性;采用数字化(及网络)等高新技术,对内容进行编辑、制作、加工等一系列处理,并向公众进行传播和提供服务,则是它区别于其他活动的“种差”。
数字出版和网络出版都是新技术对出版业不断渗透和影响的产物,两个概念有相当的重叠和交叉,但是两者并不等同。单从字面上看,网络稍微具象,数字更加虚拟;如果说网络是分子层面的考察,数字则是原子层面的考察—分子是组成物质的最小单位,而原子则是化学反应的最小单位,是创造新事物的基元;数字出版更灵动和包容,赋予新出版形态和业态跨界生长的极大可能。两个概念无论从涵盖力、侧重面还是从通用性来看,都有不少差异。
数字出版概念下的行业分类相对丰富而清晰,其涵盖的范围,几乎包括所有的数字出版形态和业态。根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2015-2016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数字出版产业包括互联网期刊、电子书、数字报纸、博客、在线音乐、手机出版、网络游戏、网络动漫、互联网广告等九大行业。虽然,对于网络游戏、网络动漫、互联网广告是否应该划入数字出版产业范畴,学界和业界都争论不已,但是在政府统计口径中,它们无疑是数字出版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收入占比较大、增长较快的部分。目前数字出版的类别还在不断丰富,产业边界也在不断扩大。
相较之下,网络出版尚缺乏来自权威机构准确的行业细分,多数只是笼统地提到网络出版所涉及的领域。按通常的说法,网络出版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传统出版物的网络化,包括电子书刊、有声图书、在线影视等;一类是完全通过网络进行的,例如数据库、网络原创电子书、网络游戏等。2016年出台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出版也只是进行了内容来源说明,并未涉及行业分类。
网络出版所涵盖的范围,有相当一部分与传统出版的类别几乎完全对应,概念的开放性和包容力相对有限,在数字时代要容纳更多的新形态和新业态,难免捉襟见肘。而数字出版并非来自传统出版,而是出版业与高新技术相结合产生的新兴出版业态,往往直接以新业态为基础生成子类别,这一概念具有相对较强的涵括性和表达力。
数字出版和网络出版的应用有不同的侧重。从政府规划层面看,数字出版多见于顶层设计和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文件中。从研究层面看,数字出版已经成为主流用语,人们围绕数字出版的流程再造、产业链重组、版权等问题展开研究,或探讨数字出版的规律与未来方向。
网络出版则在各种法律规章中出现稍多。最典型的就是2016年出台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这类文件通常用于管理网络出版主体、出版内容、版权问题等,强调合规性。网络出版一词被较多用于网络规制和管理领域,与“网络”有关,与网络出版被认为比较偏重传统出版的网络化也有关联。传统出版带有较强的政府管理和规制色彩,网络出版概念在这一领域的应用,被认为带有同样的基因,是政府对传统出版的规制管理在网络时代的延伸。这种新旧规管的某种相承性,本质上体现的是相同的管理思路,即所谓模块化管理,从原有的管理模块中找到对应的管理主体和对象,演绎路径依赖。“网络”相对于“数字”的虚拟性来说,更具实在感和对象性,政府对网络出版的管理要落到实处,就要寻找管理抓手。采用网络出版概念,便于管理部门锁定目标,提升管理的效率和针对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出版概念的应用与规制管理及其操作性相关。
数字出版从一开始便是以数字技术创新为起始,以产业融合为发展取向,这符合世界性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发展潮流和内在逻辑。数字出版(Digital Publishing)与多数国家习用的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高度重叠,这一说法也为多数国家所采用。
美国是出版业先进国家,据其普查局的数据,美国数字出版和网络搜索业在2013-2014财年的总产值同比增长了13.1%,达到了1096亿美元,其中数字出版业独占1100亿美元。这一数字不仅表明美国数字出版业的发达,同时说明数字出版已经成为官方认可的行业类别和统计用语。在西方,一些大型出版集团也主打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出版,提供了不少“数字出版的成功范式和模板”。而网络出版在国外多表达为“在线出版”(Online Publishing),涵盖范围相对较窄。如在美国,网络出版更多指互联网广告以及传统报纸和图书业的网络化,并不包含原生网络业态,网络出版也未与数字出版成为并列的概念,大体作为数字出版的一个子业态存在。
数字出版在我国是一个被管理层、业界和学界广泛采用的概念。这与数字出版相比网络出版更深入、更本质地揭示了事物的特点分不开,概念本身具有较强的张力,能够在通约的基础上获得更广泛的共识和应用。数字出版注重技术创新和产业再造,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与全球数字出版的发展状况相符,概念的使用也基本一致。从学术研究来看,数字出版已经成为通行的学术概念,围绕这一核心探讨问题的论著在快速增长。按照学术标准而非行政或市场标准从事研究,这是学术研究的一贯要求,这一要求也同样会体现在对不同概念术语的取舍和使用上。就此而言,数字出版的学术对话性更好。当然,从我国数字出版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现状来看,网络出版概念的存在仍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尤其对于规制和管理领域而言。数字出版与网络出版两个概念并存,或许本身就是产业发展和规制管理不断博弈的结果与动因。
印刷术出现至今,出版业经历了一个由自给自足到融合扩张的过程。从最初通过自身发展和进化来满足读者需要,到随着音视频技术的出现而被逐渐纳入传播业的框架中,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进一步打破各媒介之间的隔阂,将原来各自为阵的媒介从载体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统一递归到数字这个唯一的基元上,以内容为资产,以用户为对象,以网络为平台,走向融合传播的世纪。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I.浦尔教授在《自由的科技》一书中曾经指出,“媒介融合”就是各种媒介呈现出一体化多功能的发展趋势,各种媒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单一媒介的服务功能可以被多种媒介所替代。数字出版,作为一项新的传播和服务活动,一种全新的业态,覆盖了从电子书、在线音乐、手机出版到网络游戏在内的多个类别,呈现自媒体、移动媒体、互动媒体等多媒体样态并存,文字、音视频、图片等多媒体形态相互交织的情形。数字出版颠覆了以往的传统模式,模糊了原有的行业分野,无论从概念界定还是产业实践看,可谓出版业向数字传播和服务业演进升级的产物。
