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彬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什么能够在中国得以产生和发展起来,应该说有它自身的逻辑起点和变动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深刻阐明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产生和发展的“五大来源”,全面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生缘起,也就是说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定历史文化条件和政治发展轨迹作为基础。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国政治;中华文化传统;立法协商;行政协商
〔中图分类号〕D6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7)05-0115-06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以说是在中国土生土长的一种民主形式,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土壤之中,正如林尚立所说:“中国的协商民主,不是源于西方,其根基在中国自身,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所不同。”〔1〕它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有其相应的经济和政治基础,而且还有其相应的社会和文化条件。可以说,协商民主与我国的国情、民族气质、政治发展道路和历史文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2〕为此,本文对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种特有民主形式的内生起源及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作一分析论述。 一、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优秀政治文化 中国文化传统倾向于性善论,富有柔性,崇尚兼容并蓄、兼听则明、和而不同、和衷共济、有容乃大,倡导协商、协调协和等,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文化基因。从中华文化传统的演进和传承的视角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能够凸显出协商民主的文化渊源和民族特质。 1.天下为公的价值观念为协商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思想,儒家所憧憬的理想政治状态是“天下为公”时代,《礼记·礼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种思想为后世众多的仁人志士所继承和发展。作为统治者,是公正无私,还是一切“以我为中心”,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民心的向背。基于这种政治诉求,无论是在朝的君主、官吏还是在野的士人、乡老,都必须站在“天下之公”的立场上开展政治活动。〔3〕因此,这种“天下为公”的政治伦理要求长期以来为中国社会各阶层造就了协商解决问题的社会心理和思想意识,使得各方面的人士愿意在“天下为公”的立场上协商解决矛盾和纠纷。 2.兼容并蓄的和谐精神契合了协商民主求合作达共识的价值诉求。中华文化自古就倡导一种“和合”精神,在政治上向往“政通人和”“老安少怀”的社会局面。古代杰出的思想家坚决反对刻意为之的“异”,也不赞成毫无原则的“同”,而是推崇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的“和”。〔4〕正是这种兼容并蓄的和谐精神促使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能够坐下来倾听对方意见和建议,对不同的思想和看法可以进行沟通、协调,甚至妥协,这就为中国协商民主提供了十分丰富的精神营养。 3. 求同存异的有效方法为协商民主找到了实现的路径。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注重求大同,存小异,和而不同。《论语》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求同存异,寻求共同处,保存争议点,秉承宽容开放、兼收并蓄的精神,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5〕和而不同的优秀传统文化受到我们党的高度重视,一直以来,我们党同各个党派、各个阶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秉承求大同存小异,建立统一战线,开展多党合作,实行民主协商,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催生了中国协商民主产生和发展。 二、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 在中国近代史上, 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国一步步被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被列强欺凌,先进的中国人开始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地主阶级的洋务运动,民族资产阶级维新变法都失败了。尽管孙中山领导了辛亥革命,推翻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可是,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力量弱小,反动势力勾结,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封建军阀窃取。由此,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尝试也失败了。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并找到了一条救国救民的道路,使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也驶入了正确轨道,中国协商民主也是在中国近代史上先进的中国人不断探索和试验的过程中形成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6〕,深刻地说明了中国协商民主与中国近代历史进程的密切关系。 1. 模仿多党竞争模式失败。在中国政党史上, 曾经出现过短暂的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多党制的民主运作模式,即中华民国成立到袁世凯称帝这段时期。由于辛亥革命的胜利,孙中山领导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并主持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文件,以法律形式肯定了人民“结社自由”的权利,激发了人们建党组团的热情,为政党兴起和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一时间,形形色色的大小政党竟达300之多。在大党中,以孙中山先生和國民党为代表的民主共和派,曾经同主张君主立宪以及代表封建贵族的政治势力的政党进行过激烈的多党竞争。当时,以资产阶级革命家宋教仁为主要代表的国民党参加竞选,得到了议会的多数席位。他们幻想在中国也搞“多党制”,并限制袁世凯的独裁统治。但是不久因宋教仁被人暗杀而宣告失败。就这样,中国第一次实行西方多党议会民主的尝试在封建贵族势力的阻挠下,以失败告终,中国人想走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道路破灭。 2.国民党“一党专政”不得人心。虽然中国模仿西方民主制度的实践失败了,但是并没有阻止中国广大的仁人志士继续探索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令人遗憾的是,1927年,蒋介石背叛革命并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在南京建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独裁政权。蒋介石将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新三民主义治理国家的理论歪曲为排除其他政党参与的国民党一党独揽的“一党治国”,并利用孙中山“国民革命三阶段”理论,宣布结束军政时期进入所谓训政时期。以“一党治国”精神制定了《训政纲领》,在训政时期,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政权,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训政”的最高领导机关,从此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但是,由于民国初年多党竞争模式的实践,虽然失败了但也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各个党派和各个阶层都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废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建立各党平等合作的联合政府的主张,各民主党派也纷纷要求国民党放弃一党专政,制定宪法,实行民主宪政。但是,这些要求多次遭到国民党的拒绝,它们的公开活动也遭到禁止,一些政党被国民党宣布为“非法”组织而遭解散,一批爱国民主人士被杀害。国民党执政22年,中国大地到处充斥着白色恐怖,违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和人民愿望,最后被推翻,“一党制”宣告彻底失败。实践证明,一党制在中国也行不通。 3.统一战线为中国协商民主营造了十分重要的生存环境。国民党一党专政模式不得人心,促使中国人民不断探索中国政党制度建设的新途径。中国共产党从党的二大后就深刻认识到,近现代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是中国人民的两大基本任务。