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的起止点

2017-11-30 11:33聂阳阳
现代企业 2017年11期
关键词:中介机构会计信息投资者

聂阳阳

我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来说,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并且是典型的“散户”型资本市场。在资本市场中,“散户”没有机构投资者那般拥有极强的专业性知识,也没有“庄家”水平下雄厚的资本。因此,“散户”在做投资决策时,容易产生“羊群效应”随波逐流,资本市场对于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的要求极高,而“散户”通常难以掌握有效和对称的信息,其结果就是经常为“庄家”和机构投资者的行为买单,俗称“割韭菜”,造成大规模“散户”的经济损失。

一、会计信息披露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理论分析

在我国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上市公司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从第一个方面来看,这方面造成的信息不對称主要会引发投资前的逆向选择和投资后的道德风险。从第二个方面来看,大股东与管理者勾结,获得更多关于公司的内部信息,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常见操作有大股东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哄抬股价吸引投资者资金后违规减持,获得现金流却让中小股东接盘。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的作用至关重要。会计信息披露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定价和治理两个功能。

1.定价功能。上市公司通过会计信息披露向市场参与者传递其公司价值,影响其股票价格在市场上的波动。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的披露会计信息,可以分析该公司未来是否具有盈利能力以及盈利水平高低,并结合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研究该公司是否具有发展前景,能否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从而评估该公司的有效价值,评估其股票价格。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公司真实价值,帮助投资者正确评估上司公司股票价格,作出更优投资决策。

2.治理功能。治理功能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披露能够缓解投资者作出决策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市公司通过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有效约束管理者行为。早先文献提出管理者有动机利用职位之便维持和提高其职业声誉,但却伤害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通过会计信息披露可以一定程度约束管理者,使其为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经营,如此可以确保投资者在作出正确投资决策前提下能够收获投资收益。

二、我国现阶段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

我国的股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在前、信息披露在后的现象屡见不鲜。沪深两市中,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盈余造假、粉饰报表等问题时而发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差、已公开披露的信息质量不高等使众多中小投资者遭受损失。尤其在经过2015年股灾后,广大投资者们开始质疑资本市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丧失投资信心。即使证监会稽查和处罚力度也逐渐加大,但是违法违规行为依旧猖獗。目前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IPO环节。为了提高IPO环节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我国相继出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本法》等法规,规定申请IPO发行的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要真实、及时披露主要财务信息、主要经营状况、重大事项提示等。但是,在IPO环节,不少上市公司存在隐瞒重大事项、在招股说明书进行虚假陈述,向投资者传递不实信息。国内外众多学者都有对IPO公司长期市场回报下降进行研究,Teoh,Welch and Wong(1998)发现IPO公司为了提高了披露的盈余水平,通常会在发行前实行盈余管理,继而对投资者判断发行证券的价值产生误导,发行后高估的价格又回归到实际价值,这也是股票市场中进行IPO后的公司的长期市场回报总是呈下降趋势的原因之一。

2.企业并购重组环节。参与重组企业涉嫌欺诈发行,虚构营业收入与利润以及上市公司涉嫌在进行收购过程中,对外公布文件未披露重大债务和对外担保事项,或未如实披露重组申报审核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有数据统计称,我国已然成为全球第二大并购市场。但在我国股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环节并没有很好地履行相应责任。以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其在2014年5月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随后在2014年6月1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月1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和2015年1月30日向证监会报送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存在虚假记载,其记载的被重组方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连城兰花)2012—2014年1月至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8,255,650元、27,463,495元、22,147,080元,虚增比例分别为15.93%、14.76%、13.96%,该虚假披露后经证监会稽查发现,于2016年8月对其处以行政处罚。上例只是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更多的案例不止虚构收入这般简单,甄别和查处此类案例耗费时间长久,即使稽查发现,其已经在股票市场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3.日常经营活动环节。此环节典型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是关联方交易不披露。从沪深两市中不难发现,很多上市公司都有不止一个子公司,或者与多家企业进行联合,组成合营企业、关联企业。造成结果是资本市场中关联方数量不仅众多而且关系相当隐蔽,广大投资者根本无法辨别其关联方交易,加之信息在市场不均匀分布,导致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多数采用虚假购销合同虚增营业收入,只有资金流转,但不存在实物流转。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煤化工)是山西阳泉煤业集团下的子公司,其在2012 年年报中,向集团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的数字存在错误,2013年又被曝因关联方交易虚增营业收入高达42亿。对于阳煤化工此类违规行为,监管局多次发函并开具罚单,但其财务造假丝毫没有收敛。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除了关联方交易不披露外,上市公司还经常利用虚增其境外子公司冲销母公司巨额财务亏损、虚构应付款项或虚增其他应收款项来掩饰公司业绩下滑等。

