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娜+刘政永
[提要]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中突出的是“中人”问题。为此,我们提出:转变观念,增量改革,解决好待遇水平问题;因地制宜,完善操作流程,解决好退休问题;通盘考虑,合理确定视同缴费指数,解决好平稳过渡问题等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河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中人”问题
基金项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研究课题(编号:JRS-2016-2021)
中图分类号:F37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9月25日
一、引言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但是,目前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存在,一方面会导致不同群体从缴费到待遇都有极大的差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明显高于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另一方面在机关事业内部不同单位之间承担的退休金负担存在“畸轻畸重”现象。就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运行中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对促进改革顺利进行具有很强的实践和现实意义。
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现状、意义及问题分析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并轨现状。我国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并轨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不尽如人意。第一,从参保对象看,参保对象有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不顺利,参保对象有限。主要是一些事业单位的合同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部分员工等,覆盖面比较窄;第二,从参保基金看参保基金不足。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和改革滞后有可能导致养老金资金缺口,存在潜在风险;第三,从参保意识看参保意识薄弱。由于担心参保会让他人占便宜,导致参保意识薄弱。表现为一些单位有选择的参保。选择那些专业性强或者专营性强、职工整体年龄低、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第四,从征收基数比例看征收基数比例不统一。征收基数有的按档案工资有的按工资总额,没有统一存在“双基数”和“单基数”的问题;第五,从待遇和福利来看存在待遇下降与福利刚性矛盾并存。在双轨制模式下,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普遍高于企业退休金,因此实现二者的并轨必然会导致一些事业单位人员的抵触,他们会考虑实施改革后自己的工资会减少,退休后的待遇也会下降,单位的福利也会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而受到影响,而且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公务员不同步,也会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内心不平衡,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二元格局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会遇到较大阻力。
(二)改革的重要意义。2015年11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标志着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逐步推进。河北省機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随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等都纳入其中。现在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这成为制度的短板和孤岛。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实行制度的全覆盖;其次,有利于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也打破铁饭碗,开始实行辞职辞退制度。事业单位也开始推行全员聘用制,加快分类改革。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形成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能进能出,保障养老金按时发放,必须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再次,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不缴纳养老保险,却领取养老金,明显存在不对等的问题。这样就引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需要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最后,有利于激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积极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后,按照缴费水平和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能够更全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生涯贡献,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增强激励性。
(三)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在推进过程中,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遇到很多的问题,其中突出问题是“中人”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中人”存在思想转变问题。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用缴纳养老保险,等到他们退休后却能领取退休金,无形中获得很多好处。现在进行养老制度并轨改革,原来不用缴纳养老保险,现在需要从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金,工资水平受到影响,让很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中人”无法接受。这些“中人”好不容易得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现在却让他们缴纳养老保险金,直接影响他们的工资水平,而且退休后待遇水平有可能下降。这让他们一时无法接受,进而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发展,需要认真对待,加以解决。
2、大龄“中人”或不能按时退休问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缴费不低于15年,否则根据退休政策,不能按时退休,领取退休金。中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之前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在其退休时如果缴费从改革之日到退休不足15年就是大龄中人。因此,在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过程中就存在一些大龄中人或不能按时退休的问题。
如何解决大龄中人缴费不足15年的问题,有两种方法,其均存在问题。第一种方法是让退休人员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满足15年要求。这种方法对于大龄中人来说,无论是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负担都很沉重,不符合现实,不具备可操作性;第二种方法是转入所在地的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农保。这种方法更不可取,因为这些养老保险待遇低,每个月仅仅几百元的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可能接受。因此这两种方法都是不现实的问题,如果采用这些方法一定会遇到很多的阻力。endprint
3、大龄“中人”待遇过低问题。由于大龄中人缴费不足15年的问题,由此就带来了有可能大龄中人待遇过低的问题。虽然《实施意见》中为中人规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这有待实际工作的检验。这方面的操作细则有待人力社保部门制定,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完善。
三、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
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转变观念,增量改革,解决好待遇水平问题。要想解决“中人”思想观念转变问题,必须坚持增量改革,提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水平。这是我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试点成功的经验总结。只有保证改革后“中人”在缴纳养老保险金后收入不降低,待遇不下降,才能让“中人”转变思想观念,支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就需要一方面大力发展经济,提升财政实力,保证河北省养老保险水平;另一方面调整薪酬结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制度,坚持增量改革,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順利进行。
(二)因地制宜,完善操作流程,解决好退休问题。在大龄“中人”不能按时退休问题前面我们提出了两种解决办法。相对来说第一种方法可操作性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阻力,因此要结合实际情况,解决缴费不足15年的问题。因此,建议收集相关数据进行测算,看看当地大龄中人缴费的财政支出费用。如果费用不大,可以财政一次性代缴,如果压力过大,可以逐年代缴。
(三)通盘考虑,合理确定视同缴费指数,解决好平稳过渡问题。为了解决好平稳过渡的问题,需要通盘考虑,实施好过渡期政策,合理确定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规定,设立10年的过渡期,保定大龄“中人”待遇的平稳过渡。在10年过渡期内,发给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同时补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根据视同缴费年限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根据退休时职务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来计算。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晓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研究[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14.
[2]丁慧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7.18.
[3]白思源,李晓晟.基于财政可持续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研究[J].河北企业,2017.2.
[4]杨光,韩桂林,袁婷,王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中的转移接续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7.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