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裕生
2015年5月份,四部委公布政策之后,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电动汽车补贴政策,每两年降低20%。
按照这个标准,我计算的数字是“十三五”期间需要3900亿(元)的补贴,也有人估计需要5000亿(元)的补贴,这还不包括地方政府的补贴。现在许多城市已经不能承担补贴规模,真正能够承担补贴的只是几个大城市。
我们国家实行了世界上最高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后果之一是汽车生产企业追求补贴最高的纯电动客车,稳赚不赔补,不必顾忌消费者需求。
后果之二是汽车生产企业只享利益,没有义务。他们不考虑降低成本去营造市场,反而故意抬高车价;更不去选择电动车发展方向,向无补贴过渡。
后果之三是大部分补贴成了汽车企业的超额利润,普通纳税人的钱补给了少数人,人为地造成社会不公。
后果之四是政府财政负担太重,拉动电动汽车发展的效果不好,甚至耽搁了发展速度。
后果之五是怪事丛生。6米纯电动车中巴卖1块钱,拿着1块钱的发票就可以拿补贴。12米的大巴卖到200多万,最贵的是上海卖到260万。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买去当燃油车行驶,理由是没有充电的条件,有些人把电池卖掉,轻装前进。最突出的是骗补丑闻,好像也是世界上少有的。
骗补风波是去年年底出现的,在这之前,工程院和科学院的19位院士已经深深地感受到問题的严重性,所以我们一起在7月份提出了建议——《关于控制电动汽车补贴总额,明确企业开发责任的建议》。
科学院的能源学部、化学学部、工程院的机械运载学部,19名院士的平均年龄是78岁,大部分都是有50年党龄的老党员,对于国家的电动汽车发展非常担忧。我们集合在一起,大家共同讨论出这份建议。
建议一:国务院为“十三五”电动汽车补贴总额设定上限,需多少补贴要先算再用,而不可让四部委“用了算”。
建议二:明确各个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实行“适当补贴,责任指标,超额有奖,以罚促产”的政策措施。
建议三:继续加强对电动汽车技术创新发展的支持。
所谓“适当补贴”就是“十三五”补贴电动汽车金额要降低,而且要加速逐年退补。
“责任指标,超额有奖,以罚促产”是参考了美国加州的政策措施。美国加州政策措施的核心内容是:要求汽车生产商在加州销售的乘用车、小型车辆当中,必须含有一定比例的零排放和部分零排放的车辆,要求到2020年,在加州销售的汽车里,应有6%的零排放和3.5%的部分零排放的车,按积分多少进行赏罚。
我们认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个汽车厂商必须考虑销售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必须考虑电动汽车怎么销售出去,就要考虑怎么降低成本、提高性能,以增加它的竞争能力。如果没有这样的比例要求,就没有这样的限制,哪个补贴高就向哪个方向去努力。
院士们的建议提上去以后,半年没有得到回应。直到骗补丑闻揭露以后才引起国家对补贴问题的重视。这不是院士建议的效果,而是骗补丑闻的揭露所造成的结果。
今年2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第一条就是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的突破,可能要“以奖代补”。现在的补贴并没有直接给到电池生产企业,“以奖代补”怎么实施还不太明确。
四部委准备降低对电动客车的补贴,但没有听说“以奖代补”。四部委征求意见的会议已经在上个月(3月)举行,只有少数人参加,听说已经把意见送到了国务院。现在我们能看到的只是网上流传的文件。我要对这个文件发表一些意见。
网上“传闻”对新能源乘用车调整方案主要是三点:
一是增加车辆售价上限35万元。
二是调整能耗指标“吨百公里耗电量”不超过13千瓦时。
三是增加插电式乘用车混动状态能耗指标,B状态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不高于80%;四是补贴额度建议不调整。
我提出的意见:
一是插电式(含增程式)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与现行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应由方案中的不高于80%改为不高于65%,与新能源客车持平。
二是建议增加插电式(含增程式)乘用车补贴最高电池限额为10千瓦时,防止多装不必要的电池多拿补贴。10千瓦时的电能已经足够豪车行驶50公里以上。
三是不鼓励发展浪费能源的大吨位乘用车。
网上“传闻”新能源客车方案为:
一是设定补贴上限,对于纯电动客车按照1800元/千瓦时补贴,设定补贴上限=1800元/每千瓦时×装载电量。插电式客车按照4000元/千瓦时设定上限。
不知道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差别肯定是有,纯电动车要求的低一点,插电式的电池量少,回收能量的功率高一些,但不能高到4000元/千瓦时。
二是提高能耗水平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在B状态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的对应限值相比不高于65%,也就是节能35%。
我针对这两条提出意见:
一是插电式客车的电池是要求比功率高,价格贵些,但现在市场价格已经低于3000元/千瓦时。何况用户应该从今后油-电差价节省的钱中找回首付电池多花的费用,不该由国家全部负担电池的价款,故应该按2500元/千瓦时进行补贴,而舍弃4000元/千瓦时。
2500元/千瓦时进行补贴,是参照插电式乘用车电池补贴标准2370元/千瓦时比纯电动乘用车的低功率电池补贴标准1700元/千瓦时高出39%的比例。
二是设定插电式客车的电池补贴量的上限为80千瓦时,其纯电动里程也已远大于50公里。按照上述方案,插电式客车的补贴可以达到20万元,比以前的标准22.5万元减少并不多,要按照2500元/千瓦时计算。如果按照4000元/千瓦时进行计算,又会出现漏洞。
要提请领导注意,要防止善于钻营者利用每千瓦时补贴费高于市场价的欠妥措施,多装过多的电池,多拿国家补贴,形成合法的骗补。
总之,每千瓦时电池的补贴费必须小于电池每千瓦时的市价,否则漏洞补不胜补。今后,每千瓦时电池的补贴费应该越来越少,每年应该退补20%,五年以后就可以完成退补。
网上“传闻”的第三条是关于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的调整方案,设定补助上限,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补助上限为13万元。
“以奖代补”的问题,19位院士的建议中明确企业开发新能源汽车的责任,赏罚分明,权利与义务共存。这样做是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决定“以奖代补”,但在网上“传闻”当中通篇讲的是“补贴”,没有见到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到的“以奖代补”的措施,不知道是“传闻”不全面,还是各个部委另有安排。
我们关心的是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不打折扣、不走样。国务院常务会议是很严肃的会议,希望四部委可以认真贯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