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

2017-11-30 21:02袁宗梁李梦华
湖北农业科学 2017年21期
关键词:农村

袁宗梁+李梦华

摘要:从社会支持的角度研究农村留守老人问题。以江苏省南京市M村的留守老人为调查对象,对该村15位留守老人进行深入的个案访谈。概括了農村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现状,从正式支持、非正式支持两个方面分析了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系统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系统的对策,即政府层面加强法律支撑和社会保障;组织层面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区照顾;个人层面加强文化宣传,倡导家庭责任回归。

关键词: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系统

中图分类号:C913.6;F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21-4199-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21.048

Research on Social Support System of the Rural Left Behind Elderly

——Taking M village in Nanjing City of Jiangsu Province as an Example

YUAN Zong-liang,LI Meng-hua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ohai University,Nanjing 211100, China)

Abstract: The problem of the rural left behind elderly was studi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support. Taking the left behind elderly in Nanjing M village in Jiangsu as research object,a large number of interviews on 15 left behind elderly in the village were conducted. The social support status of the rural left behind elderly was summarized,and from the formal support and informal support, the problems in social support system of the rural left behind elderly were analyzed. Finally,the countermeasures to perfect the rural social support system of the left behind elderly were proposed as follows:strengthening the legal and social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 level, making an integration of community resources,to develop community care from organizational level,strengthening the cultural propaganda,to advocate the return of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from individual level.

Key words: rural area; the left behind elderly; social support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飞速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长时间大规模的城乡迁移,数量不断增加的农村留守老人群体正日益成为社会发展所要面对的一项重要难题。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农村留守老人已达5 000万人左右[1]。鉴于目前留守老人数量的巨大,以及由此所带来的问题既涉及到留守老人的家庭层面也涉及到社会发展层面,关注农村留守老人,分析当前留守老人社会支持系统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是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1 概念界定

1.1 留守老人

国内学者关于农村留守老人的概念界定有多种。周福林[2]的定义主要包括子女外出务工、老人留守在家以及老人年龄在60岁以上,尚未明确定义子女在何处务工以及务工多久;杜鹏等[3]则强调了儿子外出务工与女儿外出务工的不同,以及老人需要在60岁以上;王乐军[4]的定义为“常住农村的老人,年龄大于等于60周岁,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因外出工作均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也没有对外出务工时间作详细的操作化定义;叶敬忠等[5]则强调了子女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且自己在本村留守。综合上述学者对留守老人的定义,本研究对农村留守老人定义为年龄在60周岁及其以上,且至少有一个子女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独自在户籍地村庄居住的老人。

1.2 社会支持

在对有关社会支持的理论进行分析与梳理之后,大致将社会支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倾向于将其认为是客观的物质支持,即人们社会生存的必需品;第二种倾向于将其认为是关系资本支持,是人们赖以满足他们社会、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家庭、朋友和社会机构的汇总[6];第三种是情感支持,即个体所感受到的情感上的支持,也就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因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7]。在此基础上根据笔者调查的需要,认为把社会支持界定为各种社会主体对个人或群体所提供的无偿的物质、社会关系以及精神支持比较恰当。

1.3 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体系

通过对农村留守老人的理论回顾以及查阅相关资料,本研究认为农村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的构成如表1所示。农村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来源主要分为正式社会支持与非正式社会支持两个方面,把正式社会支持的分为两种,即政府支持和组织支持。政府支持是指政府通过正式的政策发布和规章制度,有计划地对农村留守老人进行帮扶;组织支持是指相对于政府和个人之间的第三部分包括农村社区中村委会和社会组织等的支持。非正式支持主要是个人支持,一般以血缘关系的家庭支持、地缘关系的邻里支持以及朋友支持为主。endprint

2 研究对象

依据笔者对调查地所在村的在册老人名单进行统计,M村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共有43人,其中有23人符合此处定义的留守老人。考虑到实际的研究成本和研究需要,笔者对M村的15位老人做了深入个案访谈。受访者的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

3 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体系存在的问题

3.1 农村留守老人正式支持存在的问题

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责任。政府有必要通过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留守老人最基本的生活质量,避免生活中的各种风险。虽然目前政府对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有了初步成效,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大量问题亟待解决。

3.1.1 法律保障缺失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大多停留在公民普遍享有的诸如生存权、发展权等的权益之上。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老年人同时还享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享有的特殊权益,如被赡养权、共享社会发展权、闲暇生活权等。但是,农村留守老人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数量巨大,却还没有专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具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存在很多问题,如大多政策难以实施,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与国际标准做法脱节;老年人精神赡养仍是法律的空白;受到传统社会“厌讼”观念的影响,老年人通常不会在遭到侵害时选择诉诸法律[8]。

