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锋
(中山大学 历史系,广东 广州 510275)
黎兆棠与福建船政局若干问题探析
孙 锋
(中山大学 历史系,广东 广州 510275)
在担任福建船政局最高行政长官的三年间,黎兆棠一方面着手船政建设及教育事业,整顿吏治、惩治劣绅,加强福建的海防力量。另一方面也尝试对福建船政局所出现的经费短缺、洋匠浮冒侵吞、管驾水手良莠不齐等问题进行解决与弥补,但往往半途而废,不能根除弊端。文化上的两难选择使得其在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面前,无法凭借一己之力解决船局积弊已久的问题。
黎兆棠;福建船政局;成效;举措
黎兆棠(1827~1894)字兰仲,号召民,又号铁庵,广东顺德人,晚清洋务运动主要人物之一。他于光绪六年(1880)二月抵任福州,督办船政事宜,光绪九年(1883)离任。福建船政局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重要的军舰生产基地,曾被时人称赞为“开山之祖”,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成果相当丰硕,相关著述多少会涉及黎氏,对其督办船政局时期的具体事迹也有专文介绍。不过,黎氏与船政局关系研究总体显得薄弱,有待进一步深入。本文通过对相关史料的梳理,旨在探析黎氏督办福建船政以来所出现的问题及其应对举措,并试对其成效给予客观评价。
福建船政局耗费巨大,对此清《穆宗实录》《德宗实录》皆有详载。船局创立之初,清廷共拨付饷银两百余万两。除去置备机器、购造厂基、造建衙署所花去的费用外,还余下四、五十万两;加上闽海关每年按数拨解六、七万两,由时任福建船政大臣的沈葆桢将这些钱一并存于钱庄,以备不时之需。丁日昌主政时将库银移至局内,当时仅存十余万。光绪二年(1876),吴赞诚赴任,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致库银几无盈余。经费问题始终是伴随福建船政局的突出问题,对此学界已有专门的深入研究,在此不赘述。
黎兆棠于光绪六年(1880)二月二十日抵达福建马尾督办福建船政事宜,很快就面临棘手的经费问题。据黎氏当年三月二十三日所写 《会奏仿制快船请饬南洋协拨银两以为经始之费片》载:“工料一切,约需银四十万两以外。开办伊始,必须预筹二十万两,因关税积欠甚巨,措手无从……集款特急,议从海关应解台防并船政项下,权提二十万两凑付……可否仰恳圣慈俯念要工,饬下南洋大臣协拨银二十万两,以为经始之费。”由此见得,福建海关自身已无银供给船局进一步建设,黎兆棠只能另想他法,请求从南洋大臣处拨银救急,解决船政局开工费用的燃眉之急。
购买建造铁甲快船的方案在上报给清廷后,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是以北洋水师直隶总督李鸿章为首的淮系,他们认为海防重于塞防,购买铁甲船能稳海疆之安以固京师;一种是以南洋大臣刘坤一为首的湘系认为中国无力支出用于修建新式铁甲战船的经费,只能以现有之兵船防御海疆。这场争辩实质上是湘系集团与淮系集团对福建船政局控制权的争夺,因为此时船局的造船经费有一大部分出自南洋大臣管辖之下的南洋诸海关。新任南洋大臣刘坤一显然不愿意拨给船局经费后却又无法实际控制船局,因此刘氏对于朝廷所做出的这一决定感到颇为无奈甚至气愤。他在该年七月写给彭雪琴的信中,提到在京与李鸿章商讨铁甲船一项,自己却“不敢涉于附和”。而此时正值海疆局势紧迫,“西北回乱”在左宗棠的努力下基本肃清,清政府立刻下旨批准采取李鸿章的建议,在福建海关经费支绌的情况下,着福建藩、盐两库及关税项下提凑银六十万两、户部拨银三十万两,并李鸿章、刘坤一、吴元炳于出使经费项下提垫银二十万两共计一百一十万两,交李鸿章汇寄时任驻英、德公使的李凤苞,派其负责铁甲船的购买建造事宜。待铁甲舰回国后令其驻扎闽省,养船之费则需沿海各省合力筹济。
至于日后新式铁甲快船的养护经费,清廷表态可以从南洋新开设的关税中提取。这便把难题留给了刚从两广调到两江地区担任总督的刘坤一。江南地区当时虽为清政府税源之区,但是其海防经费历来被应缴各省拖欠,这使得新任两江总督刘坤一顿感难以措手。左思右想后,又将难题留给福建船政局。刘坤一告诉黎兆棠,两广有一笔拖欠南洋的海防经费,计有六万三千余两,可以将这笔款项转让给船政,充作巡洋舰的修建经费。不过,如何从两广要到这笔钱,那就得福建船政局自己想办法了。
