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时期的图书邮购*

2017-11-29 07:39胡卫玲
关键词:本社书籍图书

胡卫玲

(河南师范大学 图书馆,河南 新乡 453007)

论民国时期的图书邮购*

胡卫玲

(河南师范大学 图书馆,河南 新乡 453007)

对民国时期的图书邮购研究,是学术界的缺失所在。图书邮购的从业机构很多,如出版社、书报社、图书馆、报馆以及政府部门等。对于图书邮购业务,相关机构制订有详细的规则;其服务范围包括国内、国外,农村、城市,解放区、国统区等,十分广泛;并有相关的专业机构,制订有详细的优惠措施;其中,邮寄注意事项是所有规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邮购图书业务在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而且多集中在邮递环节,这与当时的动荡环境有关。现网购发展迅猛,虽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民国时期图书邮购中产生的问题颇多相似,可以从中借鉴解决问题之道。

图书;邮购;民国时期

目前学术界对近代中国的邮购或函购已有所关注,如段玉婷著文梳理了近代中国的邮购事业[1]。该课题研究的展开与深化,有相当的空间。鉴于此,笔者拟以图书邮购为视点,以民国为视域,予以阐释分析,推动相关研究走向深入。

一、图书邮购的从业机构

民国时期图书邮购的从业机构很多,如出版社、书报社、图书馆、报馆以及政府部门等。

1.出版社。出版社作为图书出版专门机构,对图书邮购自然十分关注,图书邮购业务的开展,出版社首当其冲。如1927年4月1日河南焦作朱村的读者竹束给中华书局函购部去信函道:“春天来了,是种树的时候了。我读了二年的《农民报》,她教我知道种树的重要,并且教我许多种树的方法。现在我决定要将我所有的田边,都种成树了;不过因为小心起见,还想再看一点儿关于种树的书。在《农民报》上看见贵局的广告,知道贵局出版一本《种树浅说》。现特寄上邮票洋一角,就请你们寄一本给我罢。”[2]当时的社会舆论对于向出版社邮购图书,持认同态度。读者丁信昌致函编辑部陈查理道:“陈查理先生:我是一个好读小说的人,尤其侦探小说,更觉有趣味,虽从本地书局购买几本,因无多种类,不能畅兴为怅,谨请先生代为介绍几本为盼。”陈查理回复道:“丁信昌先生:请直接寄函本市各大书局,索要侦探小说目录,直接购买,因类似广告,恕不介绍。”[3]

2.书报社。书报社作为经营书报的专门机构,也开辟有书报邮购业务。如1946年五洲书报社刊登启事:“当此复兴建国之际,对于文化之进展尤为当前急务,上海素称文化汇集之区,国内精神食粮之仰给处,本社为谋外埠读者便利起见,特辟邮购部,以迅速敏慎之姿态竭诚为读者服务,务使先睹为快,欢迎各界人士不吝赐教(新书目录备索函索附回件邮资)。”[4]

3.图书馆。图书馆也有代为邮购的业务。1924年有报导称:“留美同学周承佑君,近函致图书馆,云及麻省理工学院图书馆分立一中文部;留学波士顿者,可往该处披览。惟该部备书不多,拟讬本校图书馆代购中文必读书若干种,装订并写妥书名后寄美。”[5]

4.报馆。1945年《末世牧声》报馆刊登“出版近讯”道:“明年晨钟课每册八十元,要者可向本馆函购。”[6]

5.内国公债局。1926年9月13日,奉天实业厅第二八七四号训令提及,内国公债局致函道:“本局现编印《内国公债类编》一书,每部分上下二卷,业经出版,如各县知事或商会欲购用此书者,可径向本局函购。”[7]。同年9月24日,奉天教育厅第九百○二十八号训令:“令省立各校、各敎育公所:为内国公债局编印公债类编业经出版分行酌量函购。”[8]

上述机构开展邮购业务多设有具体的部门来负责,如红叶书店就设立“函购部”。至于开设的动机,是“因为红叶书店不仅是像普通的商店一样,她还有她自己的,重要的,并且应尽的任务:提高文化水准,服务社会教育,在这两项重大底任务之下,决不是一个编辑部和门市部担当得了的。编辑部里有好的书籍,必需要赖门市部发卖出去方才有效,然而,单靠一个门市部,结果她底效力不过及到全上海及其附近乡镇而已,我们为各地的读者着想而不能在各地都设支店的现在:只能借重于函购部了;虽然,各埠大书坊都有我们的书代售,然而,还恐怕有青黄不接或是其他的缘故,以致各地读者无处购买,这是‘函购部’成立的动机”[9]。中周出版社“为谋外埠读者购书之经济及便利”,“创设‘信讬函购户’,指派专人为读者办理订购书籍事宜”[10]。总之,从事图书邮购业务的机构较多。

