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所得税法下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2017-11-29 10:43张心怡王敏芳
中国经贸 2017年22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

张心怡+王敏芳

基金项目: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编号:湘教通〔2017〕205号)

【摘 要】纳税筹划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利用合法的手段帮助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较为复杂,并且具有投入资金大、施工周期长以及经营范围广等特点,尤其需要进行纳税筹划。基于此,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新所得税法下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进行研究,以供相关工作人员参考。

【关键词】新所得税法;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一、引言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逐渐形成完善的体系,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税收,是企业外部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投入成本,继而影响企业税后利润。基于此,企业应对税收政策进行深入了解,并运用合理手段,保证企业利润在高稳定状态。

二、新所得税法下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企业的运行发展是否稳定,能否合理控制涉税风险,在当前的企业竞争中至关重要。因此,为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采用合理合法手段降低纳税成本,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是当前企业发展的主要目的。从短期分析,纳税筹划研究可以直接降低企业成本支出,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从长期分析,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可以使企业透彻了解税法内容和规定,在企业运转过程中强化守法意识,以保证企业长远发展。因此,不管从哪方面看,纳税筹划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当前建筑企业经济利润受时代影响逐年降低,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势在必行。

三、新所得税法下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1.工资薪金筹划

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不超出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对职工教育费用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缴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基于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加大所得税前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金以及员工教育费的列支金额,从而避免将相关规定中不在三项经费中列支的项目混入其中。通过在所得税最大限度的扣除三项经费和工资薪金,降低建筑施工企业当期应纳税,以此来减少应纳所得税。与此同时,在新税法背景下,可以对特殊就业人员按照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百分之百加计扣除,即实行工资加急扣除政策取消安置人员比例限制,所以,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招聘残疾人员,从而进行稅收优惠,降低企业成本。

2.企业收入筹划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选择对外投资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国债、债券以及股票等直接进行投资。同时,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加大对国债的投资,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当前,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相关企业在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飞机或安装工程业务时,施工时间超过一年的,即可按照纳税年度内完成工作量来确认收入实现。分期确认收入可以有效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压力,分期缴纳税款。同时,还可将税款缴纳时间延迟,使企业资金链稳定。基于此,企业可以拥有较长时间缴纳税款,并享受该资金带来的时间价值和经济价值。

3.固定资产折旧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建筑施工企业缴纳所得税的重要部分,并且计算方法多种多样。当前,企业通常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计算,其具体计算方式为: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的净残值,并除以预计的使用年限,所得数值为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费用。平均年限法的应用,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例如,每年的折旧费用相同,忽略了固定资产在不同年限为企业带来不同的经济效益这一因素。基于此,相关技术人员可选择加速折旧法,降低因素影响。通常情况下,加速折旧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年数总和法;另一种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将年限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大前期折旧所占比例,使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中得到补偿。折旧法的使用,可以将本期经营成本增加,从而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延缓缴税日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4.企业支出筹划

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本期发生的招待费用在税法规定限额中最大,可将全部在本期内扣除,基于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列支费用时,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纳税的调整事项并充分使用限额。在企业支出费用筹划过程中,相关人员应着重注意限额和注意事项,尽量减少本期的应纳所得税,以此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5.其他筹划

在建筑企业实际施工过程中,受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以及施工材料影响,使得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基于此,运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新材料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尤为重要。在新所得税背景下,税法鼓励企业进行设备和技术创新。同时,设定了优惠条款,为企业带来筹划空间,所以,企业可以对此进行筹划,以此来保证效益。

四、结论

综上所述,基于新所得税法下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以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为基础,进行详细分析,将税收筹划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并抓住有利的时机,以此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在实际的纳税筹划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相关人员不断加强创新,通过合理的方法为企业减少纳税。

参考文献:

[1]程静茹,马旭萍,李文宁.新所得税法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J].交通财会,2016,08:77-83.

[2]王震峰.新所得税法下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30:139+201.

作者简介:

张心怡(1997—),女,籍贯:湖南省岳阳市人,汉,学历: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纳税筹划。

王敏芳(1973—),女,籍贯:湖南华容县人,汉,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endprint

猜你喜欢
纳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
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战略探究
建筑施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难点及信息化解决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成本及优化和控制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问题分析与应对策略
探讨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探析
税务会计师在中小企业的作用及认识探究
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探析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及防范措施
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筹划要点与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