我们可以从《船政奏疏汇编》中找到福建船政局向粤海关催解护船经费的艰难历程。光绪六年(1880)九月二十六日,黎兆棠在奏折再次提到“南洋拨银救急”一事:“经臣咨催粤海关监督俊启赶解,并派员前往守提。惟快船经始,购备材料约银二十万两,南洋指拨此数仅得三分之一,不敷尚巨。容再竭力催提,设法鸠集,以期举办。”过了半年之久,竟只筹得不足七万两的经费。光绪七年(1881)九月十八日,黎兆棠与福州将军臣穆图善、闽浙总督臣何璟、福建巡抚臣岑毓英合词恭折上奏:“查快船经费经户部议奏,由南洋协拨二十万两……先将粤海关欠解南洋之六万三千余两汇解闽厂,复经臣迭次咨催并派员赴粤守提。迄今一年之久,粤海关先后仅解到三万两,尚短三万三千余两。如此支绌情形,现工程吃紧,采办诸料络绎而来,待支孔急,将何以应之?”直至光绪八年(1882)黎兆棠在《收过奉拨快船经费数目片》中称:“快船经费奉部议准南洋拨解二十万之款,迭奉谕旨:‘饬催准前粤海关监督俊启,六年份划解到三万两;七年十一月,南洋大臣刘坤一解到银四万两;本年二月,南洋大臣左宗棠续拨银四万两。’近接粤海关监督崇光咨,七年十一月解银一万两,十二月发西商期票银二万两,尚未接准守提委员报收公文”,共计收得十四万两。
可见,在黎兆棠请求中央下旨饬令南洋大臣协拨银二十万两以助建船后,南洋方面并未如期拨银,前后拖沓达两年之久,且并未如数付清。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黎兆棠面临这种情况显然也是无可奈何,甚至打算与福建将军穆图善、闽浙总督何璟商议上折,建议将“琛航”、“永保”两艘兵轮临时改为商用,轮流开往基隆、沪尾顺搭民商,用以解决经费之需。由此可见,黎氏任上船局经费短缺十分严重。
事实上,福建船政局除了修护新式铁甲船的经费紧张外,船政学堂出洋肄业生徒所需的经费也出现了问题。光绪六年(1880)六月初三日,李鸿章在接到黎兆棠关于船局出洋学生经费日绌的消息后,上折中央请求从积存出使经费之中照数拨补,以济急需,以解了此次出洋学生的日常开销。
综合以上种种情况可以看出,福建船政局的经费问题并不是在黎兆棠到任后才出现,在丁氏、吴氏主政时期已然有费用短缺的问题了。迨黎上任后,船局又奉清廷之命修造新式快船,虽说黎兆棠百般筹措经费,但也只能解一时之急。
在担任船政大臣期间,黎兆棠提出了建设福建船政的总体性的指导思想,即“有西学而后有人才”。广东作为中国的南大门,藉着滨海之利,尤其在近代居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交汇的前沿地带,得开风气之先。生活和成长在广东这个大环境里,孕育了黎兆棠开放的心态。加上日后其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任职,多与外国人打交道,这使得他的思想较为开放。在看到中国与西方在军事科技上种种悬殊的差距后,他认识到变通中国传统的以科举考试来选拔人才的方式,已无法满足这一时期的需求。学习西方先进的科技文化、培育西式人才已是势在必行了。
光绪六年(1880)二月,黎兆棠刚抵任福建船政大臣不久,便与时任两广总督的张树声通函称:“洋务之兴四十年矣。中国之大,人才之众,物力之富,而不能不受异类诲谩者,则风气未开故也。……惟洋人制造确有精理,不从学堂出者只能步其后尘,不能独出奇异,则西学馆之设,自不可少。英国之强始于煤铁,则煤铁亦制造之要需也。有西学而后有人才,有煤铁而后有材用。”强调中国之所以在洋务运动兴起这么多年来仍然不见成效,主要是因为“风气未开”,想要自强就必须设立西学馆,培育人才,以求自强。同年五月,黎兆棠致函李鸿章,在信中黎谈到了他来到福州船政局这几个月以来对该局的初步看法,并提到如今“泰西新法日出,必须随时通信,互相考较,方不致费有用之金钱,制无用之旧器。”由此观之,黎兆棠作为晚清官员能够密切关注西方先进技术,并愿学习,为己所用,实在是不可多得。
