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英会+任萍
【摘 要】 由于现代企业会计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所以很多会计业务核算具有对称性。以往的相关研究多把视角放在非金融企业间的会计业务对称性研究方面,文章则以非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中银行之间的会计业务对称性为研究对象。银行与企业间主要会计业务对称性具体包括存贷款业务、债券投资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对称性,以及权益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与所有者权益或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对称性两大类,文章主要研究第一类,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与费用的对称关系。不同会计主体间对同一业务的会计处理虽然截然不同,但都具有明显的对称性。该问题的研究有助于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更明晰、高效地使用会计信息。
【关键词】 银企关系; 会计核算; 债权债务; 对称性
【中图分类号】 F83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21-0121-02
一、银企关系主要业务类型及其对应关系
银行与企业的主要业务关联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也是最主要的一类,是债权债务关系,如企业存款(活期、定期)、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企业购入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银行购入企业发行的债券等[1];第二类是权益投资关系,如认购对方股票、银行债权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投资等。
(一)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存款业务,主要形成企业的债权和银行的债务,如企业“银行存款”与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的对应关系,以及利息核算的“应收利息”“财务费用”与“应付利息”“利息支出”账户的对应关系等。
银行贷款业务,主要形成企业的债务和银行的债权,如银行“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与企业“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账户的对应关系,以及利息核算的账户对应关系等[2]。
另外,票据贴现是银行贷款的一种形式,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到银行进行贴现筹资的行为,分为带追索权的贴现和不带追索权的贴现。只有带追索权的贴现会形成企业债务和银行债权的对应关系,如企业“短期借款”和银行“贴现资产”账户的对应关系。
企业购入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主要形成企業的债权和银行的债务,如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银行“应付债券”账户的对应关系,以及利息核算的账户对应关系等[3]。银行购入企业发行的债券所形成的关系与此相反。
(二)权益投资关系
企业与银行间认购对方股票,主要形成投资方的资产与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如投资方“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与被投资方“股本”“资本公积”账户的对应关系,以及“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的对应关系等。
银行债权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属于债转股的情况,会使企业自身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和负债减少。
本文主要针对上述银企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研究,主要研究这种关系中会计业务核算的债权债务对称性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的对称关系。同时,由于债权债务关系中企业购入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银行购入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两种情况在会计科目使用上无较大差异,所以本文主要对存款、贷款(含票据贴现)两大类业务中会计核算所体现的债权债务对称性问题进行研究。
二、存款业务会计核算债权债务对称性
如前所述,企业存入银行款项,无论活期还是定期,对于企业来讲是债权(资产),对于银行来讲是债务(负债)。企业存入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每期要确认“应收利息”这项债权,而银行则要确认“应付利息”这项负债[4]。
(一)款项存入时
银行方面,吸收活期存款时,对企业的负债增加,借:库存现金(或单位活期存款——付款方),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企业户);吸收定期存款时,一般由企业活期存款户转入,企业的债务由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借:单位活期存款(存款企业户),贷:单位定期存款(存款企业户);企业方面,无论活期存款还是定期存款,对银行的债权增加,借:银行存款,贷:库存现金。
(二)计息期期末
银行方面,利息费用和对企业负债增加,借: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企业方面,利息费用减少但对银行债权增加,借:应收利息,贷:财务费用。当活期存款每季末实际支付利息时,银行方面,对企业债务由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借:应付利息,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企业户);企业方面,对银行债权减少,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利息。定期存款则只在到期支付利息。
(三)定期存款到期时
定期存款到期,一般本息转入企业活期存款户。银行方面,对企业的负债由一种形式转为另一种形式,借:单位定期存款(存款企业户)、利息支出,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企业户);同时转出已提的利息,借:应付利息,贷:利息支出,使得未提部分的利息费用增加。企业方面,定期债权转为活期债权,且对银行的应收利息债权减少,借:银行存款——活期户,贷:银行存款——定期户,应收利息。
三、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债权债务对称性
银行贷款业务按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一年或短于一年)和中长期贷款(一年以上);按保证方式不同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抵押、质押)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和票据贴现一般为短期贷款,而担保贷款一般为中长期贷款[5]。以下分一般贷款业务(含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进行研究。
(一)一般贷款业务
1.贷款发放时
