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后期政局的边际效用

2014-12-12 10:22李鹏远
黑龙江史志 2014年21期
关键词:政局

李鹏远

[摘 要]明代六科制度赋予了给事中很多权力,六科给事中位卑权尊,进入明代中后期以后,六科给事中选拔、升迁、行政效能、品德操守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皇权(固定要素)对六科给事中的猜忌压制,内阁(固定要素)与六科给事中的反复较量,六科给事中(可变量因素)势力开始膨胀,成为明末各党派首领,导致明中后期政局的边际效用逐步递减,运转失灵。

[关键词]明中后期;政局;边际效用;六科给事中

边际效用递减法则也称边际效益递减法则、边际贡献递减。边际效用递减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在一个以资源作为投入的企业,单位资源投入对产品产出的效用是不断递减的,随着可变要素投入量的增加,可变要素投入量与固定要素投入量之间的比例在发生变化。在可变要素投入量增加的最初阶段,相对于固定要素来说,可变要素投入过少,因此,随着可变要素投入量的增加,其边际产量递增,当可变要素与固定要素的配合比例恰当时,边际产量达到最大。如果再继续增加可变要素投入量,由于其他要素的数量是固定的,可变要素就相对过多,于是边际产量就必然递减。

六科给事中是明代特殊发展的一种监察制度,给事中成为由皇帝特简,直接听从于皇帝的一套独立的监察班子。明初皇帝对政局驾驭能力较强,政局平稳,内阁、吏部运转正常,为六科给事中发挥监察作用提供了很好的政治环境,固定要素皇权、内阁、吏部与可变要素六科给事中的配合比例恰当,协作良好,明朝政局的边际效用发挥到最佳状态。明中后期,皇帝、内阁、吏部、六科等力量都处在不断博弈过程之中,随着作为固定要素的皇帝驾驭政局能力的降低,固定要素内阁与吏部的冲突扩大,六科给事中这个可变量因素,作为明代统治集团中最富有正直气节,勇于匡正弊端的群体衰变,政局的平衡性逐渐被打破,使得明末党争特别激烈,导致政出多门,明中后期政局运转失灵,边际效用逐渐降低。

一、六科给事中制度

“各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并从七品”。[1](P1805)从官职等级可以看出明代六科给事中级别比较低,但六科脱离门下省相权和都察院的管辖,独立成为一个新的部门,六科之间互相不存在领导关系,除了与通政司发生联系外,与其他部门并无公文往来,日朝时六科侍班立于御道旁边,庆成赐宴时候,科道官座位靠前,成为皇帝身边的近侍之臣,科臣的选拔注重优中选优,明代科举重进士出身,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明史》中提到的进士出身的六科给事中占给事中总数的95%,足以体现对六科给事中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视。六科的职能有封驳权、弹劾权、司法监督权、言谏权、参与廷推权和京察考察权等。明太祖废除中书省,权分六部,六部地位得到很大的提升,六科对六部对口科参,行使监督。廷推是明代推选内阁大学士及吏部尚书等高级官员的会议,本来只能有高级官员参与,但“掌科官皆得预”,对于廷推人选,给事中又可以事后上奏折提出自己的意见,位卑权尊,以小制大,通过这样的顶层监察制度设计,六科给事中在明代三百年的发展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明中后期政局中六科给事中的变化

(一)选拔的变化

明前期给事中选拔标准比较高,首要政治立场坚定,“必国而忘家,忠而忘身之士,方可任之”,其次要求学问渊博,还要具备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选拔成为科臣者,一般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两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工作能力突出。嘉靖以后,六科的选拔标准倾向于看重仪表,而轻视了能力知识,到万历时期“至给事中之选,则专取姿貌雄伟”,“专以体貌为主,而其所重者反不之计”[3](P291)。而嘉靖年间身为都给事中的夏言提出“重风裁而轻德量”的言官选任标准,明确指出了六科官员选拔任用的变化。