黎兆棠很清楚,想要使船政局强大必须学习西学、培养新式人才。于是他决定“以西学堂为船政命胍,选学生、严课程”,甚至亲自对福建船政局前、后学堂新招入的学生进行面试,以别优劣。在选拔人才上黎兆棠也不含糊。光绪七年(1881)三月,福建船政学堂一年一度的招生考试在正谊书院举行,由黎兆棠亲自主持。当时参加考试的有五百余人,年龄在“八、九岁至三四十岁不等”。据当时的报纸记载,考试的题目有“明其政刑”、“子产惠人论”两题,要求考生作一小讲。方始取合格者两百人,黎兆棠审视名单后觉所取太滥,便自行核取一百四十名,命四月初四日仍在正谊书院覆试。到覆试之日,黎兆棠只着各生默写前场小讲,以别真伪。可谁知“各童皆携前场稿底入院,皆一字无讹”。因此兆棠决定再试,取定四十名,分拨前、后学堂学习制造、驾驶等法。日后察其功课勤惰、心性灵拙,再行淘汰,以定去留。
从他当时与同僚的书信往来中,也多有体现其对西学的重视。如光绪六年(1880)九月,黎兆棠与时任两广总督的张树声通函中就指出:“方今时势为古今一大变局,泰西创设机器以来,互相效法,以为非此不能自立。而机器之用,具有至理,必须考究于平日,若临时猝办,即无及矣。故当令急务,以开学馆,培人材为最”。黎氏认为船政当务之急在于开设西学馆、培养新式人才。光绪七年(1881)冬,黎兆棠致函驻英公使曾纪泽,委托其为船局物色上等洋教习以备船局学生习英文之用;另于光绪八年(1882)对刘坤一又提到:“西学馆之设,所以储备将材,……以弟愚见,一班教习,必须用洋人,其余二、三、四班帮教则以汉人通洋文者敦之。……洋人薪水虽稍费,然究系专门,且能认真少徇情虚饰等习。”可见黎兆棠不仅设西学培育人才,而且还主张聘用洋教习教授,其对西学之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黎兆棠还多次要求派遣学生出洋学习,并对可塑之才赞赏有加。对于船政派遣出洋学习的陈兆翱、严复、蒋超英等人,他尤为喜爱。黎氏在向中央上折汇报船局留洋学生品性时,如是评价他们:“出洋学生陈兆翱等精通制法”“美国水雷官马格斐授以水雷、电汽诸学,蒋超英所造最深”“严宗光先在抱士穆德肄业,随人格林尼次官学,考课屡列优等”。
对于船政衙门司员,黎兆棠则会同闽浙总督及福建巡抚认真考备,其滥充数者,悉行淘汰,并将实能通晓制造、当差勤懊人员开单具奏。其中佟在棠在厂学堂学习期间颇有悟性,黎兆棠曾有将其留任的打算。光绪六年(1880)十二月十八日黎兆棠奏称:“汉籍头等侍卫佟在棠前因丁忧后措资来闽,值船厂试造水雷,留该侍卫在厂学习,颇有悟人处。臣察该侍卫年富力强,勤慎精细,拟留在船厂,学习水雷、洋操,以备异日干城之选,而臣亦得收指臂之助。”黎兆棠的这些主张和措施,为船政局培育了一批人才。
此外,他还派船局聪颖学徒从福州启程,赴日耳曼学习造船技艺。《循环日报》记:“西报谓中朝驻普钦使李丹崖于去岁曾函致福州船政局,请选学徒前往日耳曼学习造船之事。前月二十四日,所选学徒已从福州启程,前往日耳曼矣。”另据《申报》载:“前报驻札德国李丹崖星使咨请福州船政大臣黎星使派人前赴德国监造铁甲船,兹据循环日报称闻,福州大宪特派人员带同工匠十余名前赴德国监造铁甲战舰,每艘可胜千墩之载。船中合安三十五墩大炮三尊、二十三墩炮十二尊,上层置炮十尊,则自六墩至八墩者所以备海防需用也”。黎光棠甚至亲赴港、粤等地,招揽十一名幼童进行考试,最终取八人至船政后学堂学习管轮驾驶技艺。
黎兆棠莅任时,福州船政局建成已有十五年之光景,其所造之兵船多被派遣至各海口用以防海、巡盗之用。当时南部沿海地区(诸如福州、厦门、温州、宁波等处)所用之船,“均出自局内制造”。在轰轰烈烈地洋务运动之下,福州造船厂按照西方造船之技术学造轮船,“以为有西国船为之法式,便可以与西船相衡,并驾齐驱于海道之中矣”,却不曾想西人“于武备一事,精益求精。前所制之器,不及数年而又改换新式。别国方行购置,而孰知已不适于用势,必续购其新者而用之。乃新式者又复精益求精,辗转购办,其费不资于用兵一道,仍无实济”。
上述情形表明,当时中国在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以求自强之时,虽说是奋起直追,但始终赶不上人家的步伐,自认为先进的武器,早已被外国所淘汰。在如此背景之下,黎兆棠敏锐的提出应直接派国内监督、工匠赴国外监督建造订制的新式武器。一来能够保证这些舰船火炮的质量,二来还可培养本国工匠,使其学成仿造之术,不患日后无匠。派局内陆、韦二监督,并随带粤、闽、宁工匠前往出洋。中国逐渐由洋商、买办协助购买先进武器的模式转变为派人赴国外学习、监督建造武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国的军事实力,并推动了本国军事人才的培养。当时《申报》的一篇评论性文章,就对黎星使派员出洋监造铁甲船一事大为赞赏,并乐观地认为“此后中国如有购船之事,皆援此次之例。由钦差在外洋定造,而使内地委员带领匠役、学徒前往监视,则我中国将来武备之盛,自能与他国相抗矣”。