二、图书邮购规则

对于图书邮购业务,相关机构制订有详细的规则。

1915年2月20日《图书汇报》编辑部制订了《函购本馆图书办法》,其中在目录查询方面,“如欲购本馆图书者,可就图书汇报、或小学图书目录、中学图书目录、英文图书目录内,查看价目”。折扣方面,“汇报及目录所开各书价目,除小学共和书及单级书、半日学校用书,已注明对折外,其余亦各有折扣,但须看所购之书及购数之多少而定”。邮费方面,“寄书邮费,难于悬拟,请照原书定价,加一成寄下……如有多余,敝馆当即寄还,倘有不足,亦当请为找补”;“信件如防遗失,则须由邮局挂号,每一件加费五分。”书款方面,“购书款项,须由邮局汇下,或由信局汇下,最为妥便”。“邮局汇兑不通及信局寄款不便之处,亦可以邮票为代,惟须作九五折算……仍以一二角为限,三角以上者不收,有污损者不收,不能揭开者不收,前清旧邮票亦不收。”“凡信内附寄邮票,务须挂号寄下,信面上切不可写内有邮票字样,止须用坚固信封严密封好,以免中途偷拆等弊,如寄到后,或有被人偷窃等事,敝馆止能知照邮局追究,不能认赔。”“如欲将纸币迳寄本馆者,须查照中华民国邮务局新订办法,先向该地邮务局购买特备之信封,将钞票封入信内,外盖火漆印两个,或数个,寄数每封以一千元为限,每元纳费一分,如在十元以内,概须纳洋一角,仍另纳邮费及挂号费。”“一切纸币,总发行所须以上海通行者为限,分馆须以当地通行者为限,否则不收,其纸币之价均照当地市面计算。”此外,该规则还有货到付款的规定。“诸君如欲俟图书收到后,方能付款者,请先向当地邮局一问,可否代收货价,如可代收,请即专函见告,并将书名开示,敝馆即当将各书寄交该处邮局,讬其代收书价,收到后即行交书,同时并发函知会收书之人,请一面将书价交与邮局,一面即向邮局取书,照此办法,须先照寄书价一成,作为寄书之邮费。”[11]

1936年《兴华》杂志刊登了《圣经函购办法》规定:“凡定购圣经者,务请写明详细地址,如有更改,请速即来函声明,俾不至退回或遗失之误。”“欲购之圣经,须按照本会出版之目录书中所载之号码及种类,庶免讹误。”“除特约之代售处外,来函定购时,应将书价同时汇寄附下,空函者无效。”“定购各种圣经,计在二十本以上者,得九折之优待,本会及分会,价格一律。”“备有目录,函索即寄,国内运寄,概不加费。”[12]该办法简洁明了。

1937年,《中国医学》杂志社设有读者服务部,从事邮购医书业务,并制定了简章,内容包括通则、函购手续、汇寄货款方法、邮运费、附则等项。其独特之处在于汇寄货款方法项中规定,“外国及南洋等地可问上海设有分行或代理行家之银行汇款,或由邮局按照国际汇兑办法寄款,手续办妥后请另函通知敝社”。相应的邮费规定也与国内不同,该简章要求“本社经售国内各地医书所需寄费,概由惠顾诸君负担,国内各行省及日本、朝鲜等处,照书价加一成,香港、澳门加二成,蒙古、西藏以及邮会各国加四成,请与书款一并汇寄,如欲挂号邮寄者,另加挂号费”[13]。

1944年,中周出版社特设“信讬函购户”办理邮购图书业务。“惟以人力有限,暂先征求基本户一千户。”并规定:“信讬函购户每户须一次预缴书款三百元,在征求期间(三月起至六月卅日止)得按九五折抵付……”信讬函购户所享受的优待包括“本版书按定价九折收费”;代办外埠书均按市价计算,不另收手续费;“免收包扎费并提前寄递”;“于中央周刊及本社出版之国风周刊增开‘书讯’,并聘请专家推荐优良书籍,以供参考”;“由本社聘请专家解答有关购书之各项问题”;“往来款项每满一千元后,由本社赠送最新丛书一册或本刊若干期”。该简章还规定:“不便一人开户者,得集合数人为一户,惟须公推一人负责,一切俱由该负责人代表之。”[14]