3.1.2 相关政策缺位 虽然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等政策的实施使得一批农村老人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是相比于城市而言,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并且大多具有覆盖面很小、保障水平非常低等特点。这些政策的种种限制使得一大部分农村老人难以被政策覆盖,而与农村留守老人相关的专门政策目前还没有,留守老人只有在符合国家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条件之下,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支持。与此同时,由于在体力和社会资本等方面的缺乏,导致农村留守老人的收入难以保持一个稳定的水平。有研究表明,农村留守老人中近80.9%仍靠从事农业生产、副业等自我劳动来维持生活[9]。

3.1.3 社会组织帮扶的局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分产到户的落实,农村村委会对农村家庭生产生活上的控制也越来越弱。村委会的职能大多停留在执行层面,普遍缺乏集体社会福利保障的意识。村委会的通行做法还未将留守老人看作是需要帮助的一个群体,多数社区干部还保留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意识,认为子女的赡养才是老人生活保障的来源。社区提供的支持也大多停留在农村公共事业上,如修路、水利灌溉等,一般很难直接提供经济支持和情感支持。

近年来,随着大量发展非政府组织(NGO)政策的出台,各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不断发展,特别是一些公益组织在提供社会福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实际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些社会团体和组织数量很少,所提供的服务也仅仅能覆盖数量有限的一小部分人。笔者所调查的个案大多没听过公益组织,更别说得到相应的帮助。目前中国留守老人所得到的关注度远远不如留守儿童,获得的支持更是少之又少。

3.2 农村留守老人非正式支持存在的问题

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流动,造成了家庭作为留守老人最主要的非正式支持主体无论在其经济供养、生活照料还是劳动帮扶、情感慰藉等方面的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弱化。

3.2.1 经济支持 家庭供养仍是中国农村老人经济供养的最主要方式。通常在尚未丧失劳动力之前,留守老人自己本身多是供养主体;而当丧失劳动力后或者有患重大疾病后,子女成为供养主体。李春艳等[10]的研究发现,多数老人的经济供养主要靠自身劳动(约占80.9%);而46.9%的留守老人每年从子女处获得的经济支持低于1 000元;另外还有6.3%留守老人尚未获得子女的任何经济支持。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村留守老人的经济供养水平还比较低,且大多数留守老人还得承担家中繁重的劳动。

3.2.2 日常生活照料 农村留守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受到子女外出务工的影响。生活照料的满意程度一般取决于子女回来的次数。根据上述定义,留守老人为子女外出务工每年6个月以上,这样就很难保证其回来的次数,相应的,生活照料几乎要靠留守老人自己及配偶完成;邻里和其他亲属只能扮演辅助的角色。在医疗照顾上,留守老人一般不能及时就医,并且缺乏就医期间的照顾人员,通常由邻里和亲属暂时代替。另外还有一部分高龄留守老人由子女送到养老院,由养老院工作人员代替照顾。

3.2.3 劳动帮扶 根据李春艳等[9]的研究发现,留守老人中有近80.9%的老人需要通过劳动来供养自己。结合笔者对M村留守老人的调查显示,大部分留守老人不仅需要劳动,而且劳动强度也比较重。平时的农业劳动大部分靠自己与配偶完成,一小部分是由邻居和亲属帮忙完成。除此之外,部分子女外出务工的同时,家中的家畜家禽以及部分农作物还需老人代为照看。另外,笔者访问的15位老人中,有8位老人同时还需要照顾留守在家的孙辈。综合以上可以看出,大部分留守老人承担了农业劳动以养活自己,同时部分老人还需要代为照顾外出务工子女的家中事务,特别是孙辈的隔代监护,使得农村留守老人的日常生活充滿艰辛。

3.2.4 精神慰藉 农村留守老人的情感需求长期处于无法满足的状态。农村留守老人的情感支持主要来自配偶、子女、孙辈、邻居、亲友等。本研究主要考察外出务工子女对留守老人的情感支持,其主要的表现方式是回家次数和电话联系次数。根据李春艳等[9]研究的数据显示,留守老人进城务工的子女外出在6~12个月的,一年回家一次的占64.7%,几年才会回家一次的占21.3%;留守老人能够与外出子女通过电话联系的占89.0%,其中有54.7%的老人平均每次与外出子女通电话的时间在3 min以内,并且很少坦露烦心事。笔者的调查显示,进城务工子女对留守老人的支持主要体现在经济供养上,甚少涉及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再加上农村公共文化娱乐活动的缺乏,使得农村留守老人大多处于精神空虚的状态。endprint

