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泰
如今在农村,由于很多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常常抱着无所谓的态度,随意地将身份证乱借乱用,无形中不仅承担了各种物质损失的风险,还承担着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
不久前的一天,村民王某想把自己原来的手机卡换成另一家电话公司推出的消费相对便宜的手机卡,于是就带着身份证来到镇上的某电话公司办理。然而,当王某拿出身份证请营业员给办理手机卡时,营业员仔细地看了看身份证,又看了看电脑上的相关信息,告诉王某,不能给他再办手机卡了。
王某惊讶地问为什么不能辦?营业员告诉王某,在他的身份证名下,已经办理了4张手机卡,按照国家手机卡必须实名制和办卡数量的规定,王某实际上已经拥有了4张手机卡,达到了办卡数量的上限,所以不可能再办卡了。
王某一听这话真是哭笑不得,声明自己从来没有在这家电话公司办理过电话卡,他着急地问营业员,有什么办法取消这些已经办理却又不是自己使用的手机卡?营业员说,只有把这些卡作注销处理。王某说,那请赶快给我注销。营业员说,这些卡又不是在我这里办的,我也不知到底是个什么情况,怎么好给您注销呢?营业员还提醒王某说,现在办理手机卡都是要身份证的,您是不是曾经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了啊?
王某仔细一想,哎呀,还真借过给别人。一年多前,有一位同村的村民带着一个在城里工作的亲戚来到他家,跟他借身份证用一下。都是乡里乡亲的,他当时没有认真考虑就把身份证借给了人家,但人家很快就归还了。营业员说,问题可能就出在这儿啊。
王某回家后越想越懊悔,真不该随便地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这不是无缘无故地给自己招来烦恼吗?
其实,像王某这样出借身份证导致名下多了几个手机卡还是小事,可如果使用手机卡的人恶意欠费,或者造成银行存款被盗,或被人冒名顶替搞传销诈骗等等,那就不是简单的小事了。现在的媒体上也几乎天天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各种社会危害的报道。
从法律的角度看,随便向别人租借身份证或出借身份证是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九条还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为群众提供服务过程中泄露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或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村民的亲戚向王某借身份证,并且用于为别人办理手机卡,毫无疑问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王某的个人信息也有可能被泄露给了他人。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不管是向王某借身份证的人还是自愿出借身份证的王某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基层地方政府和农村村(居)委会平时就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通讯工具,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让人们了解法律。广大农民自己也应积极地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样,农村才能更安全更稳定,农民才能更安心地生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