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棉荣 贺凯旋
(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陕西 咸阳 712082)
浅谈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问题
宋棉荣 贺凯旋
(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陕西 咸阳 712082)
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为我国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政策在民族地区的顺畅实施,推进民族地区民主进程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我国民族地区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影响较大,经济、政治、文化水平发展滞后,其政治参与也有一定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存在参与意识薄弱、参与能力较低、参与体制不完善、政治心理特殊性方面的问题,亟需通过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水平、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完善政治参与体制、加强少数民族心理认同四个方面促进民族地区政治参与发展。
民族政治参与;公民政治参与;民族区域自治;民主化
政治参与是现代西方政治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在民主理论分析框架中具有重要地位。
诺曼·H·尼和西德尼·伏巴指出:“就政治参与的术语来说,我们指的是平民或多或少以影响政府人员的选择及采取的行为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合法活动①。”王浦劬指出:“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并且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以及政策制定过程的行为②。”周平认为:“可以将政治参与界定为以公民为主体的政治行为对政治过程的介入,不同于以政府、政治组织为主体的政治行为③。”萨缪尔·P·亨廷顿在《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中指出,政治参与是指平民通过政治参与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强调了政治参与的平民性与广泛性④。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明白的是政治参与的主体主要是普通公民和由普通公民所组成的政治组织,政治参与是一种行为,不包括个人的态度,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是政治参与的最终目的。
民族政治参与指的是多民族国家内的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既包含少数民族成员在本民族社会内部的政治参与,同时也包括少数民族成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参与。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政治参与不仅是我国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维系我国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基本条件。我国的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从建国初期至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更是赋予了各族人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有助于提高我国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水平。
我国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欲望高于主体民族,但是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前提是对国家具有高度的认同感,由于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因此要改善民族地区公民的教育条件,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为提高政治参与水平打下牢固的基础,通过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来促进民族地区民主发展。
第一,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有利于加强民族自治地区政治稳定和发展水平,推动国家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
很多学者都看出政治参与同政治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阿尔蒙德认为,衡量政治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政治参与,塞缪尔亨廷顿认为衡量政治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就是整个社会不同阶层的共同政治参与,王沪宁也曾提及政治民主化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是民众的广泛政治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够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的政治稳定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与否与民族地区政治稳定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非制度化的无序的政治参与要是不能及时处理就会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地区的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也就不能促进民族地区的政治体系结构较好的合理化发展。民族地区公民通过积极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响应、认可、接受和支持现行的政治制度,是保证民族地区政治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基本要求,这样民族政治体系才会有稳定的基础。
第二,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有利于提高当地政策过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处在偏远落后的地区,相对于中东部沿海来说,少数民族地区在地理环境、经济水平、文化氛围等都有显著的差别。这也就是说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只有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少数民族的利益,满足少数民族的诉求,才能提高政策过程中的民主性。而公民可以参与政治过程了解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并且能够向政府表达切身关乎自己利益的相关需求,政府通过了解公民需求做出与之相适应的公共政策,这样增强了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科学性。
第三,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可以保护少数民族自身利益。
在现代的民主国家,各个国家的宪法都会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即便如此,有些法定权利并不会主动去实现。公民的权利是人们不断奋斗争取的结果,而公民的权利得以实现的最主要途径就是政治参与⑤。民族地区的公民也同样如此,只有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表达了自己的基本诉求,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自身的利益才能更好的实现。从另一方面来说,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因地制宜,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鼓励公民采取正确的方式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提高民族地区的民主程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第四,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有利于少数民族政治素质的提高。
政治素质主要是指在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中,人们的政治理想、政治态度、政治信念等,一个人政治素质的高低与其受教育的程度成正比例关系。民族地区由于受到特殊自然环境的限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导致公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推动民族地区的公民有序的参与政治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使公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思维趋于理性,充分考虑国家的利益,遵守一定的程序规范,理智、有序的进行政治参与。