4 完善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体系的对策

4.1 完善政府支持系统

具体而言,政府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出必要的努力。第一,从根源上看,留守老人主要是因为农村青壮劳动力的大量迁移导致。一方面城市化的巨大需求以及更好生活质量在不停地吸引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另一方面农村的凋敝和公共服务与设施的短缺也推动农村青壮年的向外流动。为此,政府应在本地经济特别是县一级的经济发展上有更大的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就业机会,以吸引周围农村剩余劳动力,缩短两代人之间的空间距离。第二,应加大力度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不断加快完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在内的各种制度保障体系,以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质量。第三,鼓励发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农村养老院的建设,让有需要的农村留守老人得到相对专业的照顾,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同时在农村公共服务方面要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如农村道路建设、饮水灌溉工程以及健身设施的建设等,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第四,加大政策方面对城市务工人员权益的关注和保护,确保农村务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收入,依法打击各种工资拖欠行为,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经济供养来源的稳定性。第五,重视引导农村健康的文化建设。以社区为依托,鼓励各种农村老人互助协会和兴趣团体的建设,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丰富留守老人晚年的精神生活,同时在农村普及法律特别是赡养相关的法律,用来保护农村留守老人的正常的权益。另外,大力弘扬传统“孝道”文化,不仅要做到“其次弗辱、其下能养”,更要做到“大尊尊亲”[10]。

4.2 构建组织支持系统

第一,农村社区村委会要加大对农村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功能,重视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固有的社会需求,向留守老人提供样式丰富的社会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特别是对于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同时开放社区图书馆和社区活动中心,配合留守老人互助协会开展各种集体活动。方便留守老人之间的相互交流,提高生活趣味,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的咨询服务。第二,社会团体与组织应发挥其专业的知识技能,开发各种专门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的项目。鉴于社会团体组织的局限性(很难代替非正式支持在精神慰藉方面的优势),可以把中心项目定位于提高其生活质量、群体认同以及权益保护意识方面。生活质量的提高可以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利,而群体认同和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可以在政府和家庭支持缺位的情况下,为自己作为弱势群体而发声,进而寻求各种社会支持,而非相对强势的他者定义其自身需求。同时社会组织在政府企业和家庭之间的天然优势,使得他们可以发挥良好的协调作用。

4.3 增强个人关系网络

首先,继续加强传统的个人支持。传统的中国社会仍然是家本位的互动模式[11]。家庭对于老人的养老作用不言而喻,“养儿防老”观念依旧深深影响着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目前农村正式社会支持的相对缺乏,使得家庭养老这一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重视家庭中“孝文化”的教育与代际传递,特别是家中的耳濡目染和言传身教,对下一代的影响深远。其次,和谐的邻里关系既受到社区文化的影响,也和邻里之间的日常相互帮扶密切相关,特别是家中青壮年外出务工时,来自邻里在日常生活帮助以及劳动帮扶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加强巩固和维护私人领域的朋友关系,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关系网络。

5 小结与思考

综合来看,目前中国的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方面尚存在大量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正式社会支持方面存在着法律保护缺失、相关政策缺位、社会组织帮扶局限以及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种种问题,极大地削弱了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力度。因此,要通过大力发展县一级的经济、提高农村社会福利保障水平、鼓励发展农村社会化养老化机构、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及建设农村文化等方面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的正式社会支持。同时,农村村委会和社会团体与组织应发挥各自的优势,合理利用和协调政府与个人的资源,提高支持力度。非正式支持方面,家庭养老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农村老人的一项重要养老模式。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养老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农村留守老人普遍存在经济支持缺乏,生活照顾提供者缺失、劳动负担过重以及精神严重空虚等问题。因此,“孝文化”的教育和传递、和睦的邻里关系以及私人朋友关系的巩固都有利于加强个人的社会支持力度。

由于各种原因,农村留守老人相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在社会关注度和支持度方面始终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为此应继续完善农村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体系,逐步解决其在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以保证农村留守老人这一弱势群体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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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杜 鹏,丁志宏,李全棉,等.农村子女外出务工对留守老人的影响[J].人口研究,2004,28(6):44-52.

[4] 王乐军.315名农村留守老人生存质量相关影响因素研究[J].济宁医学院学报,2007,30(1):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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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TCHLEY R C,BARUSCH A S. Social Force and Aging[M].California: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5.

[7] 肖水源.社會支持对身心健康的影响[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87(4):23-25.

[8] 任志安.无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J].政治与法律,2001(1):19-24.

[9] 李春艳,贺聪志.农村留守老人的政府支持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1):113-120.

[10] 王 垒,李江流.孝道伦理的历史功能与现代价值[J].哲学动态,1994(12):31-32.

[11] 李银河,陈俊杰.个人本位、家本位与生育观念[J].社会学研究,1993(2):87-9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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