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先天不足,难以承担起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领导重任;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面对强大的敌人,单凭工人阶级一个阶级的力量难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从近代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深刻分析和把握社会各阶级的特点,认识到农民是工人阶级坚定的同盟军,城市小资产阶级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民族资产阶级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是工人阶级的同盟军。为此必须建立统一战线。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民党坚持“独裁”要一党专政,中国共产党主张建立统一战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党派、各阶级和各阶层实现联合,各民主党派由于受到国民党的恐吓,在经历了彷徨之后认识到第三条道路走不通,这就促使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走到一起开展广泛合作,并逐步演进发展为统一战线的专门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可以说,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直接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诞生。 三、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长期实践 协商民主不可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历了长期的实践而创造出来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7〕中国自进入近现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从中国国情出发,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有益成果,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中国协商民主也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促进了中国协商民主的萌芽在中国历史上,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崭新的一页。一年后,中国共产党决定,“联合全国一切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织民主联合战线”。〔8〕由此,在中国共产党的主导下,中国协商民主从阶级联合、党派合作、统一战线到“协商共和”的一系列实践,为中国协商民主的萌芽奠定了基础。 首先,第一次国共合作和北伐战争。中国共产党在经历了“一大”主张拒绝与资产阶级联合的极为短暂犹疑之后,从1922年起,中国共产党人就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的思想,开始了中国统一战线的最初实践。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二大通过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等9个议决案,在《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的基本内涵中,主张在统一战线形式下,以打倒封建军阀实现民主共和为目的的党派之间的合作,统一战线的形式可以是召开党派的“联席会议”,以政治协商,实现和推进党派合作。正是在这个最初的实践中产生了中国协商民主思想的萌芽,即,党派之间可以在政治基础基本一致的条件下实行“统一战线”形式的合作,通过党派“联席会议”等形式,开展“友党”之间的政治协商。 其次,第二次国共合作和抗日战争。1927年“七·一五”事变后,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中国共产党人的统一战线思想被国共之间你死我活的尖锐的阶级斗争的现状所取代,党派之间的合作协商也无从谈起。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由于日军侵华,在阶级矛盾开始下降,民族矛盾逐步上升为主要矛盾的过程中,1937年形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尽管第二次国共合作也出现过艰难和曲折,但是,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中国共产党也争取了广泛的社会力量,推动了各党、各派、各革命阶级共同组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式的民主政府,以便共商国是,共同抗日。这一时期,国民政府成立了国民参政会,把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及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在内的各界人士的代表聚集一会,作为全中国最高咨询机关。随着抗战的胜利,毛泽东等人飞赴重庆同国民党谈判,国共两党经过反复商议最终签定了《双十协定》,由此确定了召开“以商国是”为主要内容的党派会议的正式名称“政治协商会议”。 再次,解放战争与协商共和。1946年伴随着内战的再起,第二次国共合作破裂了。依靠国民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进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希望也破灭。在这一重要的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坚定地领导中国人民走向解放,实现共和。中国共产党坚决主张,“反对美帝国主义,打倒蒋介石集团、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纲领,乃是一切爱国者所公认的唯一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感召下,绝大多数民主党派明白了第三条道路是行不通的,只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和民主联合政府,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筹备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顺利召开,共和国在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在各党、各派、各革命阶级共同协商中诞生了。可见,协商民主是与中国人民在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奋斗过程中相伴而生的。可以说,协商不仅建立了新中国,而且也为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打下了坚实基础。 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时期。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履行自身的职责中发挥了协商的功能,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双重性质:一是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二是继续履行其本身就具有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在这样双重性质的条件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发挥其协商职能,逐步使人民政协的功能制度化。特别是在1954年《宪法》颁布后,明确要求过渡时期的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还要继续发挥作用,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也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由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被保存了下来,不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对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3.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新时期,同时也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使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行了新的定位,这种新的定位无疑加快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在经历了反右及文革教训之后,中国共产党在着手恢复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同时,从健全法制建设入手,逐步恢复构建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基本恢复了建国初期形成的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与内容。邓小平重申要坚持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原则,尤其是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中国历史的选择,是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9〕党的十二大又将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确定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16字方针,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先后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等,这些制度的颁布不仅巩固了我国的政治制度,也对加快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制度规范和制度保障。 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在政治制度上的伟大创造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它不可能脱离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阔,民族众多,阶层结构复杂的超大型社会,建立适合自身国情的政治制度不仅是国家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协商民主得以有序发展的基础。