事实上,黎兆棠在抵达福建马尾之前,已先去广东番禺参观了前任两广总督刘坤一所购置的船坞设施,旋而至揭阳向前船政大臣丁日昌询问福州船政局制造及海防相关事宜,为上任做好准备。因此,黎氏抵任福建船政大臣不久,就发现了不少积弊。当年五月,也就是黎氏上任三个月后,便致函李鸿章,指出船政局前监督日意格等人“本非精于造船之人”“招募洋匠帮办,类皆二三等脚色,所造之船,多是旧式”,且船政内部积弊太深,不能实事求是,时常有管驾“卖缺走私,侵吞军饷”之事。致使“费有用之金钱,制无用之旧器”。针对以上种种弊端,黎兆棠称“若不能整顿,将辞此船政,以免有玷身名,贻误大局”。由此可见黎对船政业务还是相当熟悉的,并不像其他人所说“不谙船政”。在信函的最后,他也提出会尽力整顿船政局,扭转颓势,也和他务实的为官之风相吻合。
黎兆棠执掌船局不久,便有报道称其将撤销船局的法籍正监督的职位,打算挑选本国务实官员担当此任,只因其时船政局仍处于发展初期,且法国人拥有大量的“资源”(局内洋匠、洋教习大多为前船政监督日意格延聘)和建造新式轮船必不可少之经验,才将撤销一事作罢。是年六月初八日,总理衙门令黎兆棠“切确查明福建船政局所雇洋匠浮冒侵吞之弊。并将船政刻意讲求,认真整顿,奏明办理”。总理衙门等在奏折中依次强调了船局所雇洋员、洋匠在教学上玩忽职守,翼图拖延工时以期获得高额回报;而各个舰船的管驾、大副、二副、水手等则是“厚其俸薪,意非不善”。关于黎兆棠整顿船局的事迹,当时的《申报》有这样一篇报道:“福州船政局每年于腊月停工,元宵后开工。停工时,各厂封闭。日派委员两人,轮流巡查,以防意外之事。去腊委武状元佟某,专司梭巡,而竟未查阅,迨至营官禀揭各弁勇聚赌滋事。闻其中有人包庇,颇于大局有碍等语。于是各弁懊悔莫及,即经黎星使认真查讯,将佟某撤退。又斥革差弁八名,合计去冬裁去员绅十余人,今正革退差弁九人。年中约可省经费三四千金也。”《申报》的新闻大致是说黎兆棠自接办船局以来,“遇事力为整顿,以期船务日形起色”,认真查讯了光绪六年(1880)腊月间弁勇聚赌滋事的事情,并将武状元佟某等共九名差弁革职,与去年冬船局裁去员绅十余人共计近二十人,省下经费三四千金,足以见得刘坤一等语“船厂糜费严重”的情况属实。这件事不仅反映出船政局弊端丛生,还可由此见得黎兆棠在针对此类碍于船厂发展的不良事件时绝不姑息、严厉惩处的态度。
另据《循环日报》载,黎兆棠自接办船局以来“遇事力为整顿,以期船务日形起色”,为船局挑选英隽之材,裁汰冗员,并从严处理了前登瀛洲管驾郑渔营私作弊、杨武号管驾虐待粤匠等一系列案件,称其“不以小事或贷者,实欲人知自勉也”,并对黎发出了“大臣兴利除弊,不当如是乎”的称赞。由此而知,黎氏想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慎选人才、痛惩积弊,力求改变福建船政局的种种弊端。
黎兆棠作为当时福建船政局的最高决策者,对局内各项流弊的整顿也不可谓不尽心,但积重难返。这里仅就这一时期上海《申报》的报导举例如下。如1881年7月25日有报道称,“去年厂派佘雪舫司马出国买木料,一年没买到一根。今年又派他出国,原本规定在三个月内从暹罗办到各项木料数千根,可是五个月过去了仍未买到,还花去了大量差旅费;又有“知府卓维芳去年(1881)从香港买回铁条十多万斤,中夹杂废料万余斤,工厂许总监工请准将其买下”的报道;还有“某厂一个监工节约些材料,自请加薪,黎兆棠虽不同意,却批给他八十两奖金,使他喜出望外,一再重演故技”的例子。其他各报如《时报》《汇报》《捷报》等刊登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由此看来,船政官僚主义严重,该办的不办,大量浪费国家资财。