1946年华中新华书店函购科制订章程,其独到之处在于“专为农村广大读者服务,解决远道买书的困难”。“代办范围,除本店出版书籍杂志外,并代读者负责采办华中各分店、山东等地新华书店的书籍杂志和上海新近出版的进步书籍杂志,一有新书出版或新书运到,就在新华日报上公布书目,望读者注意。”该店“为读者买书便利,特试办‘自由存款户’。办法如下:“我们欢迎读者一次多寄钱来,就可以列入‘自由存款户’,以后要买什么书,只要来信通知,写明存款户号码,我们就立即办妥寄上,如果预先约定买书范围,一有新书出版,我们就代办进购,自动寄上。(不合意仍可照退)此项存款,存户可以随时收回。”此外,该店还“欢迎各企业、机关、学校、团体的同志集体买书,或创办读者会及小型图书室,组织书报杂志流通传阅,因个人经济力量有限,但集体买书经济力量就扩大,个人买书,个人看书,书籍影响范围狭小,集体轮读,书籍影响范围亦就扩大。目前一般购买力低而书籍成本和定价很高,集体买书是一个最好的办法。集体买书一次满五百元者,除邮运费免收外,华中新华书店总分店出版的本版书九折优待,外版书九五折优待”[14]。

1948年,东北书店“为便利东北解放区远地读者函购书籍定阅杂志起见,特制定‘活期定阅杂志及邮购’办法,专为各地读者及部队、机关、学校各群众团体忠实服务”[15]。

从上述邮购规则可以看出,民国时期图书邮购服务范围包括国内、国外,农村、城市,解放区、国统区等,十分广泛;并有相关的专业机构,且制订有详细的优惠措施;其中,邮寄注意事项是所有规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图书邮购中存在的问题

邮购图书业务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

1918年,《北京大学日刊》刊登法科研究所布告——《函购书籍之未到者》,包括Devine:People’s Cooperative Banks……[16]这说明邮购图书有一个到货的速度问题。

投递错误也是一个广泛存在的问题,如1924年上海协和书局刊登启事称:“敬启者,近年以来承各省同道由挂号函购书籍毫无错误,惟平信与明片常有遗失,其故系因上海多家牌号冠有协和二字,送信人彼此误投所致也。此后凡以平信及明片与敝局通讯者,请注明上海北四川路十三号信箱七百二十五号协和书局收,挂号邮件照旧不书信箱。”[17]

1931年,红叶书店针对邮购图书业务中存在的“许多不能使人满意:譬如耽搁时日,价值昂贵”等问题,采取了以下应对举措:“(一)一切中西书籍都可以代购,价格和各该局一律,(二)如要新书目及各文化团体的规则等,都可以代索寄上,(三)如有关于文化的一切见询,都可以专函奉告:譬如学校的设备,招考的日期及名额,文化团体的内容,或设备,书籍的出版处所,或价格,以及其他国内外文坛消息等等。”[9]

