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国家卫计委发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此办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区、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用通俗的话来说,此办法计划在国家原有的40万执业中医医师队伍之外,增设了一个全新的医师职业类别——中医(专长)医师,简称“专长中医”。同时,较之于40万执业中医医师,此类新增中医类别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无须经全国统一的考核,只须由省里考核通过即可。
观点:业内人士怎么看“专长中医”
为便于表述,本文将《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简称为“新证”,其对应的是“专长中医师”;将以往考取的《执业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简称为“老证”,其对应的是“执业中医师”。
对于这一政策,很多持有老证的执业中医师十分激动,以下是他们的代表性呼声:
“为什么明明准入门槛比我们低,但名称却还那么牛啊?他们叫‘专长中医,那是不是暗示我们这40万国家考核认证的执业中医师没有专长啊?”
“专,就是特别。长,就是牛。专长,就是特别牛。这些走低门槛、拿新证的人,难道全部都醫术特别牛么?”
“以后中国的中医有两类:一类是‘专长中医,另一类是我们这40万‘专短中医。”
“这命名太荒唐了吧,简直是对我们40万执业中医师的歧视与贬低啊!”
“我就是本地区今年专长中医资格考试的考官。由于现在对这类考生没有入选门槛,多数考生并没受过系统的中医教育培训,其专业水平都非常低,甚至连仅仅会拔罐、刮痧的也来考这个试。在我考核的百来个考生里头,真正懂得中医理法方药原则的,仅有一两个,太吓人了。更何况这一两个上线的,也不见得医术有多出类拔萃啊,如果非要授予为‘专长中医的名号,让我这个考官情何以堪?”
“这些由省里发牌照的新增中医,是否会受国家执业医师法的统一监管呢?如果对他们的监管比对我们执业中医师还宽松,这非但对我们不公平,更是对广大患者的不负责任。”
较真:“专长中医”到底有哪些问题?
为什么 “专长中医”会遭到大家反对?笔者的分析如下:
首先,政府认证的专业证书不应使用含有明显价值判断倾向的用词。
众所周知,所有政府认证的专业证书,其名称都必须遵守客观、公允、合理的描述原则,只作事实判断,避免使用任何有价值判断倾向的用词,以免误导公众作出错误的判断。
因此,我们在律师证与法官证以外,不会看到有特设的“(专长)律师证”与“(特牛)法官证”的存在,因为那样不但会使大量“无辜”的律师与法官躺枪,还会使得民众在寻求专业帮助时不得要领。
另外,我国的《广告法》也是一个佐证。例如,《广告法》规定的广告禁用词汇里就有:高级、优秀、资深、祖传、特效等,因为这些词汇会造成阅读者的误判。
作为与原有40万执业中医师在逻辑上并列的新增类别中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这种提法,本身就不合理。既然是“确有专长”,那么是比谁专、比谁长呢?
如果仅仅是比不懂中医的人更专更长,那这种提法毫无意义。因为把对从业者医术的要求,降低到与不懂中医的人比较,那是中医的悲哀。如果和执业中医师比,那更是贻笑大方,比起新增类别的人士,40万长期奋斗在临床一线的执业中医师们,难道就确无专长?
当然,我们丝毫不怀疑立法者在立法初衷上的善意,但作为新增的中医师类别,新证里特别标注的“专长”二字,却涉嫌对40万持“老证”的执业中医师歧视,造成了事实上的歧视与感情上的伤害。
笔者随机询问了50多位非医学类人士:“专长中医师与执业中医师这两类中医,您认为谁的医术更高?”
回答惊人一致,所有的受访者都以为专长中医师医术更高,因为顾名思义,专长就是“特别牛的意思啊”。由此可见,“专长”二字直接对民众造成了误导,以为执业中医师的医术更差。这个巨大的副作用,恐怕是立法者始料不及的。
此外,这会造成中医师群体内部的对立内耗,不利于国家中医药事业平稳发展。
新增一个准入门槛较低的中医类别,本来是有利于增加中医人才的供给的,这样能更好地缓解民众看病难困境。但在其专业类别命名上,如果失于粗疏的话,恐怕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深远负面影响。
如果在中医专业类别的命名上,政策制定者不能避免一些歧视性用词,不同类别的中医师群体之间可能会产生摩擦对立甚至内耗,这会是大概率事件。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建议:主管部门应撤回“中医(专长)医师”这种命名,以更客观、公允、合理的命名替代之。
隐忧:如何确立中医师的行业标准
此外,在现有中医师队伍中新增“中医(专长)医师”类别,也有很多巨大的隐忧,我们略数一二。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哪些人可以申请“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哪些人可以申请“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指导老师除外)推荐。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术渊源,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或者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并得到患者的认可;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不难看出,在这些条款中,老师的意见和考核对是否能拿到证书起到了关键作用,而且绕过了目前的“执业医师法”,无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更不用说,新增类别中医师在准入机制、监管清退机制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完善。endprint
而且,在申请条件中,并没有明确申请者对学历的要求,这意味着高中毕业生也是有可能申请该证的。
由于申报、初审及复审“中医(专长)医师”为市级或者县级,那么问题就来了,在人情社会的中国,这些老师是否能客观公允地挑选徒弟?这个政策延伸到三四线城市和县级,会不会走形变样?有没有可能催生金钱买卖下的证书发放?这些都是中医行业标准的巨大隐忧。当然,也有人坚持认为师承制才符合历史上传统中医的特质。
一旦医疗行业标准出现内部分化乃至双重标准,那么患者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证。
想必很多人也注意到了和专长中医同时发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拿到“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生也可以立即在相关部门备案开诊所。这比有正规高校学历的执业中医师,整整早了5年。而执业中医师必须执业满5年才有此权利,这也被广大业内执业中医师批为政策上的极大不公与歧视。
备案制的前提条件就是确立行业准入标准,如果新增的专长中医执行“宽进宽出”的路线,这必将在监管层面上,造成对新老两个类别中医师的双重标准,这非但影响行业的内部自治,在医疗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更是不堪设想。
借鉴:香港做法能给我们什么启发?
因此,在新增中医类别的命名与监管这个问题上,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如果一定要新增一个较低准入门槛的中医类别,不妨借鉴一下香港的做法。
香港对中医药的法治化管理十分重视,对其境内的中医师分为两大类:注册中医与表列中医。
第一类注册中医,相当于我们大陆的执业中医师,其準入门槛较高,必须通过全港统一的中医执业资格试才能获取资格证书。
第二类的表列中医,是指那些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具备一定中医技能与行医经验,但尚未通过全港中医执业资格试的从业者。这两类中医,在香港均有合法行医的权利。同时,对表列中医的纳入登记与管理,香港有专门的一套严谨的准入标准与监管清退机制。
香港的做法,对我们的启示在于:
其一:对有能力的中医从业者,政策制定者均持务实的态度,在严谨的审核通过后,就能准予发牌行医;并且有严格的准入标准和退出程序。
其二:在分类命名上,秉承客观、公允、合理的表述原则:“注册中医”与“表列中医”二者之间,并无任何拔高与贬损的用词,也不会导致民众对两者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鉴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计划的新增类别中医师,也可命名为“表列中医师”,与现有的“执业中医师”并列处之,同时建立一视同仁的监管清退机制。有了公允的命名与监管清退机制,才能消除厚此薄彼之嫌,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中医服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