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星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 100084)
关于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①
孙文星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 100084)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举国体制”的体育人才培养机制的融合下,运动员在役期间的福利待遇、医疗保障,退役后的就业发展和岗位安置等问题有着现实的不足。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出台后,政府也在不断总结经验,更加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该文通过对近年来社会保障发展阶段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学习,旨在深入总结运动员社会保障现有问题,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希望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提供有效思路。
运动员 社会保障 文化教育
1.1 社会保障
国家通过立法,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四方面。
1.2 运动员社会保障
将运动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为运动员参加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在运动员退役后进入其他单位工作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和相关规定。
2.1 物质保障阶段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生育、医疗、疾病同等待遇;1995年《体育法》:优秀运动员从就业到升学各方面优惠放宽。对运动员减轻退役后生活压力,运动期间专注于提高运动训练水平,对我国体育事业健康成熟发展具有法律意义。
2.2 人力资源保障阶段
2002年《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实施退役运动员安置市场化;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提高国家队队员学习文化知识的带头作用,保障基层运动员文化教育时间。
3.1 少量塔尖上的世界冠军
退役后风光无限。有些人嫁入豪门或驰骋于娱乐圈,过上富足的生活,如郭晶晶。有些人成功跨界转型,在新的领域开创自己的事业,如田亮。有些人不离本行,做教练或做解说嘉宾,如中国男子体操首位世界冠军黄玉斌。有的靠个人能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如姚明。
3.2 大量塔底运动员
退役后就业方向趋于基层工作,接受国家安置的效果较差,大多自主择业。至今有许多省份的退役运动员有上百人之多待安置。
4.1 运动员安置方面
根据2003年《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分为两种:自主择业和组织安置。自主择业有经济补偿,包括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成绩奖励费。
4.2 就业方面
2002年《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提出: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亚洲体育比赛前六、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国际级优秀运动员,经体育部门推荐和高等学校考察,可安排到高校从事体育教育;2007年《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提高运动员再就业意识,做好就业指导和援助,帮助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在上大学方面,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免试保送,其余的可以通过单招,高考等获得大学入学资格。
4.3 文化教育方面
1987—2002年免试进大学深造的运动员范围不断扩大;200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运动员在役时全年文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0个学时,平均每周10~12学时,其中外语学习每周不得少于4学时; 2008年《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对退役后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学习期间无收入来源的运动员,给予每年不超过5 000元的资助。
4.4 伤残抚恤方面
受益运动员范围进一步增加,具体表现在:2002年《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后成立“优秀运动员伤残事故专家鉴定组”作为运动员伤残等级鉴定机构。2004年《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对优秀运动员的范围进行扩大阐释。
4.5 医疗照顾方面
2008年《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将因运动训练导致死亡和1~4级伤残的运动员作为受益人群。医疗补助标准具体为:住院和康复期间国家补贴50%,每人每年最高5万。在国外治疗期间国家补贴50%,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
4.6 现实调查
通过对一位国家队退役运动员和一位现就读于北京体育大学的省队退役运动员进行访谈,对运动员退役安置的现状总结如下。
国家队运动员退役后一是通过国家安置到地区运动队教练或到事业机关教学;二是免试进入大学深造,学习文化知识,最后自主择业;三是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开办体育公司或成立运动技术学校,加盟国际或国内职业体育俱乐部,发挥体育商业价值;四是成为某品牌的形象代言人,甚至进军娱乐圈,获得不菲的收入,如武打明星赵文卓等。而为数众多的基层运动员,尤其是射击、举重等冷门项目的运动员国家一般不予安置,同时也没有进入大学深造的政策保障,更无公众关注度可以转化,国家的一次性退役保障金,也难以维持他们日后的正常生活。
5.1 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
虽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但大部分经费来自于地方财团类的社会捐助,个人保险由运动员个人出资,运动员的伤残保险则由社会保险公司负责。
5.2 政府以政策引导扶持
运动员与政府的关系不固定,仅是代表国家参加比赛期间有部分资金补助和成绩奖励,他们大多为兼职大学生,退役后政府不对他们的就业负责。
5.3 运动员有危机意识
运动员处于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国家,不存在政府安置工作的传统,运动员危机意识强,对政府的依赖性低,主要依靠个人能力发展。
5.4 保障着力点不同
以扩大免服兵役的范围为运动员保障着力点,提高运动员成绩奖金和退役后人才培养。
运动员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发展直接关系到运动员个人的运动心情和家庭和谐,间接影响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退役运动员的就业保障问题得到解决,一方面运动员能对国家继续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多的人消除后顾之忧,从事体育运动,使我国从“体育大国”转变为“体育强国”。完善退役职业运动员的就业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国家、社会、运动员个人与家庭的共同努力。
社会法制进步要与人性化相结合。根据主体划分,在政府层面,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使管理更加人性化,而不是一味唯“成绩论”,要出台更多切实有效的政策保障基层运动员的生活。在社会层面,运动员在其运动生涯中为争取国家荣耀付出了超乎常人的艰辛和努力,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国家招聘单位应积极吸纳退役运动员,提供适合的岗位并提供合适的社会保险。在运动员个人层面,要居安思危,除了训练外,应积极学习,提高文化素质水平和就业适应能力,促进自身素质的提高,以便及时应对未来的退役风险。
[1]邹德新,刘建.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与完善[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4):13-19.
[2]魏淑波.中韩两国运动员的保障体系比较与启示[J].山东体育科技,2006(4):32-34.
[3]蔡晓卫,唐闻捷.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之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7):872-874.
G812.3
A
2095-2813(2017)05(c)-0246-02
10.16655/j.cnki.2095-2813.2017.15.246
孙文星(1996—),女,汉,山东日照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体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