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明:加强县级人大监督财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甘肃省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德明撰文说,人大对财政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监督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近年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工作监督的实践,就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和监督措施提几点对策与建议。一是要加强专业人员配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财政监督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在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人大相关工作机构人员的配备中,要将懂经济、法律、财会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充实到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队伍中来,以增强人大对财政监督的力量,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服务。二是要支持审计部门行使独立的审计权。为了保证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有效性、权威性和独立性,积极探索、借鉴法检两院的工作模式,支持审计部门行使独立审计权。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审计工作,转变审计思路,进一步拓宽审计监督的领域,由过去的预算执行、决算向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拓展,逐步实现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审计的重点应向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延伸。审计机关每年在开展同级财政审计时,应最少选择一至二项对社会效益有影响的项目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项目进行效益审计。不仅要关心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更要关心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把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起来,提高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审计过程中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应主动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沟通,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审计报告要较详细地反映审计情况和存在问题,提高预算监督工作实效,督促政府认真整改落实审计中暴露的问题。三是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人大常委会要将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贯穿到日常监督工作中,注重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以及转移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听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做好财政监督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预算的权威性和法制性,使资金使用合法合理。政府部门应按照规定和相关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彻底解决政府用钱随意性较大的问题。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并及时向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报批。财政部门要完善预算的编制、汇总、审核、批复程序,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做到程序和环节规范、透明、合理、及时。在全县的预算编制环节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征求意见,听取、接受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要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探索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全面落实审后监督,建立督促整改,跟踪检查等制度。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做到头年审计,次年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应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要面向社会曝光,切实维护人大常委会对财政资金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吴国良:乡镇人大要在“四方面”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因此,发挥好代表作用对乡镇人大工作来说显得十分重要。江苏省宜兴市张渚镇人大吴国良撰文说,乡镇人大要在“四方面”发挥代表作用,一是在思想上确立“代表为本”理念。人大代表代表着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宪法、地方组织法明确了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保证了人大代表依法行权。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把本级人代会的法定职权和本级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力运用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作用。二是在重大课题决定上听取代表意见。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最基层,与选民接触最多,对实际情况了解最多,想表达的意见也最多。因此,在乡镇人大讨论年度工作、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等重大课题前,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活动,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精准实施,收获成效。三是在推动工作上组织代表参与。针对乡镇人大代表分布广、岗位不同等特点,在实施政府实事工程、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工业项目时,可组织代表直接参与,对不能直接参与的,可适时开展情况通报会,使人大代表掌握进展、实施情况,并及时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发挥人大代表联系广泛、与民相亲的优势,做好矛盾化解等工作,使各项工作按时序推进,助推经济社会稳健发展。四是在权力運用上做到依法监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决定与执行的关系。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组织人大代表听取政府及部门的工作汇报、开展视察、检查、评议、述职,直面监督、实时监督、跟踪监督,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代表主体作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