4.其他环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主要涉及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业绩预告等发生重大变化,更有甚者为了迎合市场炒作热点,在公司实际业务与收入结构均未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下,对公司更名及业务转型作出误导性陈述。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相当多企业为了追逐和维持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不向公众披露相关会计信息,甚至对市场进行误导性陈述,给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蒙上一层面纱,给其投资带来误导,易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造成投资损失。endprint

三、完善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建议

企业及时、真实披露会计信息能够减缓资本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向中小投资者传递正确的有关资产价值,有利于其对资产进行有效的估值,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损失。笔者认为,在资本市场上,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起点和终点应该都要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利益。因此对于上述现阶段存在的披露问题,本人提出如下几条建议:

1.健全信息披露法律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我国现有《会计法》、《证券法》和《公司法》,都有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作出了具体规定,在2006年,我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专门出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台办法》,详细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尽管如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依旧屡次发生,归结原因就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没能有效衔接成整体,致使违法者认为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收益进而铤而走险。对此监管层制度上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执行上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此次证监会对IPO申报企业龙宝参茸及粤传媒、*ST烯碳、*ST盈方、匹凸匹、美丽生态等5家上市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这是针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个良好的开端。

2.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树立责任企业形象。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其中一个职能就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在今年1月,有四家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其独立董事因涉嫌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而被监管层处罚。在一些上市公司中,我们经常发现“最忙独董”现象,即独立董事超过证监会规定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相同职位的数量要求。还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也有“最闲独董”,在董事会中这些独立董事只是表决,甚至不发言,有时发言也是附和大股东的意见,根本无法起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能作用。上述公司的治理机构貌似健全符合法规要求,但难以发挥真正效用。因此,对独立董事的聘请录用、办事规则等要深化改革,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

纵观沪深两市,不难发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大都是有缺陷的。我国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其中一个要点就是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上市公司应当要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者将其信息优势传递给外部投资者。同時企业也应当努力推进自愿性信息披露,保护外部投资利益,树立责任企业形象。

3.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实行打分制。现实中,未能很好履行责任的中介机构不乏少数,更有甚者参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来。2016年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就是其中的典型,在该事件中,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在推荐其在创业板IPO发行中,作为主承销商,未审慎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发现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为欣泰电气上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难辞其咎。我们一直强调,中介机构要以自身超然的独立性去审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履行其应尽责任。尽管监管层对中介机构正在加大处罚惩戒力度,但是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审查出像兴业证券、兴华所这类的中介机构未能尽责履责。笔者建议对中介机构实行打分制,所谓打分制即基于中介机构的信用度水平来实施,在此基础上根据得分来划归其能受理的业务范围,保荐、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得分向市场透明公开,一旦中介结构发生类似上述事件,其打分就会降低一个档次,以打分制来规范中介机构积极有效的履行责任,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而保证中小投资者能够接受到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

综上所述,真实、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广大中小投资者作出理性决策的基础,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利益的起点和终点。要做好这一点,解决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强化信息披露,积极调动中小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融资的积极性,需要政府、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共同去努力。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endprint

猜你喜欢
中介机构会计信息投资者
聊聊“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常州市以“成长值”管理制度探索中介机构监管模式
新兴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断增强
中介机构参与下联盟企业知识转移的三方利益博弈分析
探讨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2017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探讨
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及统计中介机构建设研究
事业单位如何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