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石岗张 琛
论梁启超的个人自治思想与李大钊“民治主义”自治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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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近代中国遭受外来侵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后,在中华大地上涌现出众多仁人志士,不懈探索着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道路,挂起了一阵又一阵令人耳目一新的思想的旋风,这些都极大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思想觉醒,激励着身处水深火热的人民打破封建体制和思想的束缚。其中,梁启超和李大钊无疑是极具代表性的两位伟大先驱,他们为了挽救中华民族奉献了毕生的心血,时至今日他们的思想仍然散发着耀眼的光芒。
梁启超 个人自治 李大钊 自治
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西方的各种思潮纷纷进入中国,许多探索救国的先进学者开始接受西方的思想,并且广泛传播。从器物文明到政治文明,在看到强大的西方拥有先进的科技和政治水平的同时,国人开始意识到要想改变中国落后的局面,必须从政治制度上入手。改良派思想家们就是其中的先驱,康有为、梁启超、严复都是改良派思想家的先驱,他们把“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自由”、“平等”等观念介绍到中国,这些思想启蒙了国人的思想。其中梁启超的思想最为具有代表性,从戊戌变法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他的思想一直在影响着近代化的历程。
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提出如何将政治上的自治转变为个人的伦理自治、将法律上的服从等同为个人的自治;如何在主张个人争取自由的时候,强调个人公德和私德的培养,在倡导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强调群体的重要性。[1]个人自治是梁启超民族主义中的基本政治思想,在《新民说》中,梁启超明确地阐释了“自治”思想的三个基本取向:一,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宗旨,取自我改造为方法;二,以天演论述说明个人和国家权利的由来,并在其中另加入应然的结论;三,区分不同的自由,以个人自治与法律下的自由,作为当下努力的目标。梁启超清楚地阐述了如何将政治上的自治转变为个人的伦理自治、将法律上的服从等同为个人的自治;如何在主张个人争取自由的时候,强调个人公德与私德的培养,在倡导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同时,更强调群体的重要性。在比较中西思想部分,梁启超于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后流亡日本期间,曾经试图从西方政治思想中汲取资源,作为改造中国的基础。他试图在追求富国强兵的目的下,反过来就拟建国家和政治的性质与结构,考虑个人自由和自治的内涵,试图从群体利益出发,并最终突出个人自治自由的主张。但在主张个人自由和自治的过程中,曾经试图以个人追求自保和自利为基础,说明自由的意义和价值,但对于个人自由的疑虑以及对于群体利益的强调使得他的思想很快发生了转变:将政治上的自由与自治与伦理上的个人自治相联系,并明确地把个人生存的意义附着在群体的利益当中。
1902年2月,梁启超开始在《新民丛报》上连载影响近代中国历史的《新民说》。他的“新民”主张可以说是在中国传统的思维模式下求新的努力;个人追求德行和精神上的自我改造,在形式上类同于中国传统读书人的自我修养,只不过这一要求从前期之少数社会和文化精英,现在已经诉诸于大众。梁启超更进一步联系国家自治和个人自治的做法,即:将自治的意义从政治上独立于外力的干预,转变成政治上的自我管理,再转变成伦理上个人的自我管理。其实,《新民说》的撰写旨在呼吁全体国民积极参与救国的事业,参与救国事业的基础在于个人的自我更新。
郭湛波在《近三十年中国思想史》中指出:“公德之标准,在利群,要有国家思想、权利思想;人民要自由、自治;要有进取冒险的精神,中国数千年不进步之原因,在一切障碍未铲除,所以要破坏。并且人民要有自尊心、合群的思想及毅力。”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枷锁牢牢禁锢着国民的思想,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更是让人民严重依赖统治者,即使到了生死存亡的边缘,也很少有人会主动反抗而是仍然把希望寄托在帝王的身上。要真正实现个人的自治,首要的前提条件就是个人的解放。梁启超还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他认为个人自治与法律自治实是二而为一的问题。眼前中国面临的威胁,也远比政治理论上个人自由和法律自治之间的关系的真谛要来得真实而迫切。梁启超在理解自治旨在尊重和保障他人自 由时,则以利群主义为人自立法的根本目标。
李大钊被绝大多数人所广泛熟知的,无外乎是他在宣传和引进马克思列宁主义方面所做出的杰出贡献。但是实际上李大钊在我国近现代政治思想领域中所做出的贡献其实远不止如此,关于“民族”和“民主”这最为广泛讨论的话题,李大钊同样有自己的见解。
李大钊最初认为只要能推翻满清的封建帝制,建立一个共和政府,便势必可以挽救中华民族之危亡,重振中华民族的雄风,共和政府可以为此提供制度前提和可能性。辛亥革命的爆发,成功推翻了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帝制,虽然在当时百废待兴,但是李大钊仍然相信只要先进知识分子和政府共同努力,一定可以“隆我国运”。[2]但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凭借自己手中的强大权力进行封建复辟。在此背景下,李大钊仍然迫切希望在统一、有秩序的条件下推进民国建设,实现振兴中华的梦想,寄希望于运用法律的方式解决当时社会的种种问题。并且他进一步指出,在立宪时代,国家的建立应该基于民意,因此一定要首先促进人民的思想和精神的解放,赋予人民更多的权利。
