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显根
武平县城乡居民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吴显根
(一)城乡居民保工作。武平县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于2010年10月起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2011年7月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1月1日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2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进行了完善,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7年6月30日,全县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保人数为19.69万人,已参保19.16万人,新增参保594人,参保率97.29%;续保缴费5.78万人,续保缴费率44.89%,收取保费714.04万元;待遇领取人数为5.32万人,发放养老金4248.3万元;中央(含省级)拨入基金5978万元,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到位2000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9552.92万元。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武平县于2009年7月1日启动实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2012年武平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截止2017年6月30日,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批项目用地10宗,预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652.75万元,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补助金6049人423.83万元,累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3995.39万元,基金结余12134.72万元。
(三)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转移工作。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武平县要在2017年底前实现清零目标。截止2017年6月30日,老农保参保1.42万人,完成衔接0.99万人(其中:转城乡居民社保0.36万人,退保0.63万人),占总数的70.37%。
(一)续保缴费方面:
1.重复参保特别是在省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仍被列入应续保缴费人员范围,给基层续保缴费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和压力。同时,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过程中重复缴费清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若存在重复缴费月份的,应计算超过180个月的重复缴费月数,并按照较早缴费优先清退的原则进行清退,给参保人员带来一定的烦恼,也增加基层经办机构的业务量。
2.因失信人员缴费账户被法院冻结,导致失信人员目前无法续保缴费,给失信人员带来很大困惑,也增加乡村两级续保缴费压力。
3.参保群众因婚嫁到外省,或者因其他原因户口迁移到外省,无法办理跨省转移,既无法动员他们续保缴费,又不能终止保险关系,增加了续保缴费工作难度。
(二)征地保障方面:
1.县、乡、村依法使用村集体耕地而未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资金预留范围,但被使用耕地的农户却强烈要求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范围,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例如,经市级政府批复同意将ⅹⅹ乡(镇)ⅹⅹ村某地块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但该类项目未列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资金预留范围,即该类项目所涉耕地在征用时无需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无法确认其耕地所涉农户能否像经省政府批复的征地项目(已按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涉及的农户一样属于可列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范围。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确认难度大。原被征地农民由于时间久远,有些是九十年代被征用的,提供被征地有关材料难度大;几经搬迁后,参保对象户籍认定、第二轮耕地承包合同和被征用耕地信息认定工作难度较大。比如有些农户的第二轮耕地承包合同已遗失,也有些村委会在1999年时没有和村民续签耕地承包合同,导致农户、村委会、乡镇经管站和县农业局都没有这些农户的第二轮耕地承包合同或存根,使得该部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受到影响。
(三)新老农保过渡衔接方面:
1.部分老农保参保人员,尤其是义务兵参保人员,对老农保衔接转移政策不够理解,认为政府对人民币的贬值没有考虑到衔接转移中,对武平县的衔接转移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2.老农保原始档案资料信息不准确,如保险对象没有身份号码、出生日期异常、姓名使用同音字等,导致很多参保对象身份无法核实,影响了衔接转移进度。
3.原缴费金额较少的参保对象,认为办理衔接转移手续烦琐、办理地点较远,经多次动员不来办理。
4.领取了老农保待遇但不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人员,他们的待遇无法通过系统发放,只能手工发放。而风险防控、内控制度却规定不能手工发放,两者之间矛盾凸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困难,笔者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续保缴费方面:
1.由于其他部门每年提供的特殊人群数据中,存在着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错误信息。因此建议省、市下放业务系统的特殊经办权限(比如:特殊缴费到账),便于及时处理各种特殊业务和历史数据。
2.建议对原来参加城乡居民保,现参加机关保的人员及在本省已参加城乡居民保,外省也已参加城乡居民保,但因制度、实施办法等不同,不能办理衔接转移的人员给予终止保险关系。
3.建议对重复参加企业保的人员名单,划分到各个乡镇各个村,并和系统报表里的数字保持一致,且可以直接导出具体人员名单,及时更新数据。
4.为保障失信人员能及时缴费,提高续保缴费率,建议开通手机银行直接缴费功能,减轻基层续保缴费工作压力。
(二)征地保障方面:
1.针对无法提供第二轮耕地承包合同的农户,可采用村委会提供的当年村民小组计税土地面积公布表及证明材料,以此确认农户第二轮耕地承包面积。
2.建议省级出台统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集体土地的用地项目所涉失地农民,列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范围。
(三)新老农保过渡衔接方面:
1.对原先缴费档次较低的参保对象,简化其办理城居保的手续。
2.对义务兵参保人员,在政策宣传到位的同时,经参保人本人签字后,不予强求办理衔接过渡。
3.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给付期的老农保参保对象,建议一次性给予退保,终止老农保关系。
4.对于缴费档次低且姓名、村别等信息错乱又无身份证号码的参保人员,确认后一次性给予退保,无法确认身份的,给予封存。
(作者单位:武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