(二)升迁的变化

给事中升转一般有内升和外转两种途径,内升分两种,一种是在六科本部门内的升迁,九年考满后,给事中可以升为左、右给事中,都给事中;另外一种则是调派其他京职,外转时都给事中多派为布政司参政,从七品直接跃升为三品,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的外转多为府通判。明中后期以后,给事中升迁速度加快,嘉靖时期任吏科都给事中的夏言,嘉靖十年三月升任少詹事,兼翰林学士,同年八月,升为礼部左侍郎,一月之后升任礼部尚书。“去谏官未浹岁拜六卿,前此未有也”。[1](P5193)六科人员多不愿意放到地方任职,万历年间,六科人员外派,甚至有“不赴任,仅身至境上,移文索公据,归而待迁”[3](P293)的情况,崇祯年间也有类似情况,“诸谏官以藩幕谪者,抵任即归,以待内迁”[4](P40)。

(三)行政效能的变化

六科给事中作为皇帝的陪侍近臣,相对于都察院倾斜于地方官吏法纪监察,六科则侧重于监察中央政府行政,主要行使公文核查的功能,六部及朝廷内外奏请皇帝的章疏,必须通过六科先进行审查,再分类抄出,明崇祯朝,李清《三垣笔记》中记载:

予为刑垣时,见言路诸疏以四日下,间改票亦六日下,及此番入垣独异,或数月,或半年一年。尤可异者,督抚或请兵饷,或补官,皆中阁。又北兵已退半载,而边臣诸告急疏犹续下者,以为北兵再至也。[4](P72)

抄参的职能荒废殆尽。六科还可以使用封驳权,对认为有不当的诏旨有权进行封还驳正,即“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驳正到部,谓之科参”。给事中级别比较低,在进谏失效的情况下,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无法有效地实施监督皇权的作用。在明代中后期,给事中行使封驳权很少封还敕旨,更多的驳正六部和其余中央部门的奏章,《三垣笔记》中记载崇祯时期“予召数老书手问封驳云何,皆云不知”,[4](P20)有力得体现了这一点。

明代直接隶属于皇帝的锦衣卫、东厂等特务机关,权力超过三法司,然而给事中同样有权监督厂卫,凡厂卫缉捕、廷杖、处决囚犯,必须由给事中签驾贴,才能执行,明中后期六科监督厂卫的职能慢慢淡化:

予入刑垣,见一切廷杖拿送并处决,必锦衣卫送驾帖至科,俟签押持去。予初谓故套,及署印,以赴廷推归,见校尉森列,持杖不下,一应杖官已解衣置地。予问何待,答曰:“非科签驾帖,则不得杖耳。”。[4](P20)

(四)品德操守的变化

明中后期以后,随着空谈心性的讲学的兴起,阁臣作为座主对讲学的热衷,社会风气大为变化,一部分六科给事中把明哲保身,趋利避害作为自己的人生哲学。崇祯时期给事中陈启新总是采取明哲保身之道,不去建言时政,新安官生杨光先警告他说:“公一位真方假药,恕己责人,寻人小疵,搪塞了事。异日被上看破,讨不得个明哲保身,思予言晚矣”。[4](P14)这段话很直白了说出陈启新为给事中的做事办法,以趋利避害为准则,失去了言官进谏的功能。万历年间,汤显祖针砭时弊时讲到了给事中胡汝宁,“会亢旱祈雨禁屠宰,胡上章请禁捕鼃,可以感召上苍”。[3]把这种谏言和南宋时期的鹅鸭谏议拿来比较,认为都是无关大政,专门用琐碎事情来应付,希望安然无事考满升迁。在这种风气影响下,六科官员大多沉默,慢慢形成了越是高级言官越是缄默不言,明给事中李清对此有深刻体会。

往给谏初入言路,或劾纠,或条陈,见邸钞不绝至左右,则渐跫音矣,然都垣尤甚。大抵散员迁至都谏,则视京卿为掌中物,得失交战,故所言必少必平。问奉旨条陈,则又独后,官前而言后,罔愧也。[4](P74)