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说:“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10〕这就充分说明,我国的基本的政治制度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障。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基本的政治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既不是模仿西方的议会制,也不是照搬前苏联苏维埃模式,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中, 总结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它有着制度应有的优势,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政治体制内,一方面,中国各阶层、各民族、各个团体的人民群众都可以选举代表进入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的权力,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为广大人民参与讨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制定法律规章提供了参与的渠道,这是协商民主最为重要的政治制度基础;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在制定国家法律的过程中,也经常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与各个方面进行讨论和协商,这也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也孕育着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直接的渠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法律规定的参政权。其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这就明确界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个民主党派之间不仅有领导关系,而且有合作关系,在合作的过程中有充分的协商,这就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渠道。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扩大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范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它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中国不仅社会结构复杂多样,而且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的民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不同的民族之间更需要加强合作协商。如何开展民族之间的协商,首先需要尊重一个民族的特点,不管民族的大小,人数的多少,经济发展强弱快慢都应该一律平等地享有国家的权利。因此,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充分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使我国少数民族可以平等地享有讨论国家方针政策,而且具有自我管理的自主权利,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多数人侵害少数人利益的弊端,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扩充了更大的范围。 4.基层民主制度拓展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空间。基层民主制度是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的社会组织机构中,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众都占据了更大的范围,基层也是我国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础。如何实现基层的有效治理,基层自治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治理方式。因此,坚持基层民主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供了参与平台。正是由于广大基层民众在参与基层民主的过程中,他们学会了讨论、对话、沟通、协调等,这就拓展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空间,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政党之间、阶层之间、民族之间延伸到基层社会民众之间,使基层协商民主也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 五、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源自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不断创新,不仅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而且不断进行政治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创新,尤其注重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这也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中国政治体制之间内在联系,他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源自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11〕可以说,我国政治体制越是不断创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越是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1.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创新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中国社会沿着正确道路发展的根本保证。但是,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也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尤其是要不断改革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发展规律的认识,努力把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建立在充分尊重和自觉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2.立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推动了中国的立法协商。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统一领导全国立法,制定、变动反映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基本关系的法律。同时,中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各地区、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单靠国家立法来解决各地复杂的问题,许多情况国家立法不好规定,规定粗了不能解决问题,规定细了又不可能。因此,要适应国情需要,除了要用国家立法作为统一标准解决国家基本问题外,还有必要让有关方面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特区规范性法文件等。正是这样一种尊重我国基本国情的立法体制的改革创新,立法机关(包括行政机关)通过多种途径,与其他相关的机构、组织以及个人就立法事项进行协商,以确保改善立法质量,兼顾多数与少数利益,最大限度形成共识。因此,立法协商随着立法体制的创新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使我国立法协商进一步得到制度保证。 3.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推动了中国的行政协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理体制有没有效率和活力对政治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也是政治体制改革创新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探索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建设廉洁政府;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效政府;改变政府的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上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多元共存,这就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更多的参与主体,使协商者不再是单一的被管理者,而是以协商主体身份出现的社会治理的共同参与者,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要与被管理者协商解决共同关心的事务,这就使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实现了行政协商,使得其管理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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