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腾,陆冯佳,金珺
(江苏大学理学院,江苏镇江212000)
江苏部分地区城市光污染现状调查报告*
王杰腾,陆冯佳,金珺
(江苏大学理学院,江苏镇江212000)
随着现代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光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其危害也日益增加,给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成为了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后的第四大污染。然而,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通过对现代城市光污染现象的调查,深入分析了光污染的成因、危害,为后续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光污染;路灯;亮化设备;LED屏幕
随着社会的飞快发展,城市化建设日益加快,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和建设“亮化工程”“光彩工程”。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还停留在“简单地亮起来”这一阶段,而不是更加优越的“科学地亮起来”。由于政府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加上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够强,光污染问题日益加重。
本次调研我们选择了常州、昆山地区。通过对问卷的分析,我们发现光污染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就调查情况而言,光污染不仅仅发生在晚上,有17%的人认为光污染发生在全天,30%的人认为白天的光污染比想象中的严重。光污染的形式特点主要为复杂性、多变性。在城市化建设中,大多数政府在规划时,着重追求美观、便利,便出现了“谁亮谁就‘靓’”“我比你更‘靓’”的现象。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的市民把城市的“亮化工程”定义为美观不实用,更有甚者认为这是“劳民伤财”,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些偏激。在我们的“亮化工程”中,不乏美观与实用并重的项目。同时,城市的路灯等亮化设备大大降低了城市的犯罪率,在建设“便利城市”“文明城市”“安全城市”方面出力不少。凡事都是有其两面性的,在享受它带来的好处时,我们也应该重视在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
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相同,光污染的形式趋于多样化。例如夜晚街道商铺的广告招牌照明、建筑物外墙装饰灯、户外LED屏幕、霓虹灯等造成的彩光污染;白天玻璃幕墙反射的太阳光、道路上机动车的车灯等造成的白亮污染;夜间工地施工光照过强,部分商业活动使用探照灯等造成的人工白昼污染。以上种种都是造成光污染的污染源。
与城市相同,农村光污染也在逐渐加重,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即楼顶隔热板太阳能、居民家铝合金防盗窗。同时我们发现,在部分农村地区,因为太阳能发电的发展而大面积布置太阳能板,也造成了严重的光污染。通过对农村与城市两地的对照我们发现,城市光污染的很大原因是规划不合理,在规划之初就忽略了可能造成的光污染。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光污染现象的加重,相应的政策法规并没有及时出台实行。
2.1 对人的影响
太阳光中有较强的紫外线,一定量的紫外线对人的身体有益,但过量照射极易导致皮肤问题。城市中的黑光灯、旋转灯所产生的紫外线的量远大于太阳产生的紫外线,且人在这种环境下的时间越长,所受到的伤害就越大,可诱发皮肤病变、白内障等。霓虹灯是人们比较喜欢的一种装饰品,但霓虹灯产生的彩光直接影响了人的神经中枢,导致头晕、恶心、呕吐、视力下降等一系列问题出现。研究发现,夜间有开灯睡觉习惯的婴幼儿成人后其近视眼发病率比在全黑环境下睡觉的婴幼儿成人后的近视率高出很多。同时,车灯的滥用也是道路上的一大“杀手”,据统计,每年因为车灯光问题而引起的行车安全事件占行车安全事件的很大一部分,警方将其与超载超速、酒驾并列为“马路三大杀手”之一。
2.2 对人心理的影响
彩光污染会造成人们情绪上的波动,易使人情绪失控,影响心理健康。白亮污染和人工白昼污染极易造成失眠、昼夜颠倒、生物钟混乱等危害,进而造成抵抗力下降之类的身体不适,最终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心里压力增大。
2.3 对动植物的影响
动植物对光的需求和人一样。很多动植物受到人造光源的影响,在夜间变得很兴奋,导致本该在夜里休息或觅食、繁殖的动物,分不清白天黑夜。因为这个“时差”倒不过来,很多动物面临灭绝的危险。其中,鸟类在迁徙期最容易受到人工光源的干扰。原本在夜间是以星星确定方向的它们,因为城市的照明光而迷失方向。
虽然光污染对我们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来防治光污染。只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性行政法规来限制、治理光污染。根据调研现状,建议采取以下几点措施防治光污染。
3.1 增强公民意识
定期开设讲座、论坛、报告会等,通过多种途径让老百姓去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光污染;寻找一些直接的光污染的案列,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让人们认识光污染的影响;合理引导舆论趋向,不将光污染“妖魔化”。
3.2 控制污染源头
加强对玻璃幕墙的建设管理,使用合适的材料、限制安装位置、限制安装面积大小等;加强对“亮化工程”的生态设计和科学管理;对违规使用车灯、工地用灯的个人与公司进行严厉处罚,在源头上解决问题。增加城市绿化面积,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减小光的反射、折射程度等。
3.3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制订《光污染防治法》,明确光环境法律标准。将光污染纳入治理范围,制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将光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同看待,共同治理;建立相关试点城市,摸索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污染治理方案。
上海市颁布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是我国第一部、也是专门用来控制光污染的地方标准规范,该规范规定了城市环境照明的亮度水平的最低要求和设施的亮度标准。但《规范》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可以产生光亮的玻璃或金属幕墙应采用低辐射率镀膜玻璃或非抛光金属权。由此可见,我国部分地区对光污染进行了具体规定,但因地域限制和法律适用的局限仍无法整体解决我国的光污染问题。
光污染的危害显而易见,并在日益加重和蔓延,但仍未被列入环境防治范畴。也许我们调查的案例不是非常具有代表性,当光污染过度时,再弥补就已经来不及了。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在此呼吁,马上行动起来,重视光污染,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还地球一个宁静和谐的环境。
[1]梁红山.光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J].劳动医学,2000(08).
[2]于钧泓.城市光污染问题的法律解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5(12).
[3]李振福.城市光污染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2(10).
[4]肖辉乾.目前城市照明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J].照明工程学报,1997(06).
〔编辑:张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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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15913/j.cnki.kjycx.2017.14.156
2095-6835(2017)14-0156-02
江苏大学2015科研立项资助项目15A014结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