都给事中作为六科的高级官员,反而奉行明哲保身,趋利避害之道,可见明代中后期监察官员品德操守的丧失。明中后期以后,在白银货币化的浪潮中,部分六科官员趋于贪污腐化,利用手中的监察权,肆意参奏,六科官员这个监察群体的腐败成为官僚腐败体制的加速剂,万历时,“给事中杨文举奉诏理荒政,征贿巨万。抵杭,日宴西湖,鬻狱市荐以渔厚利”,[1](P6015)在百姓处于饥荒时期借机贪污,可见素质下滑之快。更甚一步的是每当地方官员任职时候,主动寻找索贿,“每遇考选诸人至,必造门先谒,或需索不饱,则夤夜叩门,不曰‘某要路嗔汝,即曰‘某言官将纠汝,闻有囊橐俱罄至货袍带以赂者”。[4](P209)身负监察职能的六科官员的腐败使得整个明朝官场腐败风气弥漫,奏疏出自自身利益,使得明中后期政局边际效用逐渐降低。

三、六科给事中受到固定因素的影响

(一)皇权对六科给事中的猜忌压制

明初,太祖和成祖皇帝奋发图治,对政局驾驭能力较强,自英宗以后,皇帝多长于深宫,安于享平,六科官员侧重于监察中央政府,往往进言关联皇家私事,例如嘉靖时期的“大礼仪”之争,万历时期的“国本”之争,六科官员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嘉靖六年,给事中杨言为护礼派大臣辩护,嘉靖皇帝“大怒,并收系言,亲鞠于午门,备极五毒,卒无挠词”。[5](P1959)万历九年,裁减兵科五人,户、刑二科各四人,礼科两人。万历十一年,复设户、兵、刑三科各两人,礼科一人,使得六科给事中总人数由原本的五十八员减至三十三人。到万历末年,甚至出现了“六科止四人,而五科印无所属”的异常局面,极大地影响了六科正常职能的发挥。明崇祯时,“上每阅章疏,必召太子同观,且语之曰:“凡阅科道疏,须观其立意,或荐剡市恩,或解救任德,此立意处。若铺张题面,娓娓纸上者,借耳,无为期也”,[4](P26)崇祯皇帝始终对六科给事中采取约束压抑的态度。

(二)内阁对六科给事中的反复打压

自从明英宗年少即位,内阁“三杨”掌握了政府运作,内阁逐步成为一个权力中心,特别是首辅大学士逐步掌握了“票拟之权”,即在各司衙门上奏的奏章上,先用一纸条写出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贴附在奏章上,呈上御览,皇帝大多照准,内阁之权此后不断扩大,从嘉靖十一年起,阁臣不仅有了票拟之权,而且可以兼职吏部尚书,进一步获得用人大权。比较著名的有嘉靖朝张璁、严嵩,隆庆朝高拱,万历朝张居正,事实上用相权钳制了言路。明代中后期内阁权臣还出于施政减少阻力或者自身利益的考虑,选拔给事中时往往引用私人,“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虽临时考试,而先期有访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高下”。[1](P1718)张居正由于威权震主,遭到言路弹劾,以六科给事中为代表的言路大张,出现强势首辅时,六科给事中往往屈服于权势,但出现弱势首辅时,往往群起攻之。

张居正柄国,威权震主。申时行继之,势犹盛。王锡爵性刚负气,人亦畏之。志皋为首辅,年七十余,耄矣,柔而懦,为朝士所轻,诟谇四起。志皋愤言:“同一阁臣也,往日势重而权有所归,则相率附之以媒进。今日势轻而权有所分,则相率击之以博名。”[1](P5776)