第一,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参与中,动员参与多于主动参与,动员参与就是指公众在心理上没有产生主动参与的欲望,而是在政府以及一些组织的号召、动员下进行的政治参与。民族地区政府是国家与少数民族公民直接沟通的桥梁,向少数民族公众传达方针政策,少数民族大众基本上只是被动地接受,只有少数民族干部会主动参与政治过程而普通公众很少参与,出现了民族地区政治参与不平衡的现象。虽然动员性参与在目前阶段可以加强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程度和范围,加快民族地区的民主化进程,但是长期来看,动员性参与会挫伤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二,少数民族地区自然环境的特殊性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低导致了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的落后性。自然环境的恶劣是影响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直接因素,高山、沙漠使得交通不变,信息的传达受阻,公众无法获知政治参与的必须信息许多政治参与活动无法进行。少数民族收入偏低是影响民族政治参与的主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公众政治参与的程度也就越高,民族地区群众生活资源匮乏,人们消费水平低,俗话说“仓禀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少数民族还处在为衣食住行担忧的阶段,根本无暇顾及其政治诉求的表达。
第三,民族地区情感的特殊性也是影响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多长期受宗教文化的影响,甚至对于宗教的信仰多于法律法规。相同的宗教信仰使得本民族内部有强烈的民族情感和共同的民族意识,使得少数民族内部更加注重自己本民族的利益,如果一旦涉及到有损民族利益的事情,少数民族会表现出了强烈的民族情感,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是在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的支配下完成的,缺少了政治参与应有的独立性和理智性。
第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政治参与的二重性。少数民族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他既是国家的一员也是其民族内部的一员。对于政治参与也同样具有双重性,表现民族地区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对国家政治生活和本民族政治生活内部的参与。这就要求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宪法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允许各民族内部根据自身特殊情况有其自己的政治体系,在尊重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特殊性的同时,也要与国家政治发展相一致。
政治参与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必然会受到既定的政治文化影响,而政治文化属于一种自我的主观取向,不同的政治文化所影响的人就会表现出不同的政治人格。民族地区在长期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受到历史传统、宗教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不同于其他的政治文化。新中国成立之前,民族地区还处于封建地主制的社会形态,长期受专制统治思想影响,民主观念几乎不存在,基本没有政治参与行为。宗教信仰是我国民族地区的一个普遍现象,我国许多民族区域都出现过“政教合一”的现象,也就是说在民族地区世俗的政治权力普遍集中于宗教上层,对政治过程的参与也是宗教上层的事而不关乎普通民众,这一情形也造成了民族地区政治参与意识淡薄。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力也得到了宪法的保障,但是由于民族地区缺乏政治参与意识历史渊源颇深,在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基本都是以被动参与和动员参与为主。
政治参与水平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政治参与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原因是民主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造就了“参与型公民”,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平的提高,当地人民的受教育水平的范围和程度也会逐渐提高,这样就会潜移默化地增强人们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带来人们利益关系的不断变化,就迫使公民要通过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来维护自己的自己的切身利益。但是由于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滞后,教育水平发展落后,较低的文化、政治素质制约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科恩也曾指出“严重贫困的群众,根本无法获知参与公共事务的足够信息,对公共失误进行有效的讨论”⑥。民族地区公民缺乏普遍的政治参与相关知识,民主意识淡薄,即使政府提供了许多政治参与的条件和机会,人们也很难掌握政治参与所必须的知识,只是一种情感上的政治参与,缺乏理性思维。
虽然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程度逐步提高,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民族地区政治参与体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政治参与的渠道不畅通,政治参与的渠道是公民实现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也是影响公民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程度的因素之一,只有保障公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渠道通畅、参与的阻碍小,公民才会更愿意去参与,反之遇到的阻碍越多,公民则更不愿意参与。在我国民族地区,参与渠道不畅通主要体现在公众缺乏政治参与所必须的政治信息,少数民族地区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低,信息呈现版本单一,群众与党政机关的沟通少、阻碍多,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抑制了公正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使得公众不满意政府工作,政府制度的各种政策也往往流于形式。第二,公民政治参与缺乏法律制度的有效保障,虽然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了少数民族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少数民族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也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依法保障了我国的少数民族也与汉族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力。但是,具体的法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偏颇,尤其在是选举和监督制度方面的公开方式单一,透明程度有所保留,导致群众政治参与的程度较低。
微观政治学中认为,任何的政治行为都是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其政治心理对政治行为的影响。从文化角度来说,政治心理又是政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是人们对政治生活的一种心理反应,包括政治认识、政治态度、政治情感等。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两种常见的政治心理一种是政治冷漠,另一种就是政治急躁,由于少数民族有浓厚的族群情感,所以一旦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或损害时就会爆发冲突,这就是趋同的整治心理对于政治参与的影响。
首先要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水平,教育的发展程度决定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塞缪尔·亨廷顿指出“都市化、识字率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传播媒介为大众所用,都提高了人们的追求和期望,如果它们得不到满足,那么这些追求和期望就会刺激个人和群体参与到政治中去”⑦。经济水平滞后是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的直接障碍,导致其教育发展水平跟不上,人们思想观念保守,教育发展水平跟不上,人们思想观念保守也会影响经济水平健康发展,因此政治参与面临诸多困难。所以,必须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投入,推行义务教育制度,引进高水平人才,招生政策适当对民族地区倾斜,构建全面正规的教育体制,是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水平的基本途径。其次,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参与意识薄弱,因此要加强宣传“参与型”政治文化,改变目前的局面。培养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意识主要是加强引导和宣传,培育少数民族干部,培育少数民族的权利意识,增强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体意识,继续继承好的民族风俗和思想文化,摒弃少数民族文化当中过于保守的、落后的思想观念,提高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维护自身利益。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政治发展水平,只有努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保证人民群众拥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公民才会有更多的精力去追求政治权利,参与政治生活。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使得少数民族对政治生活的参与缺乏积极性。因此,首先要认真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现状,利用民族区域特有的优势和特色,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区域的经济发展战略,采取措施支持培育本土企业和特色产业,增强内在发展动力。其次,完善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对交通和通讯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当地的交通和通讯条件,建立一条与外界沟通的桥梁,加强与外界的沟通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最后是调整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目前民族地区第一产业的比重过高,鼓励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行成传统产业、特色产业的协调发展,构建现代产业新格局。