贷款一般转存至企业的活期存款户(一般存款户)。银行方面,对企业的债权增加,但转存至企业活期存款户则又形成一种债务,借: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贷:单位活期存款(贷款企业户)。企业方面,对银行的负债增加,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2.计息期期末endprint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银行和企業均应于每个会计期末,计提贷款利息。银行方面,对企业的债权增加,同时形成自身的收入(不考虑增值税,下同),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企业方面,形成企业对银行的负债和企业自身的费用,会计分录方面则需区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做不同会计处理,若为短期借款,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若为长期借款,则需增加“长期借款”账户的账面价值,借:长期借款,贷:应付利息。但对于长于1年的贷款,企业和银行都应该按照复利计息的方式计息。
3.贷款到期时
贷款到期,一般从企业存款户中扣除贷款本息。银行方面,对企业的债权减少,同时存款形式的债务减少,按照贷款到期本金和利息,借:单位活期存款(贷款企业户),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利息收入;同时转出已提的利息,借:利息收入,贷:应收利息,使得未提部分的利息收入增加。企业方面,对银行的债务减少,会计分录方面需区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进行处理,若为短期借款,部分利息已支付,借:短期借款、财务费用(未提未付部分)、应付利息(已提未付部分),贷:银行存款;若为长期借款,一般为到期还本付息,先将未提利息提完,分录上述各计息期期末长期借款,然后需按照到期的本利和,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二)票据贴现业务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一般是带追索权的贴现,而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一般是不带追索权的贴现。实际操作中,银行大多只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6]。
1.贴现日
贴现日,企业以支付贴现息为代价获得贴现款,而银行取得一种收款权利。银行方面,针对付款方的债权增加,贴现款存入贴现企业账户形成一种债务,而贴现息形成利息收入,借: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贷:单位活期存款(贴现企业户)、利息收入。企业方面,则需区分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两种情况分别处理,由于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中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银行,所以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应视为一种抵押性质的贷款,按取得的贴现款金额确认债务的增加,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不带追索权的贴现中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银行,所以应进行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转出应收账款,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
2.票据到期时
票据到期时无论银行还是企业都应区分带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和不带追索权(银行承兑汇票)两种情况。由于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在贴现时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所以只有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在到期时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对应关系。
带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在票据到期时,银行存在付款人已付款和付款人未付款两种情况,而企业也面临银行追索和不追索两种情况。若银行收到付款人付款,银行方面,应确认债权的减少,借:辖内往来(或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户)),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企业方面,应确认债务的减少,借:短期借款、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同时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财务费用、应收利息等。若银行未收到付款人付款,银行方面,应向贴现企业追索,从其账户扣款,确认债权的减少,借:单位活期存款(贴现企业户),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企业方面,向银行支付款项并确认债务的减少,借:短期借款、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同时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并转为另一种收款权利,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
四、结论
银企关系作为连接金融行业与实体经济两大经济要素的桥梁,在银行和企业的发展甚至整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与经济发展的密切性以及会计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日益凸显。会计信息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信息使用者进行投资等决策的重要依据。银企关系相关会计信息往往涉及到一些金额较大或性质重要的会计事项,所以应引起信息使用者的重视。
经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在存款业务还是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中,银行和企业的债权债务均存在明显的对称性,这种对称性主要体现在会计业务处理的时点统一、记账方向相反、记入的账户属性相反、入账的金额相等方面。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分析其会计信息时,对债权债务信息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发现其勾稽对应关系,挖掘深层信息,从而提高会计信息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吴飞虹,吕荣福.商业银行抵债资产之债权转股权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J].国际金融,2016(7):23-26.
[2] 王璐,余丽霞,等.银行借款与公司业绩相互关系的研究——以银企债权关系为视角[J].会计之友,2014(8):43-47.
[3] 仲之祥.银企关系、贷款额度与借贷行为——来自我国企业银团贷款市场的经验[J].财会月刊,2016(11):86-95.
[4] 杜颖洁,杜兴强.银企关系、政治联系与银行借款——基于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当代财经,2013(2):108-117.
[5] 王淅勤,王宁.银企关系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基于中小板上市公司贷款数据的实证[J].财会通讯,2016(11):31-33.
[6] 谢璞璞.商业银行承兑和贴现业务发展面临的新挑战[J].商业金融,2016(10):15-1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