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萍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 海南 乐东 572536)
联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对中孕期孕妇进行引产的效果探析
陈 萍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 海南 乐东 572536)
目的:探讨分析联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对中孕期孕妇进行引产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2015年1月~2016年5月间我院收治的自愿终止妊娠的中孕期孕妇92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46例)和观察组(46例),联用米非司酮和依沙吖啶为对照组孕妇进行引产,联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为观察组孕妇进行引产,然后比较两组孕妇的引产效果。结果:观察组孕妇的引产情况及引产效果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孕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联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对中孕期孕妇进行引产的临床效果十分显著,且安全性较高。
中孕期;引产;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临床效果;探析
中孕期引产一般是指孕妇在妊娠13~27周时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得不终止妊娠的情况。以往临床上常采用手术的方式为中孕期孕妇进行引产,这种方式极易导致孕妇出现术中大量出血的情况[1]。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发现采用药物引产的方式为中孕期孕妇终止妊娠的效果较为理想,且安全性较高[2]。在本次研究中,为了探讨分析联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对中孕期孕妇进行引产的临床效果,笔者进行了以下研究。
1.1 一般资料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2015年1月~2016年5月间我院收治的92例自愿终止妊娠的中孕期孕妇,她们的年龄为22~35岁,平均年龄为(26.3 ± 4.1)岁,其孕周为16~25周,平均孕周为(21.2 ± 1.3)周,其中初孕妇有58例,经产妇有34例。我们将这92例孕妇随机分为对照组(46例)和观察组(46例),两组孕妇在一般资料方面的差异均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研究对象的纳入标准是:①孕周在13~27周之间的孕妇。②进行各项常规检查的结果均正常的孕妇。③无药物过敏史的孕妇。④无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禁忌症的孕妇。⑤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
1.2 方法
1.2.1 对照组孕妇 联用米非司酮和依沙吖啶为对照组孕妇进行引产,具体的方法是:①让孕妇口服25mg的米非司酮(由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每隔12h服用1次,共服用3次。②在孕妇的羊膜腔内注射100mg的依沙吖啶(由广西河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1.2.2 观察组孕妇 联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为观察组孕妇进行引产,具体的方法是:①让孕妇口服75mg的米非司酮(由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早晚各服1次,连续服用3天。②于治疗开始后的第三天清晨,让孕妇口服600ug的米索前列醇(由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并在2h后在其阴道后穹窿处放置200ug的米索前列醇。③待孕妇发生宫缩反应后,可每隔3~4h在其阴道后穹窿处放置200ug的米索前列醇,但总放置次数应≤3次。
1.3 观察指标 ①两组孕妇的引产情况。②两组孕妇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③两组孕妇的引产效果。
1.4 引产效果的判定标准[3]①完全流产:经引产,孕妇子宫内的胎儿及胎盘均完全排出体外。②不完全流产:经引产,孕妇子宫内的胎儿完全排出体外,但有部分胎盘及胎膜组织残留在子宫内。③无效流产:经引产,孕妇子宫内的胎儿及胎盘均未排出体外。
1.5 统计学分析方法 将本次研究的数据录入SPSS20.0统计学软件中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数据采用平均值±标准差(±s)表示,并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表示,当P<0.05时视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孕妇引产情况的比较 观察组孕妇引产开始至出现宫缩反应的时间、引产开始至胎儿排出的时间、引产开始至胎盘胎膜排出的时间及阴道出血量均明显少于对照组孕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1。
表1 两组孕妇引产情况的比较
2.2 两组孕妇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的比较 两组孕妇在接受引产治疗的过程中均未发生任何严重的并发症,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 两组孕妇引产效果的比较 观察组孕妇的完全流产率为63.0%,不完全流产率为37.0%,无效流产率为0%;对照组孕妇的完全流产率为47.8%,不完全流产率为39.1%,无效流产率为13.0%。观察组孕妇的引产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孕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2。
表2 两组孕妇引产效果的比较
中孕期引产一般是指孕妇在妊娠13~27周时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得不终止妊娠的情况。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发现采用药物引产的方式为中孕期孕妇终止妊娠的效果较为理想。用依沙吖啶进行羊膜腔内注射是以往临床上对中孕期孕妇进行引产的常用方法,但这种方法会导致孕妇的产程延长,易发生胎盘、胎膜残留的情况,并且容易使孕妇的宫颈出现裂伤。大量的研究表明,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对中孕期孕妇进行引产的效果较好,这种方法不仅能促进孕妇宫颈的成熟,还能降低其宫颈裂伤的发生率[4]。
本次研究的结果显示,观察组孕妇的引产情况及引产效果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孕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由此可见,联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对中孕期孕妇进行引产的临床效果十分显著,且安全性较高,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1]钱金凤,王彩燕,诸葛听,等.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终止16-24周妊娠的临床研究[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5,23(7):461-464.
[2]程丽村,范晓芳,吕燕萍,等.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终止16-24周妊娠多中心研究[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4,22(5):329-333.
[3]花琪,程丽村,范晓芳,等.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终止16~24周妊娠的随机对照研究[J].上海医学,2011,34(5):390-393.
[4]方丽娟.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不同给药方法终止16~24周妊娠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3,21(11):754-756.
R7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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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629-(2017)1-0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