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公安法制辅导员校园工作及建议

2017-11-25 09:54吴心怡
长江丛刊 2017年16期
关键词:公共安全法制安保

吴心怡

刍议公安法制辅导员校园工作及建议

吴心怡

校园安全事件频发及其所引发的校园安全教育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我国公安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本文从公安法制辅导员的视角,结合校园安全典型案例,分析了目前我国校园安全的现状,探究我国校园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以公安法制辅导员为主体的校园工作建议及对策,旨在通过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为我国公安法制辅导员校园工作的开展及进一步深化提供有益思考。

公安法制辅导员 校园工作 公共安全

一、引言

我国为推进校园法制宣传与安全教育工作,设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法制辅导员制度,即安排分管校园治安工作的民警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就目前而言,公安法制辅导员的校园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下,以“马加爵案”、“福建南平惨案”为代表的校园恶性案件仍时有发生,给校园法制安全教育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作为社会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法制辅导员的校园工作亟待变革与创新,以适应新形式下社会治安管理的要求。

二、我国校园安全的现状

(一)校园公共安全事件频发

校园火灾、校车事故所引发的校园踩踏及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校园公共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6年,全国共发生校园火灾9739起,其中以2008年的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火灾案以及2009年的湖北三峡大学火灾案尤为典型,直接造成4名女生和1名外籍教师坠楼身亡。相比于大学校园火灾所造成的伤亡人数,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人数更为严重,死亡人数多在十人以上,2011年甘肃庆阳的校车重大事故更是造成了21人死亡,43人受伤的惨案。此外,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及学生购买力的增强,学校周边游戏厅、网吧、洗浴中心、KTV等娱乐场所日益密集,在学校周边形成了复杂的外部环境。上述场所容易成为赌博、卖淫、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对校园公共安全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自福建南平校园凶杀案发生之后,全国范围内近年来发生多起校园恶性案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据2010年~2016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发生校园恶性案件14521起,其中多为外部人员对校园师生的暴力袭击。此外,发生在校园内部的打架、盗窃、敲诈、吸毒等案件不断增多。以浙江台州温岭市技工学校为例,该校10%以上的学生曾遭遇过敲诈勒索,其中半数以上人员被抢走钱财。2014年该校又发生三十余人打架斗殴事件,事件造成其中一名受害者头部受到重创,参与人员分别被处以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处分。与校园财产类人身侵害相对应的是,近年来,吸毒犯罪已从大学校园蔓延至中学校园甚至小学校园。以浙江地区为例,在被警方抓获的吸毒人员中,有42.6%在25周岁以下,其中甚至包括6名年龄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2014年~2016年每年抓获的17岁以下吸毒人员人数都在1000名以上,学校吸毒人员低龄化现象尤为突出。

三、我国校园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校园安全教育未得到足够重视

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的构建,需要从“物防、技防、人防”三个方面展开。目前大部分学校花费大量经费用来建设校园安全防护体系,也设立了相应的校园安保部门,但大部分从业人员缺乏针对校园公共安全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民办学校,在校园安保方面的重视不足,学校的安保力量仅限于门卫和校内巡查人员,主要负责开关校门、守夜等简单任务,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安保力量显得十分薄弱。与此同时,在校园安防技术,如监控系统和消防控制系统方面,部分地区和学校投入不足,目前尚无法做到校园摄像头及消防监控设备的全覆盖,特别是在发挥实际效果方面,存在较大的欠缺。

(二)公安法制辅导员工作未形成长效机制

在2010年发生了“福建南平校园凶杀案”之后,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公安机关也迅速加强了对辖区内公安法制辅导员的校园宣传和教育工作。在案件高发的敏感时期,这些“专项工作”能有效维护校园安全及社会的稳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措施开始弱化,有些地方甚至又恢复了原状,校园公共安全形同虚设。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安法制辅导员工作尚未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只有通过对公安法制辅导员工作长期化和制度化的实施,才能进一步树立和巩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校园恶性事件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公安法制辅导员工作的建议

