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爱君
摘 要 当前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国内的许多工程建设企业纷纷进军海外市场,实现多元化业务,从而使国内的建筑企业得到了发展和壮大。当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整体目标时,企业经营风险也会随之加大。如何增强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是涉及海外工程的建设企业应予以重视的问题。管理者应尽最大可能规避工程建设企业在海外市场遇到的风险。
关键词 海外工程 建设企业 管理 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增强,在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鼓励之下,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投资力度也在每年递增,工程建设企业的海外业务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因为各国的政治、文化等均存在差异,海外工程建设也会遇到风险。
一、建设企业海外工程管理存在的风险
海外工程运作的重点难点在于各国的文化、信仰、语言等有着差异性,工程合作双方极难在项目初期建立良好的合作、信任的关系。海外承包企业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其一,政治和社会治安带来的风险。海外工程项目周期相对较长,在一个工程周期内,国际形势的变化、社会环境的变化都会提高海外工程项目的风险系数。其二,国家政策和法律带来的风险。海外工程运营过程中,企业会同时受到我国和项目所在国的政策、法律的制约。政府在税收、进出口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有所调整,会直接给涉外企业带来经营压力。其三,经济和市场的波动会给企业带来风险。最为明显的就是汇率和利率的变化,由于市场环境的不稳定,出现变动后,工程企业转盈为亏的例子屡见不鲜。其四,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海外项目的施工必然会受到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的影响。[1]
二、建设企业海外工程管理的风险预防
海外工程的风险预防关系到海外工程企业发展的命脉,也是保证企业顺利发展、做大做强的基础。笔者认为海外工程风险预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企业在做投资之前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当地的政治社会、政策法规等情况,对法律、用工、财税等方面也要有充分的了解,预知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做好充分的风险预警方案。其次,要充分了解合同价格存在的风险,在投标进行阶段要进行调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充足的预警。对于工程合同的签订,要将了解海外市场技术、财务、法律的专业人员聚集到一起,分析工程项目的风险与利润点,尽力做到对风险的最准确预知,并争取对自身发展有利的各方面条件。
三、建设企业海外工程风险管理
我国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海外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企业不能因噎废食。国内的企业可以发展到海外,也是响应国家“走出去”的号召。企业能够走出去赚取外汇,也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及实力的体现。因此,管理者应积极应对海外工程存在的风险,加强企业管理规避风险。
(一)全面深入开展工程地研究
海外风险投资管理的重要步骤,就是要深入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海外的工程投资是在别人的领域赚钱,那么就应全面深入地研究该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首先,企业需要委托专业律师事务对工程所在国家的法律开展调查、研究。对于工程方面的质量要求、材料要求、运营要求以及合同要求等要有全面的了解。其次,应对海外工程的甲方公司的自然条件及运营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其中包括工程甲方的股权结构、资产负债情况、公司的税务情况等。[2]对于工程对方的了解越多,建设企业存在的经营管理风险则越小。
(二)利用海外投資保险分散政策风险
海外投资的保险制度,也称之为海外投资保证的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于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政治风险的提供保险、保证。如果投资者损失了会由国内的保险机构补偿。海外投资保险有着损失补偿、风险控制、方便融资的功能,是实践中常用的利用外部资源来转移风险的一项措施。海外投资保险在我们国家内可以承保风险,包括战争、政治动乱、政治风险等情况。我国承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机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3]
(三)建立健全境外项目风险管控体系
企业内需要构建全境外的项目风险按理控制的体系,采用合理的、科学的方法,让海外项目可以受到风险管理与控制。企业要加强识别风险以及分析风险能力,把风险识别成为不同种类,并且以此来实现分层的管理,实施不同的应对政策,将企业风险降到最低。另外,企业需树立境外项目风险管理理念,可以成立专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海外项目开展进行合理、规划,把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政策的开放,“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企业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面对机遇的同时,企业要正视伴随机遇存在的风险,加强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风险进行预防和管理,从而实现我国建设企业海外工程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金平.浅析海外工程项目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J].甘肃科技纵横,2013,42(11):94-95.
[2] 乔慧娟.“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背景下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管理[J].对外经贸,2015
(8):4-5.
[3] 高飞.建设企业海外工程的风险管理[J].时代金融,2011(12):89-9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