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杰
摘要:作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受教育权,它也是我国每位公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虽然我国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有了明确的规定和保障措施,但在实际中我国农村留守女童的受教育权还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普及和发展。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应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切实保障我国农村留守女童受教育权的实现。
关键词:留守女童;农村;教育法;受教育权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44-0069-02
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不断发展进步的主动力,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人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培养每个公民身心健康的重要途径。教育,能够振兴国家和民族,然而教育的发展却离不开受教育权的保障来进行实施。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是每个公民根据宪法规定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当代人权理论认为:作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受教育权,它是每位公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国际上公认的人权法中最重要的一项人权。由法律规定出受教育权的核心内容,每位公民都应该享有机会和条件均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农村留守女童是中国公民的成员之一,是未来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是现在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她们的父母为了谋生进城务工,把她们留在农村,她们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她们个人的发展受到了限制,这是一种不平等的社会现象,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村留守女童的受教育权。
一、受教育权的内容
在世界各国受教育权因每个国家和民族的信仰、传统、国情而各不相同,有着极为丰富的文化内涵,以及学术界诸家学说,我们归纳为:受教育权即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由三大部分组成——获取受教育结果权、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有效保障和实施公民的受教育权不能是理论上的空想,人人享有受教育权更不是梦想,它是现实的,对受教育权的有效落实需要法律、国家部门和社会各界加以落实和保护。
二、我国农村留守女童受教育权落实的现状
留守女童是指女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将女童留在户籍所在地交由亲属照顾,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随着我国农民工数量的逐年增加,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也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在留守儿童中,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教育和照顾,辍学、受侵害和意外伤亡的情况屡有发生。当前,教育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调研工作已经开始进行,力求通过对留守儿童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和教育问题进行有效分析,最终寻找出一条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留守女童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中占绝大多数。她们常年被父母留在老家,成为农村失学儿童的主体,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家务劳动繁重和心理问题困扰等,她们是受教育权被侵犯的主要受害者。
(一)女童留守的原因
1.因为是女孩而留守。在对昆明郊区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里随机抽取一至三年级的3个班的调查来看,男女生比例分别是35∶12,32∶10和27∶9。在中国其他一、二线城市的郊区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中小学中,这种男生比例严重偏高的情况也非常普遍,这给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都带来了很多棘手的问题。
在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家庭中,父母一般都把女童放在家中,一是受到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二是因父母能力有限,所赚取的劳动报酬与实际城市生活消耗不成比例,所赚工资不够维持父母和孩子在城市中的学习和生活。三是因女孩比男孩听话,将女孩交于他人照顾也比较省心。
2.因为留守而失学。据调查,小学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率与入学率接近100%;但是初中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率与入学率仅为88%,剩余12%的失学儿童大多为留守女童。留守女童成为农村失学的主体,主要因为:第一,由于监护人通常是老人,文化水平低,甚至是文盲,对留守女童的学习无法管理,导致其学习成绩下降,进而厌学。第二,封建传统意识束缚了家长和孩子的思维,使他们认为女孩子识几个字,算得清钱就可以了,不用读很多书。第三,学校监管力不够,留守女童学习涣散,成绩欠佳,最后家长和学生都对学习失去了信心。第四,现行课程的实用性较差,影响留守女童的学习,一般情况是农村孩子读完初中,生活和劳动的技能都很差,很多孩子不会干农活,家务活也不会干。家里就认为,既然书也没读好,活也不会干,还不如书别读了,在家学干活。
(二)留守女童失学影响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
国家的建设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参与,留守女童是未来社会的重要力量,她们文化素质的高低将影响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高低,影响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因此,农村留守女童的受教育问题,不仅仅关乎家庭和个人,还关系到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
在中国,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教育一位男性,就只能是教育他本人;而教育一名女性,却相当于教育了好几代人。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女性肩负着生儿育女的重任。其次,母亲的教育程度会直接影响到后代的素质。国外的学者曾对孩子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进行调查,发现孩子的这两个学习因素与父母双方的文化构成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父母的文化程度越低,尤其是母亲的文化程度越低,孩子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也就相对越差。第三,消除贫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当前的中国,经济落后地区的贫困原因之一就是教育的落后,女童辍学率高的问题在这些地区十分突出。世界银行通过在各国进行的研究表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存在着密切的正相关。
三、整合社会力量,维护留守女童的受教育权
留守女童的受教育权关系着我国经济、文化等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整个国家乃至社会必须郑重思考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真正做到保障农村留守女童受教育权的有效实施。
首先,我国各教育部门及社会各界都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严格执行和实施,要妥善处理和解决农村留守女童的失学问题。其次,要将男女性别平等的理念普及到每一位公民心中。性别平等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我相信只有每位公民都不再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就能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普及提供非常大的助益。再次,对农村留守女童建立起专属档案。当前的农村学校对学生档案的创建和管理依然还在沿用传统的档案方式,对农村留守女童没有予以重视,其档案所发挥的效果也很难让人满意。因此,随着各教育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女童的逐渐重视,在农村学校务必建立起新型的农村留守女童专属档案,一方面可以将留守女童的父母所在务工单位、出去务工的时间、从事的工作、联系方式以及代理监护人的具体情况、联系方式等予以登记造册,让档案管理员、学校老师对留守女童有所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监控留守女童的生活、学习情况,这样不仅有利于学校、老师、家长和女童之间建立沟通、联系渠道,还便于相关部门对失学女童进行有效帮助和干预。最后,贴近生活和社会实践,创设特色课程,提高农村女性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作为教育者,我们在传授给留守女童文化知識的同时,更要时刻关注她们的身心发展动态,努力引导女童提高学习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增加农科技术、手工艺和创业就业的指导课程,让她们对学习感兴趣,热爱学习。同时,也要适时引导留守女童的父母关多注和重视孩子的学习,最终达到不让留守女童失学的目的。
四、建立健全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和保障机制
首先,对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救济要合理运用。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保证,也是公民受教育权的物质保证,教育经费光靠财政拨款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当建立起科学的教育投资体系,面向全社会筹措资金,从而有效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有效实施。其次,必须建立起健全的教育执法制度。最后,必须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明确法律责任。我国各教育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批评。此外,要明确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责任要落实到人。
总之,农村留守女童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同时要举全社会之力来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好,确保留守女童的受教育权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吕型伟.为了未来——我的教育观(续集)[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2]孙霄兵.受教育权法理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3]李招忠.教育与人权[J].暨南学报,2000,(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