1942年,《文化通讯(桂林)》杂志社邮购科载文《敬告邮购读者》,针对“每天百数十封的来信”作答道:“有时为了一个要求解答的问题,或是一本不易找到的书籍,到处去跑;有时为了要我们介绍书籍的内容,不得不在冗忙中抽出时间,来找寻书中的主意;但是我们无时不希望尽快的配好书,打好包寄出,途中不致耽搁,平安地到达你们手中。”[18]为了提升邮寄速度,该启示提出了邮购者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第一,“当你们来信的时候,希望你们把姓名和地址写得清楚,写得详细。常常有来信将姓名和地址写得很潦草,使我们认不出,只好传递着细认,有时且不得不搁下来,因为我们恐怕把书寄错了,或是写错了姓名。有时因为地址写得不够详细,我们寄出了,又被退回来,特别常有的来信忘记写地址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等第二次来信了。这些现象不但使双方化了可以不必化的时间,而且常常会因此发生误会”。“同时如果可能的话,还在来信时把地址写在信纸上,可以省去我们转录的时间,有时配书复信常常要去找信封或登记簿,无形中延长了书籍寄出的时间。所用的信纸如果是借用,印有甚么机关名称的,也望注明。”第二,“你们嘱我们配寄的书名,我们希望最好能另立书单,这样可以清楚得多,不致于在过分忙碌时发生漏配的情形,并且还希望能列出你们所认为主要或次要的次序,以便书价提高时我们可以择要先寄。同时最好还写一些‘候补’的书名,以便当你们的书单中有售缺时可以提补。自然,如果你们能给我们以信任的话,只要你们告诉我们一个范围,我们当会负责介绍的”。第三,“在目前交通印刷条件困难的状况下,寄出的邮件常在途中耽搁……因此,也常常使你们焦虑等待而纷纷来函查询。这些非我们力量所能及的事情,我们只能怀着抱歉的心情答复你们,希望你们能够原谅。自然,如果久久收不到书籍和刊物的时候,也应该来问问的,我们不但不会感到麻烦,而且我们希望能很快的正确答复你们,使你们可以放心。因此,我们要求你们来信查询时,不要把定单号码或发票号码忘记写上,因为没有它们,我们就要化加倍的时间,才能看明白了”。“同时,因为路上遗失的事情常常发生,如果书寄到了,最好先打开包点一点,如果途中遗失了,邮局应当照章赔偿。”“总之,我们希望能为你们做得更快,更完善。”[18]

同年,《文化通讯(桂林)》杂志社另文《关于邮购的一些问题——一封作为公开答复读者的信》称:“横在我们工作的前面,有着那么多的客观上的困难,这些,远隔关山的你们是不会完全了解的,为了一些书籍收到迟了些,却来信询问着,甚至还以为受了谁的‘骗’。”“为了使你们对我们工作多予明了,这里收集了一些时常发生的问题,作为公开的奉告。”第一,“关于邮件的寄递”。“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在抗战进入第六个年的今天,一切全感到空前的困难,在交通运输方面,因为工具的缺少和不良,是那样不方便,在邮运方面因之也就蒙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能通邮的地方,只是西南的三数省份,不通邮的,除了已经沦陷的外,却占着全国各省的绝大多数,在较为偏僻的地方,连新文化的影响也很少可能接触到,在抗战现阶段的今天,实足令人痛心的。”“补救的办法,在积极方面,我们除了吁请政府在交通运输方面极力改进之外,在另方面我们不能不要求省外水路铁路不通地方的读者们可能接受我们的一点建议了。”“尽量递寄些较小的书本,免受重量的限制。”“如厚本子可能允许我们将书撕开分寄,收到后重加装订阅读。”“除了上述两种办法外,便是当‘包裹’寄递,但邮费较贵”。第二,“书刊收不到的问题”。“这个问题发生似乎还少”,“但是因为交通不方便,邮件中途在什么地方搁了;或是地址不详,邮局不能投交;为了减少这类不幸事件的发生,除了我们严密的注意外,希望你们能注意下面这些手续”,如“收件人姓名地址须用正楷填写,地址更需详细”。“如改寄新址,请迅速通知,以免转寄费时。”第三,“优待办法”。书价优惠须符合下列条件:“联合函购的”;“团体,学校,机关,具有正式图章的”;“特别困苦之青年或战区学生,可能有证明的”[19]。

1943年,《图书印刷月报》报导了借邮购图书诈骗的事件。“最近报载:‘亚新书店邮购书店二家,藉邮购书籍为名,骗取读者书款约卅万元’。此事书业公会已发出通告:凡外埠同业或读者,有查询亚新出版社事者,不论已往或现在,均请将原件检出送会(桂林市图书教育用品业同业公会地址桂林太平路),闻邮购书店在办理声请加入公会中。”[20]

1947年,洪光仪之文《函购苦?函购乐!》书写了一个从事邮购工作者的切身体会。文章道:“‘日前来函请教巴金先生的地址,以及各书的价目,等了八九天了,而音讯毫无……大概是贵店生意大好了?忙吧?是不屑回答吧!是怕麻烦吧!……’接到了这封信,我不禁无名火高三丈,因为我早在一星期前复了他了。他虽没指名责问我,但这毕竟是我的责任。后来仔细检查来信的邮戳后,才发现仅仅他的来信,在途中已超过了十二天,更何从接得我们的回信呢。于是我平抑了心头之火,把这情形详细的告诉他。这类信件,时有发生,但这究竟是谁的过失和责任呢?”文章还细数了处理邮购信函的琐碎繁杂[21]。

