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信箱
本栏目由第四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谭立独担纲主持
电 话:13886171788
邮 箱:287927168@qq.com
《工友》编辑部:
丈夫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支付了首付并办理了贷款,与自己登记结婚后,该贷款一直是用丈夫的工资归还,自己没有参与还贷。如果离婚,该房产如何分割?
何敏
何敏读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据此,该房屋归男方所有,未还完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婚姻存续期间的还款可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工友
《工友》编辑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有权不再续签,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给付经济补偿金。但若该劳动者的身份是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时,情况是否不同?
陈新伟
陈新伟读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有权不再续签,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给付经济补偿金。但若该劳动者的身份是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时,用人单位不仅需要考虑其劳动合同期限,还应考虑其担任的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时任期。
根据《工会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友
《工友》编辑部:
电子劳动合同属于电子证据,由于存在文字内容、印章图片可能复制、篡改和伪造的可能性,在只有电子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的情况下,往往因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存疑,可能不被采纳,那么如何提高其可信度呢?
刘勇
刘勇读者:
首先,何为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指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电子证据属于证据形式之一。既然电子劳动合同也属于电子证据,那么其是否必然会被采纳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这意味着,虽然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类型,但在庭审质证阶段,由于电子劳动合同文本未采用可靠的安全技术予以保护,其文字内容、印章图片均存在被复制、篡改和伪造的可能,因此真实性存疑。在真实性存疑的情况下,电子劳动合同及电子入职文件等就可能因证据效力问题不被采纳。但如果能够搜集到其他辅助证据相印证,则可以补强电子劳动合同的证明力,最后增加被仲裁委或法院采纳的可能性。
工友
《工友》编辑部:
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向单位借款,如果逾期不还,能否由单位直接扣取呢?
曾维秀
曾维秀读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由此可见,上述规定并没有将员工向单位借款这一事项列入用人单位可以代扣的情况。从立法本意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享有工资报酬的权利,避免企业滥用扣款权而损害劳动者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涉及代扣或者直接扣除款项的,除非符合法定的情形,或者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在员工借款时明确,一旦员工逾期或者拒绝偿还借款的,企业可以直接从工资中进行扣除借款,否则应征得员工的同意,且扣除后发放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友
声明:本栏目部分内容将同步推送至工友谭法微信公众号,所支付稿酬含工友谭法微信公众号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