而在1918年之后,李大钊的政治思想开始出现转变,他不再把强国的希望寄托于维护统治秩序前提下宪政,对暴力和革命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比如在他的《俄罗斯文学与革命》一文中,李大钊写道:“文学之于俄国社会,乃为社会的沉夜黑暗中之一线光辉,为自由之警钟,为革命之先声。”[3]在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中,李大钊独树一帜,真正地在理论上把阶级革命同民族主义有机结合在一起。李大钊认为,自从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后,资本主义经济开始疯狂涌入中国市场,这也直接导致我国两千多年来一直存在的“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走向解体。人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丧失了经济来源,因此李大钊指出,中国人民已经逐渐成为受压迫的无产阶级,成为世界无产阶级的一份子,从世界范围内来说处于被剥削的经济地位,那么就势必要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来实现民族独立。如果说早期的李大钊坚持的是通过政府的立宪来实现国家富强,那么此时的李大钊则是受到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更关注通过革命的形式来实现民族振兴。而如果以革命的形势来实现民族崛起的话,就需要进一步促进民族思想解放,只有人民从思想上愿意并且敢于进行革命斗争,革命才会有成功的动力和可能性。因此可以说,李大钊的自治思想更倾向于依靠底层的最广泛的人民群众来进行革命斗争,在革命胜利之后,人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建立一种新的制度。
梁启超和李大钊两人都是我国近现代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同时也是救亡图存的先驱者和实践者,虽然两人身处的年代有所不同,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他们的思想当中发现一些共同点。
首先,梁启超和李大钊两人都致力于解放人民的思想,打破两千多年封建体制带给人民的体制枷锁和思想束缚。梁启超提出了改造国民为“新民”,促进人的精神世界的解放;李大钊也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追求自己的正当权利。其次,两人都着重强调了法律的正当性和重要性。梁启超作为戊戌变法的主要领导者之一,提倡在当时的中国效仿欧美,建立君主立宪制国家;李大钊也在早期主张在现有的资本主义共和国体的框架内实行宪政,将国家、政党、官员和国民的一切活动纳入到法制轨道。因此他指出:“治平之幸福,究何所凭依?乃在确有实力足以保障此治平幸福之宪法”;“宪法者,国命之所由托……有善良之宪法,始有强固之国家”。[4]
当然,在两人的自治思想当中,也存在着不同点。梁启超在20世纪处曾出访欧美,在美国他看到了时任美国总统的罗斯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美国振兴经济,并且促进美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梁启超也认为旧中国要获得发展,摆脱任人欺凌的命运,同样需要有一个英明的领导人出现,来推行改革,因此梁启超主张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通过这种形式的改革使人民获得民主和自治。李大钊则是受到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影响,认为社会底层人民,也就是无产阶级要真正实现自治,需要团结在一起,依靠大家的力量进行革命斗争,建立一个新政权,也就是主张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
近代中国风雨如晦,面临着救亡的重任,先进的中国人也如饥似渴地从西方引进救亡图存之道,梁启超和李大钊都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梁启超主张走改良道路,李大钊主张实行阶级革命,虽然在救亡的具体道路上存在着根本性的分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梁、李二人在我国近现代史上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的先进思想以及为了挽救民族危亡而不懈努力,甚至不惜付出生命代价的崇高精神,都值得我们新世纪的年轻人来学习。
[1]许纪霖.共和爱国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现代中国两种民族国家认同观[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04).
[2]中国李大钊研究会.李大钊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中国李大钊研究会.李大钊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报社,2006.
[4]王昌英.李大钊对革命的态度转变分析[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2).
(作者单位:1.京津冀文化融合与协同创新研究中心;2.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冯石岗(1955-),男,河北冀州人,京津冀文化融合与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琛(1992-),河北张家口人,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