有效的政治参与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⑧”。这四项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完善民族地区政治参与体制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把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拓宽,同时也要增加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完善社会团体建设和利益表达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呈现形式多样化,提高政府政务的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型政府,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提高信访、听证、举报制度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少数民族的监督权,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鼓励公众主动参与政治过程。第二,建立健全政治参与制度化、法制化体系,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国家必须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指导、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民族法律制度,在公众的监督下,确保民族地区有关法律公正实施。首先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准则落到实处,保障公众的法定权利,而不是流于表面。其次是在党的十九大提出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下,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做到有序的政治参与,进一步提高民族工作的水平。最后是在坚持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要结合各民族的实际情况,以尊重少数民族为基本出发点,确保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稳步发展。
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前提是对国家有高度的认同感,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是各族政治认同的统一。认真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国家统一稳定的基础,和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关键。因此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感。促进民族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化,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了少数民族平等的政治地位,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受封建制度和宗教的长期影响,公民意识比较淡薄,因此要强化由民族意识转变到公民意识⑨,以国家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中,政治参与程度是衡量民主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变量,随着我国社会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公众可以通过参与政治生活,了解政策制定过程,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实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需求,提高政府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但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公众政治参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受到自然环境、经济、民族文化、宗教的影响,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存在诸多矛盾,但是在政府不断拓宽参与渠道、大力宣传政治参与的背景之下,当前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从长远来看,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水平会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不仅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都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对于提高少数民族主体意识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总的来说,提高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鼓励少数民族理智地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身利益,不但能够加强少数民族公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对于国家的认同感,承担本民族的责任,也能更好的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增强少数民族成员对于国家的依附感。民族地区政治参与是我国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政治参与的繁荣发展必然会促进整个国家政治参与的进步和社会发展水平,还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也会使我国在提高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化道路上再上新台阶,构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和谐民主社会新局面。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逐步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
注释:
① (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政治学手册精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② 王浦劬.政治学基层(第二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66.
③ 周平.论政治参与[J].思想战线,1999.(04):2.
④ 萨缪尔·P·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⑤ 俞可平.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意义[J].学习时报,2014.(03).
⑥ 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⑦ 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⑧ 高燕宁.我国公民有效政治参与必须解决的三个问题[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2(47).
⑨ 王欣.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研究[D].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宋棉荣(1989.08-),男,汉族,福建政和人,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行政管理;贺凯旋(1990.07-),男,陕西白水人,研究生,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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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7)12-028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