事实上,晚清政府希望能够有实心办洋务的官员,裁撤福建船政局中的“硕鼠”。但是由于选用员绅多为福建本省人,而出任船政大臣或者福建地方大吏的往往又是外省人,船政大臣或者地方大吏不得不借此关系网来处理各项事宜。当地方官员的网络和本地士绅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接任者想要力除积弊需要更大的勇气,这是绝大多数船政大臣都不愿意做的。所以对船政的各种流弊,黎兆棠只能“点到为止”,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黎兆棠在历时三年的福建船政大臣任上,继承了前人某些船政发展理念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独特看法并付诸实践。在自身能力所及的范围内,黎氏试图对船政局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但最终未能彻底的解决经费、冗员等相关问题。而其中缘由是船政经费的主体靠闽、粤海关税收加之福建省内各项厘金,拨解则是南洋大臣、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或者福州将军决定,经费从提供到拨解需经过众多地方大员之手,这其中包含着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因此凭黎兆棠一己之力根本无力打破地方的关系网络。此外,黎兆棠还遇到来自本国内部那些落后、守旧的人们的讥笑、排斥,甚至官员内部党派的斗争,遇到非议是在所难免。而他个人的性格也是导致其治理成效不佳的原因之一。早在黎兆棠第一次从台湾辞官归家后,他的好友李兴锐便说他“召民干济才,志趣远大,锋棱太重,不合时宜,可惜,可惜!”多次与黎光棠讨论宏远公司创办事宜及船政内部开支情况的刘坤一也认为,黎兆棠的想法有时过于简单,“颇有志大才疏之弊”。
总之,黎兆棠作为沈葆桢、丁日昌等人选任的继任者,不仅积极推行前任船政大臣所确立的发展路线,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看法。应该说,黎氏在为期三年的福建船政大臣任内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对船局的建设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不过,与李鸿章、沈葆桢、刘坤一等一样,黎兆棠面临着文化上的两难选择,既要学习西方但又不能超越封建陈规。因此,在很多敏感问题上黎兆棠不得不采取回避态度,只做事不表态。
注释:
[1]关于论述福建船政局的代表性专著主要有:林庆元主编:《福建船政局史稿》(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张作兴:《船政文化研究》,福州: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6年;陈悦:《船政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6年。
[2]张解民、叶春生等:《顺德历史人物》,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1年;李健明:《千年水乡话杏坛》,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4年;陈泽泓:《广东历史名人传略续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凌建、李连杰:《顺德文物》香港:中和文化出版社,2007年);陈扬富:《福州戍台名将》,福州: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9年。
[3]孙锋《黎兆棠与福建船政》(《炎黄纵横》2015年06期)一文从海防建设、船厂新式军舰建造等方面着手,初步探讨了黎兆棠担任福建船政大臣期间所取得的一些成果,但未对其中缘由做细致分析。
[4]关于船局耗费巨大的记录详见《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第486页下;《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九十七,第236页;卷二百八十四,第167页。
[5]《闽垣杂闻》,《申报》1881年06月27日,第一版。有关1866-1875年间福建船局经费的研究,还可参见罗肇前的《试析第一期船政经费》(《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1年第6期)、福建师范大学谢希雯的硕士论文《晚清福建厘金研究》(1853~1911)、郑剑顺《福建船政局剖析》(《福建论坛》1983年第5期)。