1949年,《观察》杂志刊文解释了“以前函购本社所出‘观察丛书’而未能收到书籍者,大概有左列两种情形:一、由于邮路不通,以致无法寄出者(在本社查封以前有一个时期,有许多地方的图书小包,上海邮局是拒收的)。二、在本社被查封期间,读者因为不知本社已被国民党反动派查封,仍旧汇款来购,而本社同人全体失去自由,无法寄出者”[22]。

由上列事例可知,民国时期图书邮购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且多集中在邮递环节,这与当时的动荡环境有关。总体而论,民国时期我国图书邮购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从从业机构众多、规则翔实可知。至于其中存在的问题,乃主客观因素的交合所致。

目前,网购发展得如火如荼,大到家具电器,小到一针一线,上从高精尖科技产品,下到土特产,无所不包,都能在网上购买到。网购的从业机构有个人和团体,有关网购的法律法规、制度,林林总总,数不胜数。毋庸置疑,网购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让其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自己需要的一切。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烦恼和问题,比如遭遇假冒伪劣产品,物流迟滞等,这些问题与民国时期图书邮购中出现的问题颇多相似之处,民国时期图书邮购中的解决问题之道对今天的网购很有借鉴价值。

[1] 段玉婷.近代中国的邮购事业述评[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79-82.

[2] 竹束.为买书事[J].农民,1927(4):8.

[3] 丁信昌,陈查理.喜读侦探小说最好直接函购[J].三六九画报,1943(13):10.

[4] 五洲书报社:广大征求外埠邮购运动[J].茶话,1946(2):91.

[5] 来函购书[J].清华周刊,1924(314):26.

[6] 出版近讯[J].末世牧声,1945(12):24.

[7] 张之汉.奉天实业厅训令:第二八七四号(中华民国十五年九月十三日) [J].奉天公报,1926(5195):5.

[8] 祁彦树.奉天教育厅训令:第九百○二十八号(中华民国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J].奉天公报,1928(5205):6.

[9] 函购部的旨趣[J].红叶(汇订本),1931(3):94.

[10] 中周出版社:特设“信讬函购户”为读者采办一切书籍[J].中央周刊,1944(23):1.

[11] 函购本馆图书办法(民国四年二月二十日订定)[J].图书汇报,1915(48):8.

[12] 圣经函购办法[J].兴华,1936(42):30.

[13] 本社读者服务部为各地读者服务函购医书简章[J].中国医学(上海),1937(1):77.

[14] 华中新华书店函购科章程(民国卅五年四月一日改订) [J].民主建设,1946(2):34.

[15] 东北书店活期定阅杂志及邮购简则[J].知识(哈尔滨),1948(2):15.

[16] 函购书籍之未到者[J].北京大学日刊,1918(164):6.

[17] 上海协和书局启事两则[J].兴华,1924(3):38.

[18] 敬告邮购读者[J].文化通讯(桂林),1942(19):8-9.

[19] 关于邮购的一些问题:一封作为公开答复读者的信[J].文化通讯(桂林),1942(23):10-12.

[20] 桂林广播[J].图书印刷月报,1943(2):18.

[21] 洪光仪.函购苦?函购乐![J].明社消息,1947(18):7-8.

[22] 以前函购“观察丛书”而未接到书籍的读者注意[J].观察,1949(3):1.

(编辑:段明琰)

OntheMail-orderBookoftheRepublicofChina

HU Weiling

(Library,HenanNormalUniversity,Xinxiang453007,China)

The research on the books mail-order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what is missing in the Chinese academic community. There were many mail-order books operators such as publishing house, book newspapers, libraries, newspaper offices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etc. For the mail-order business, relevant agencies formulate detailed rules. From this we know that services are widely provided to domestic and foreign, rural and urban, liberated areas and the Kuomintang controlled areas and so on; and the relevant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s formulated preferential measures in detail; among them, the mail notice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Mail-order book business, there do existmany problems, most concentrated in the post links, which was under a turbulent environment at that time. Now online shopping development is in full swing, people can buy almost all kinds of goods online. The development of online shopping facilitates people’s life, but at the same time it causes a series of problems, and these problems are quite similar to the problems of book mail order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om which we can draw less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books; mail-order;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0.3969/j.issn.1673- 8268.2017.06.015

2016- 03-18

胡卫玲(1975-),女,河南鹤壁人,馆员,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图书馆文化、图书馆史研究。

K258

A

1673- 8268(2017)06- 0109-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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