(三)六科给事中(可变量因素)势力的膨胀

明初,以六部行政,六科为代表的监察系统实施监察,内阁备顾问,整个政局处于一个相对平稳的状态。明嘉靖后,内阁首辅权力增大,出现与六部尤其是吏部在用人权上的争夺。“明制,六部分莅天下事,内阁不得侵。至严嵩,始阴挠部权。迨张居正时,部权尽归内阁,逡巡请事如属吏,祖制由此变”。[1](P5719)自张居正作为强势阁臣的代表被全面清算后,后继任的阁臣开始有所忌惮。在张位为首辅时,重新打击了吏部,“吏部自宋纁及光祖为政,权始归部。至鑨,守益坚。张位等不能平,因欲夺其权。自是吏部权又渐散之九卿矣”。[1](P5894)

沈一贯入阁当政以来,与吏部争夺用人权逐渐趋于白热化,首先对于明朝中后期政局影响最大的是京察制度的破坏,围绕他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门生和乡帮为主的小圈子,称为“浙党”,六科给事中势力开始出现膨胀,明末的党争拉开了序幕。“至岁乙巳,大察京朝官。纯与时乔主其事,梦皋、兆斗皆在黜中。一贯怒,言于帝,以京察疏留”。[1](P5759)

沈一贯后,朱赓、李廷机相继为首辅,秉政时间短,持论较为公平。万历四十九年九月起,叶向高担任首辅,叶向高走的是一种调停路线,力图在东林和其余党派之间保持一种平衡,引导舆论走向公正,但归于失败,方从哲柄国后,局势进一步恶化,六科给事中正常的行政职能完全处于荒废状态,热衷于插手吏部用人权和影响阁臣选拔,齐党领袖亓诗教尤为咨横,“诗教者,从哲门生,而吏部尚书赵焕乡人也。焕耄昏,两人一听诗教。诗教把持朝局,为诸党人魁”。[1](P6161)万历皇帝长期不上朝,政府正常运转很大程度上依靠六科抄参之力,随着明代统治集团中极精华之选,勇于谏言的给事中群体的衰变,六科给事中作为明中后期政局的可变量因素,影响力量不断扩大,明末的党争各派首领大多是六科给事中,他们把持朝政舆论,混淆是非,甚至在明末公开投靠魏忠贤,成为明中后期政局边际效用降低的一个重要推手,明朝政局加速走向衰亡。

结语

六科给事中作为皇帝的近侍之臣,其职能贯穿于政府中央行政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皇权专制加强的情况下,六科的正常运转在明代政局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边际效用法则中,在可变要素投入量增加的最初阶段,相对于固定要素来说,可变要素投入过少,在明初,太祖、成祖皇帝驾驭政局能力很强,固定要素所占比重很大,政局平稳,接下来出现了“仁宣之治”,国家呈现出一种蒸蒸向上的走势。明英宗年幼继位,内阁势力开始抬升,首辅掌握了票拟之权,六科给事中勇于谏言,弹劾权宦王振,宪宗时期的六科给事中尽忠言事,规劝皇帝遵守陵寝制度,废除西厂。孝宗时期君臣关系融洽更是成为明代的一个德政时期,武宗时期六科给事中在政局平稳过程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明前期,六科给事中这个可变要素与皇权、内阁为代表的固定要素的配合比例恰当,明代政局边际效用达到最大。进入明中后期以后,尤其是万历时期,围绕着“国本”和“矿税”两个事件,舆论纷纷,导致了党争的出现,六科给事中更成为各党派首领,荒废职掌,混淆是非,根据自身利益干扰六部和内阁工作的正常运转,作为明代统治集团中最勇于建言,尽忠言事的给事中群体衰变,导致明末党争特别激烈,

使得明中后期政局的边际效用逐渐降低,加速了明朝衰亡速度。

参考文献:

[1][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侯明.论明代言官的权责.史学月刊[J].1991(4).

[3][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明]李清.三垣笔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5][明]夏燮.明通鉴(全四册)卷五十三,沈仲九标点[M].北京:中华书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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