[6]罗肇前《试析第一期船政经费》(《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1年第6期)一文较为详细的分析了福建船政局自同治五年十一月十七日(1866年12月23日)开工,到同治十三年六月底(1874年8月11日)完成第一期造船计划止,收到和支出的经费,对经费收支重新进行统计,力求使帐目较为完整、准确;福建师范大学谢希雯的硕士论文《晚清福建厘金研究(1853~1911)》(2012年),从福建厘金创制的角度,探析船政局的相关经费来源;郑剑顺《福建船政局剖析》(《福建论坛》1983年第5期)也对船政局的经费获取、使用做了相应分析。
[7]《会奏仿造快船请饬南洋协拨银两以为经始之费片》,沈云龙主编:《船政奏疏汇编》卷十八,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第909~910页。
[8]自沈葆桢后的船政大臣,如丁日昌、吴赞诚等人都属于淮系集团,黎起初从属于沈氏。在1874日本侵台事件后,原先的“沈左同盟”因沈葆桢向左宗棠借兵援台遭左回绝而出现裂痕。时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抓住时机,主动向沈提出派唐定奎部十三营赴台援助,此后沈、李之间达成一定政治协议,李则期望将福建船政局的人事任免权归拨到自己手中。在这一过程中淮系与左(宗棠)、刘(坤一)为首的湘系产生了矛盾。另可从当事人之间来往的函牍及时人的笔记小说中揣摩一二。
[9](清)刘坤一:《刘忠诚公(坤一)遗集·书牍》卷七,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6378页。
[10]《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一一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39页。
[11]《第四号铁胁轮船下水并厂务情形折》记:“经臣咨准刘坤一咨复,将粤海关欠解南洋第七十六、七十七两结约银六万三千余两汇解闽厂”,《船政奏疏汇编》卷十八,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
[11][12][38]《第四号铁胁轮船下水并厂务情形折》,沈云龙主编:《船政奏疏汇编》卷十八,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第914页,第915页,第916~918页。
[13]《巡海快船开工日期并筹办一切情形折》,沈云龙主编:《船政奏疏汇编》卷十九,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第977~978页。
[14]《收过奉拨快船经费数目片》,沈云龙主编:《船政奏疏汇编》卷十九,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第993页。
[1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台湾海防档》,台北:大通书局,2000年,第69~70页。
[16](清)李鸿章著,(清)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奏稿三十七”,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174页。
[17]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130页。
[18][41][43]“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海防档》乙,“福州船厂”,台北:大通书局,1957年,第858页,第856~858页,第328~330页。
[19](清)梁庆桂著:《式洪室诗文遗稿.诰授荣禄大夫光禄寺卿先考召民府君行略》,台北:文海出版有限公司,1979年,第13页。
[20]《考试艺徒》,《申报》1881年12月4日,第二版。
