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参与供销社“三位一体”改革思考

2017-11-30 14:47李统金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24期
关键词:农信社供销社三位一体

李统金

[提要]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农信社应抓住机遇,勇于探索和实践“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做到提前布局、主导其中,既是履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又能充分發挥农信社在农村金融、普惠金融、民生金融三大主力军作用,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丰富和践行普惠金融的内容和意义。

关键词:农信社;供销社;“三位一体”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8月23日

一、“三位一体”改革背景

深化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以下简称“三位一体”)建设,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期间亲自点题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2017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要积极发展“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

“三位一体”可以形成供销社在为农服务中的特有作用,通过建立为农服务的实体化运作机制,优化整合为农服务资源,有效拓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联合,帮助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群体充分对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综合合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新形势下改革发展和体系机制创新的一条新路子。

二、合作现状与问题

农信社一直秉承“信用为本、合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城乡互动、富民强社”的办社宗旨,传承发展普惠金融理念,充分发挥农信社在农村金融、普惠金融、民生金融三大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为进一步强化服务“三农”能力,发展合作金融,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分省份的农信社已积极参与到供销社“三位一体”改革中。

(一)实践情况。浙江省是最早先行先试“三位一体”改革的省份,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合联,自下而上的市场决定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并存,并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农合联将政府服务嵌入到合作体系中,开展多形式联合合作。201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开始首批7个县市开展深化“三位一体”改革试点工作,该省81家农信社均独家参与在当地农合联体系中,有79家县级农信社当选为农合联副理事长单位、1家当选为理事长单位、1家当选为常务理事单位。其中,浙江瓯海农商行主导当地农合联、供销社发起设立农合实业公司,为农合联提供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农林牧渔技术指导和农业融资担保服务,为“三位一体”一体化融合提供了有益的实践探索。

福建省农信联社与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双方约定在综合金融业务服务对接、网络资源共建创新服务对接、参与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对接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针对“三位一体”融合方面展开积极尝试,如福建供销系统设立的霞浦县连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立冷冻仓库,保管农户(或收购商)的海参并联络买家;宁德农商银行以保管在冷冻仓库中的海参为质押品,向农户(或收购商)发放“海参宝”仓单质押贷款。山东省农信联社与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顶层设计,体系对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发挥各自系统优势,建立服务“三农”的“大商务”“大数据”、“大物流”,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新路径。

(二)存在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等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仍然存在着产权关系松散、竞争能力弱小、服务功能单一等突出问题,已难以适应快速成长起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综合配套、全程覆盖、便捷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迫切需求,在“三位一体”融合中各自还存在一定问题。(1)近年来,供销系统虽在农村合作经济方面进行了以自我为主导的探索,但仍然存在规模较小、功能不全、服务单一、部分基层网点名存实亡等问题;(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形式和发展上遇到瓶颈。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争取政府补贴而设立,违背了建立合作社的初衷。合作领域主要集中在销售和技术环节,难以实现从供给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和技术环节等全方面的合作;(3)资金互助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的信用组织,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合作社的金融服务需求。但是,普遍存在监管缺乏,大多数没有金融牌照、资金实力较弱、经营不规范、管理水平较低、风控能力差等情况,部分资金互助社甚至成为高利贷、高息吸储等非法集资组织,倒闭、挤兑风波频发,成为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领域,造成了农民资金损失;(4)农信社因为持着“合作金融”的身份证,得以在广大的“三农”领域茁壮成长,可以说是因“合作而生”、因“合作而长”。但近年来,由于部分农信社的商业化倾向,丢掉了原有合作金融的优势、特色和根本,已逐步商业化,合作金融本质有所淡化。

三、农信社有效参与“三位一体”改革的思路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农村经济组织未来的重要发展模式之一,农信社应该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和参与“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做到提前布局、主导其中,既是履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又能充分发挥农信社在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作用,不断丰富和践行普惠金融的内容和意义。

(一)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支持供销系统骨干企业和供销系统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按“供销企业+农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系统担保公司+农信社”模式,实现对供销系统企业和供销系统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建档、评级全覆盖;根据建档、评级情况给予授信优先、利率优惠并简化流程。

(二)支持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对供销系统相关连锁经营网点、仓储中心、物流与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和骨干流通网络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三)着力产业链金融服务。针对农户、供销系统、农业专业合作社及上下游客户的特色化需求,设计满足它们的“支农惠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接供销系统企事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力争其上、下游客户,在融资、支付结算、工资代发等方面提供全面供应链金融服务,制定差异化、特色化的产业链金融服务方案,协助供销系统实现“财务集中”管理。

(四)促进服务和担保创新。农信社可以对接供销系统的担保公司,按“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担保公司+农信社”、“农户+供销社担保公司+农信社”的方式发放供销系统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以及对接供销系统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按“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信社”的模式发放由示范社担保的贷款。

(五)促进线上业务合作。通过“互联网+普惠金融”,实现供销系统骨干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信贷、结算、电子商务等线上金融服务;通过“互联网+供销社+农信社”,实现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商户入驻农信社构建的网上商城平台,进一步打通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等“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六)推进“三农”信用体系建设。通过采集农户信用档案、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推送农户金融需求等方式,建立客户农村活动的信息监测网络与大数据平台,依托双方业务、数据,对“三农”大数据进行分析,进一步强化金融对“三农”发展支持和服务力度,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七)促进股权合作。为适应农村经济新的发展,各地农信社正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一系列改革。由于供销社长期深耕广大农村地区,熟悉“三农”市场,在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时,农信社可考虑引入供销系统的骨干社属企业参股控股,形成互补优势。

(八)支持合作金融稳步开展。对供销系统各级组织和其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农信社可提供互助资金账户的监管服务,做好资金融资、结算、托管等服务,根据需要,在信贷、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专业性辅导。

(九)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由供销系统认定、推荐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其他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产、供、销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特色农业与农业产业化企业耦合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技术装备升级的协同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陈颖瑛.实现供销社“三位一体”模式的可持续发展[J].时代金融,2014.8.

[2]王建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与实践[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0.

[3]段小燕.中国农村金融联结模式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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