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地区彝族青少年犯罪及其防治对策研究

2017-12-01 02:55陈朴格
小品文选刊 2017年24期
关键词:习惯法凉山彝族

陈朴格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四川凉山地区彝族青少年犯罪及其防治对策研究

陈朴格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1 四川凉山彝族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四川凉山彝族青少年犯罪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主体特征:首先,从犯罪者的职业上来看,犯罪的彝族青少年大多都是无业人员与在外务工的人员,此外,在校学生犯罪的数量也是不可忽视。(二)心理特征:首先是逐富心理,受到不良思潮的影响,认为物质财富是人生的唯一目标,故而不择手段;其次是争强好胜的心理,自古以来,彝族都是一个坚韧、独立、好胜的血性性格,所以经常有许多彝族青少年仅仅为了一件小事就发生冲突,继而发展为犯罪。(三)客体特征:彝族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以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为主,从数量上来讲侵犯财产罪是主要的类型。

2 犯罪原因

2.1 主观原因

(1)情绪反应特点。从彝族青少年的情绪反应特点来看,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情感超出了理智的控制。这主要是因为思维活动和情感的协调能力缺乏,典型的表现就是为了“家支”成员的事而感情用事。其次是情绪激动性高,容易产生激情。主要表现为一些比较小的外界刺激,就可以引发强烈的感情反应。最后是情绪不稳定,波动性大,容易走向极端。由于青少年感情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在外界因素影响下,喜怒无常,甚至走向极端。

(2)民族文化差异。彝族的生活方式、文化习俗和民族性格都会被其他相处交往的民族所感知并形成一些看法和观念,这些观念会转换为民族间相处交往的态度,并通过逐步形成类化观点。同时这样的文化“差别”会使彝族青少年形成“自己人”与“外人”的观念,由此便容易引发冲突。

2.2 客观原因

(1)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的影响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社会不良环境对学校教育产生了不良影响。其次是社会上的小群体的吸引和束缚,诱惑着其它彝族青少年走向犯罪。最后是网络的影响。彝族青少年们对虚拟的网络世界不能自拔,容易迷恋,并且把虚拟世界的内容带到现实中来,近几年来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等案例层出不穷!

(2)学校教育方面的问题。学校教育方面主要体现在:首先,学校法制教育欠缺,学生对法律意识单薄。现在由于许多学校因各种原因而不重视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致使学生很难明白哪些行为是合法,哪些行为是违法;其次,管理不严,思想品德教育缺位。有些学校对学生管理不严,一方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另一方面也会有许多社会不良青年进入学校来“污染”学生。

3 防治措施

3.1 利用习惯法积极因素积极预防。四川凉山地区彝族千百年来就有用习惯法调整社会关系、控制犯罪的传统习惯。彝族的习惯法有内生性、恒定性、乡土生活性等优点,对于控制犯罪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在彝族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利用习惯来预防。首先,将经过“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习惯法知识进学校教给彝族青少年们,让他们理解传统的彝族优良的社会价值观,以遵纪守法为荣;其次,吸收彝族传统美德,完善习惯法内容,比如通过彝族家支的形式制定“村规民约”,以此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盗窃罪等传统犯罪。

3.2 全方位教育和帮助四川凉山地区彝族青少年

3.2.1 加强家庭教育

(1)提升家长素质,规范家长行为。家长是孩子的一个老师,家长的所作为孩子都会在无意间模仿,所以家长的不文明行为,不良嗜好都会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规范家长行为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必要措施。

(2)改善家庭环境,增加与青少年子女间的沟通和了解。在家人感情融洽、和睦相处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大多数具有良好的个性品质。

3.2.2 加强学校教育

(1)学校要把对学生的德育放在首位。从小就让彝族青少年们懂得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一系列道德观念的内涵,引导他们按照道德规范来支配子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消费观,以此降低日后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2)学校要认真把法制教育落到实处。让彝族青少年在学校的时候就了解的法律,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

3.2.3 加大社会扶持与资金投入。“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对于许多彝族青少年而言,没念书,没稳定的工作,成为无业游民,这是导致他们犯罪的一个极大因素。所以,首先应给彝族青少年创造必须的、正常的用武之地,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的大家庭,学有所用,能够把自己的命运同社会的需要、民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其次,对没有一技之长的彝族青少年提供培训;最后,加大资金的投入,创造就业岗位,这样不仅能促进彝区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能稳定彝族青少年队伍。

3.3 加强法制建设

3.3.1 严厉打击犯罪,加强法制教育

(1)加大治安防范工作投入。公安部门应该加大治安防范工作的投入,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方面的力度,组织起严密的治安防范网络,限制和减少彝族青少年犯罪的条件和机会。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打击流动人口犯罪的力度,特别是对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盗窃,向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工具从而非法牟利的人要严厉打击;对抢中小学生钱财、欺负小同学的犯规活动进行严厉打击;配合学校切实把对彝族青少年的思想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安排法制课程,搞好专题教育。

(2)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彝族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和心理的总称。意识是行为的先导,因此,加强法律意识驾驭,使他们树立法律第一的意识,提高彝族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教师可以带彝族青少年参加观看法庭审理,形成科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法律教育网络和体系,从而增强青少年的法律观念,使他们懂得依法办事,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3.2 加强四川凉山彝区法制建设更好的预防犯罪。如果说凉山彝区的彝族群众“文盲”较多,那么“法盲”也相应较多。主要表现在许多少彝族人民尚未形成案国家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不习惯于运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本民族的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时,一时难以按国家法办事。

陈朴格(1990-),男,彝族,四川凉山人,研究生,西南民族大学,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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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7)12-01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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