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出版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并导致生产关系乃至社会关系的重构。综观数字出版的发展态势,其组织形态、运作流程、资源配置、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在不断更新,与相关行业或产业之间的互动和渗透在持续推进,新形态新业态在不断裂变和滋长。某种意义上,我们正进入一个融合与分化并行的时代,一个出版业及其概念急剧变化的时代,一个所谓“后出版时代”。具体表现为:一、出版的内涵在逐渐淡化,从淡化纸质印刷到淡化出版主体,从淡化内容至引入信息,到淡化发行至引入传播,直至淡化出版本身。当所有内涵被淡化后,传统出版内涵的消解和概念的空心化便在所难免。二、出版的外延在不断膨胀,新形态新业态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传播和服务等功能被放大,且势头强劲。当所有阈限被突破后,出版业的跨界或被跨界融合便势所必然。其结果,要么是走出“出版”,用新的概念和认知框架去界说这个新物种;要么刷新“出版”,赋予出版全新的内涵和生命。
数字技术将出版业带上了融合发展的快车道。随着技术、观念、行业壁垒的不断突破,新业态的发展,将会模糊出版业、影视业、广电业、游戏业等诸多信息产业的边界,未来产业发展可能会超出今天的全部想象。无论是用大出版、后出版还是数字出版、内容产业、信息产业去命名新业态,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寻找更有概括性和表现力的概念和术语,更重要的是有求真务实、面向未来的胸怀和视野,以及与时俱进的行动力。
注释:
① 威廉·E.卡斯多夫主编.哥伦比亚数字出版导论[M].徐丽芳,刘萍,译.苏州:苏州大学出版,2007:2.
② 邓万明.网络出版的概念界定和发展态势[J].科教文汇,2008(01).
③ 有关分类,参见朱伟峰. 网络出版的概念界定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出版,2005(08); 张立.数字出版的若干问题讨论[J].出版发行研究,2005(07);邓万明.网络出版的概念界定和发展态势[J].科教文汇,2008(01).
④ 张立.数字出版学导论[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5:10.
⑤ 谢新洲.数字出版技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2.
⑥ 书生之家.数字出版,引发书业革命[J].中国电子与网络出版,2003(04).
⑦ 侯欣洁.数字出版概念界定的再认识[J].现代出版,2014(05).
⑧ 张立.数字出版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J].中国出版,2006(12).
⑨ 赵冰.构建全流程数字出版平台[J].出版参考,2009年11月上旬刊.
⑩ 参见陈昕主编.美国数字出版考察报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4.
⑪方卿.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的五大关系//范军、徐丽芳主编.创新·融合·转型[M].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2015:48.
⑫张立.数字出版学导论[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5:2.
⑬数字化技术是指运用0和1两位数字编码,通过计算机、光缆、通信卫星等设备,来表达、传输和处理所有信息的技术。数字化技术一般包括数字编码、数字压缩、数字传输、数字调制与解调等技术,是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基础。参见百度文库https://wenku.baidu.com/view/02b5db7dcc7931b764ce153d.html。
⑭孙亚飞.美国数字出版发展现状及启示[J].理论前沿,2014(24).
⑮刘银娣编著.数字出版启示录[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4:2.
⑯周蔚华等.数字传播与出版转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9.
⑰李频.中国期刊数字传播转型的认知起点和可能的实践路径[J].出版发行研究,2016(5).
(刘燕南,中国传媒大学受众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姚远,中国传媒大学受众研究中心应用传播学14级硕士生)
*本文系北京市社科联课题“网络出版管理、服务现状及政策建议研究”(课题编号:2016SKLJZ009)的成果之一。课题组先后走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中信社、外研社、中文在线、掌阅科技、北京市动漫游戏产业联盟、首都版权联盟等14家机构。
(Network Publishing)概念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传入我国,继电子出版、互联网出版等概念的流行之后,本世纪初开始进入主流话语体系。1994年新闻出版署颁发了针对新兴出版的首个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电子出版物管理的通知》,1998年正式出台《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2002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时隔十四年,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又联合颁行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至此,网络出版完成了对互联网出版、电子出版的迭代,成为官方正式文件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