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思雨 王翠娟 齐瑞强
(黄河交通学院 河南焦作 454950)
从经济学分析我国优秀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①
付思雨 王翠娟 齐瑞强
(黄河交通学院 河南焦作 454950)
运动员报酬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对优秀退役运动员进行的经济性补偿。该文通过从经济学角度对我国优秀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进行分析,就是为了探讨市场经济体制下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的一般规律,了解优秀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的内涵及其本质。对我国优秀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对策。
优秀运动员 退役 经济补偿 经济学分析
我国关于运动员退役问题的相关研究起步相对来说较晚,其研究多数是从运动员退役的原因、意识、心理表现,运动员退役政策与措施的研究,有的是理论研究,有的是实证研究。以上研究成果对优秀退役运动员的安置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优秀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例如,周庆生认为应该建立一些安置基金, 将“分配安置” 用“货币安置”来代替,开通多种分流渠道,建立就业培训制度,优秀退役运动员通过市场进行自主择业。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1]。闻又文从管理学、社会学、社会保障等理论对我国优秀运动员安置货币补偿办法的必然性、目标性的基本原则、经费来源、标准以及补偿的具体实施进行了分析研究[2]。但这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但局限于这些补偿大都是条条框框的各种规定和办法,理论研究深度有待提高,对优秀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的深度研究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1.1 优秀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的内涵
优秀运动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式进入国家或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优秀运动队参加运动训练和竞赛,享受国家体育津贴、奖金制的在役运动员“即国家队和各省区市体工队(运动技术学院)正式在编的运动员”[3]。
运动员退役经济补偿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在运动员退役时,为了加强优秀队伍的建设,拓宽优秀退役运动员的就业渠道,建立运动员培养的良性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制定的办法。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是指由于身体、技术、年龄等诸多原因,已经不能够继续从事专项训练,经批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退出运动现役,并且不参加组织计划安置、未受到开除或者刑事处分的退役运动员,自行选择工作去向的运动员。对那些自主选择就业的退役运动员除了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以外,进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运龄的计算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
1.2 优秀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的本质
对补偿的经济学解释是受害者恢复到与其受损害前本应享有的相同的效用曲线或利润曲线。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及人事部等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安置”实质就是“补偿”,但是由于我国现在受经济体制的影响,之前对这些优秀的退役运动员的补偿方式是以“岗位补偿”为主的。但是在现在的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显然这种补偿的方式与其现有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计划安置难上加难,这就对补偿的方式需要尽快的改革,要向以“经济补偿”为主转变。其本质上也就是将他们的劳动以劳动力价格的形式进行转换,是运动员工资的延伸和补充。
1.3 对优秀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的必要性
经济补偿主要就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进行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优秀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可以从劳动贡献补偿分析,劳动贡献补偿也就是说对优秀运动员为国家体育事业建设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的物质补偿,是对运动员劳动成果的肯定,因此补偿的金额应与其基础安置、运龄和获得成绩奖励等挂钩。
2.1 经济补偿标准偏低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运动员的待遇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运动员退役后的补偿并不能满足运动员在退役后的安家、再就业、医疗等生活需要。退役后需要面临各种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等,在一些偏远的地区他们的经济补偿标准相对更低。
2.2 经济补偿项目补偿不合理
退役运动员进行自主选择就业的,政府可以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费、发放到位。补偿费费用要根据其参加运动队的年限、在役期间取得的成绩和本人退役前的工资待遇等诸多因素,由当地的人事部门、财政以及体育行政部门结合该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最终确定方案,进行一次性补偿。基础安置费主要退役运动员的基本安家费以及职业技能学习培训费等。运动年龄补偿主要是对退役运动员在训期间挑战生理极限而带来的身体伤害的一种补偿。成绩奖励就是对退役运动员所取得一系列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运动员多出成绩,多作贡献。
2.3 运动员人力资本构成的特殊性
人力资本是指能够带来现期和未来收益的存在于人自身的知识、技能和体能的投入存量。何世权认为,人力资本应该包括三个环节:人力资本形成、人力资本自身和人力资本的效果。运动员人力资本是指在整个运动生涯和全部生活区间上能够带来现期和未来收益的存在于人自身的知识、技能和体能的投入存量[4]。运动员的运动生命是有限的,在有限的时间里掌握的知识也相对单一,也就是说运动员在一定的时间里只能掌握专业性的知识。而如今社会对人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迫使运动员只能在一个专业领域有所发展。对于体育普及性较差的运动项目,当前的经济补偿政策应当照顾到这类退役运动员。
2.4 经济补偿办法未能以法律形式确立
从《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内容看,一些问题都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相对来说不够具体、明确,使用了“相应、酌情、尽可能”等弹性较大的词汇,并没有对一些内容做出进一步的具体解释。这就可能造成理解上存在偏差,具体操作起来较难,所以其保障功能也相对较差。另外,有资料显示,相当一部分优秀退役运动员不了解相关文件内容,更加不知道具体的补偿办法。因此,国家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对其管制,各个条款具体、明确,做到公平公正等。
3.1 提高经济补偿额度
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这种安置方式与现在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方式的核心,优秀退役运动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培训等实行职业转换,因此应适当加大对优秀退役运动员的补偿额度。
3.2 完善经济补偿结构
对于政府安置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结构主要是基本补偿、运龄补偿及成绩奖励,这些主要用于缓解将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到地方套改地方工资标准而降低收入水平的矛盾。但是由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各方面的条件明显不同,体育总局可以分别对全国的地理经济进行深入的研究,包括物质消耗、精神、生理压力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细化地区范围,分别制定出不同等级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的安置补助费用,使得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在此基础上还应增加伤病补偿、医疗等。
3.3 扩大经济补偿范围
经济补偿方式为国家和政府减轻了很大的压力,很多省份已经颁布实施了自主择业安置的具体办法,并且一些发达省份也已增加经济补偿的额度。对于一些不能成功二次就业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相关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自主择业,尽最大可能地降低政府安置人数。首先要提高优秀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的待遇,缩小与当地其他职工平均收入的差距。其次政府可以从政策上协调好两者的比例,必须限制政府计划安置人员的范围,逐步实现取消政府安置方式。对于一些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进行自主择业或者确实有困难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地方政府需给予安排工作和职务。其经费来源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不足者也可以通过社会捐助,体育彩票公积金等建立一个多元化的筹集安置资金的渠道。
[1]周庆生.从无情退役到有情安置:对退役运动员的人文关怀[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5,21(1):9-11.
[2]闻又文.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货币补偿实施办法的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40(6):72-74.
[3]刘峥.我国退役运动员安置制度变迁研究[D].西南大学,2008.
[4]何世权.论我国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形成和特征[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8):1016-1020.
G80-05
A
2095-2813(2017)06(a)-0239-02
10.16655/j.cnki.2095-2813.2017.16.239
付思雨(1989,10—),女,汉,河南郑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