(一)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高效化

在应对校园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校园周边环境问题时,仅仅依靠学校和公安法制辅导员个人无法解决所有问题,需要广泛联系政府各部门如公安、消防、交通、城市管理及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应对校园安全问题。相对学校而言,相对专业化的公安法制辅导员更适合进行协调组织工作。

基于我国行政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当前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在处理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时采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能够提高效率,避免次生问题的出现。而在公安法制辅导员的校园工作中,由于校园公共安全教育的复杂性,仅靠民警的个人知识及经验仍不能胜任,无法完成当前相对复杂的学校法制安全教育。有鉴于此,除了固定的公安法制辅导员外,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客座法制辅导员来解决上述问题。例如,关于交通安全及校车安全宣传方面,可以通过公安法制辅导员邀请交警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在消除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时,可以邀请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联合执法,以消除学校周边不安全因素。

(二)结合实际,教学内容针对性

校园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是公安法制辅导员校园工作最基础的两块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以达到教学效果。例如在关于校园法制教育方面,学生更偏向于防骗技巧、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的案例分析,而在校园公共安全教育方面,学生更偏向于灾害逃生、紧急自救等实践操作。

从上可知,学生的个人选择和法制安全教育的要求是有一定偏差的。在校园法制安全教育中,公安法制辅导员应注意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应对自己所负责的学校进行调查研究,再根据调查的内容对公安法制辅导员的校园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前提下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

(三)因校制宜,工作标准灵活化

根据2016年浙江地区校园公共安全教育的一项调查表明,约29.70%的学生主要在小学阶段接受校园安全教育,31.21%的学生主要在中学阶段接受校园安全教育,10.23%的学生主要在大学阶段接受校园安全教育,只有28.86%的学生接受了小学、中学、大学三个阶段的校园安全教育。由此可知,大部分学生主要在中小学阶段接受校园安全教育,这为公安法制辅导员的工作指明了重点方向。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环境、不同类别的学校,除了一些通用性的标准以外,应根据学生不同阶段校园安全教育的特点,制定具有灵活性的工作标准。

(四)安全防范,校园工作多样化

公安法制辅导员设立的最初目的是针对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及校园安全教育,但是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公安法制辅导员还应承担起校园安全防范咨询、法律咨询、帮助学校培训安保力量等职责。在目前的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中,除了发挥“物防”、“技防”的作用外,更应利用公安法制辅导员自身的专业经验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人防”的作用,分别从安保人员配置、区域巡逻、岗位值守、工作标准、检查考核等方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此外,培训校园安保力量是公安法制辅导员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校园安保作为学校的重要防线,担负有验证、检查、观察、紧急处置的职责。安防技能的掌握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并非短期内可以完成,需要在公安法制辅导员的帮助下,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公安法制辅导员可以利用警察职业的优势,与校园安保人员共同巡逻执勤,震慑犯罪分子,维护校园安全,构筑校园安防体系。

五、结语

校园安全问题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校园案件尤其是恶性案件的发生,容易对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造成巨大的压力。在安全技术防范日益成熟、国家教育投入日益加大的今天,与学校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相比,以公安法制辅导员为主导的“软件”建设更需进一步加强,以达到校园自防自救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目的。

公安法制辅导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同时借鉴了国外的校园警察制度。相比于校园警察,更加符合我国目前警力资源紧张的基本国情。公安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立是对校园安全教育的一种创新。公安法制辅导员的校园工作,应结合不同教育阶段及不同地域的特点,从实际需要出发,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

[1]周博文.美国校园警察制度及其对我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启示[J].公安研究,2010(10):81~83.

[2]沈惠章.论校园安全问题的综合应对[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0):51~54.

(作者单位:浙江警察学院)

吴心怡(1990-),法学硕士,浙江警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公安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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