[21]《考取艺童》,《申报》1881年5月12日,第二版。
[22]据1881年5月12日《申报》第二版中《考取艺童》记:“三月二十六日,船政大臣黎星使在福州正谊书院考试艺童,将以拨入前、后两学堂学习制造驾驶等法。闻应考者共有五百余人,自八九岁至三四十岁不等。其中容有枪替题目系‘明其政刑’一句,各人作一小讲,便为合例。尚有‘子产惠人论’一题,不能作者听之,阅卷者为嘉应州某君,取得二百名。第一名姓贾名凝禧,黎星使以所取太滥,复自行核取一百四十名,皆十二三岁至十七八岁。止二十九日出榜示期,四月初四日仍在正谊书院覆试。”
[23]《艺童覆试》,《申报》1881年5月24日,第二版。
[24]《黎兆棠(复张树声)函》,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132页。
[25]《船局琐闻》,《申报》1882年8月31日,第二版。
[26]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131页。
[27]《会奏仿造快船请饬南洋协拨银两以为经始之费片》,沈云龙主编:《船政奏疏汇编》卷十八,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第907页。
[28][29]《出洋限满生徒学成并华洋各员襄办肄业事宜出力分别请奖折》,沈云龙主编:《船政奏疏汇编》卷十八,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 年,第930~931页,第931~932页。
[30]《侍卫佟在棠留厂学习片》,沈云龙主编:《船政奏疏汇编》卷十八,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第925页。
[31]《广招学徒》,《循环日报 Tsun Wan Yat Po》,1881年3月23日,第二版。
[32]《监造铁舰》,《申报》1881年3月12日,第二版。
[33]《招选幼童》,《申报》1881年3月11日,第二版;《考留学生》,《申报》1881年5月3日,第一版。
[34]《购造船械末议》,《申报》1881年3月13日,第一版。
[35]《购造船械末议》,《申报》1881年3月13日,第一、二版。
[36]《购造船械末议》,《申报》1881年3月13日,第二版。
[37]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60页。
[39]轮船管驾、水手良莠不齐之问题屡见报端,诸如《申报》1881年12月20日第二版中《查兵额》、《申报》1882年3月25日第二版《船局近闻》、《申报》1882年5月13日第二版《孕妇踏毙》以及《申报》1882年5月27日第二版《放枪吓人》的报道,均对船局某些轮船管驾水手推卸责任、昏聩贪财、胡作非为的行迳进行披露。
[40]《假满赴闽恭报到工任事日期折》,沈云龙主编:《船政奏疏汇编》卷十八,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第903~906页。
[42]《北华捷报》1880年4月17日,第334页。
[44]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59页。
[45]《撤差革弁》,《申报》1881年4月16日,第二版。
[46]《中外新闻》,《循环日报 Tsun Wan Yat Po》,1881年11月29日,第2~3 版。
[47]《购木传闻》,《申报》1881年07月25日,第一版。
[48]《船局琐闻》,《申报》1882年12月14日,第二版。
[49]《船局琐闻》,《申报》1882年12月27日,第二版。
[50](清)李兴锐著,罗真容,廖一中整理:《李兴锐日记》,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9页。
[51](清)刘坤一著,欧阳辅之编:《刘忠诚公(坤一)遗集·书牍》卷十七,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7821页。
〔责任编辑 蔡惠茹〕
孙锋(1991~),男,湖北钟祥人,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