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孟
转型期我国婚姻伦理困境及对策分析
李 孟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伴随着经济转轨、政治改革、多元文化相互碰撞融合,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呈现多元化,这最直接的体现在了婚姻关系中,使人们在婚姻伦理方面出现了一系列的困境,如婚恋中功利性因素增加、离婚率上升等等,这些都不利于婚姻和谐和社会稳定。马克思主义婚姻伦理观是构建我国婚姻伦理的指导思想。因此,通过分析转型期我国婚姻伦理困境及原因,建立以马克思主义婚姻伦理观为导向的婚姻伦理规范至关重要。
转型期 婚姻伦理 马克思主义婚姻伦理观
婚姻伦理也可以称之为婚姻道德关系,是调节婚姻当事人行为的道德规范。转型期,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在受我国传统婚姻伦理文化和西方婚姻思想的影响下,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对婚姻伦理困境、成因及解决途径的分析已经成为社会面临的一大重要课题。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婚姻关系的和谐对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作用。然而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人们的婚姻观缺乏正确的价值评价和价值导向,使人们陷入了种种困境中。
(一)婚恋中功利性因素增加
中国传统的婚姻观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马克思主义婚姻观认为,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也只有这样的婚姻才是道德的、有生命力的。恩格斯将爱情归结为“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关系”。[1]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婚姻伦理文化面临着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传统婚姻伦理和现代西方婚姻伦理交织存在,面临着多重价值观的冲击,许多人在抛弃了中国传统男女不平等的婚恋观的同时抛弃了以爱情为基础的婚恋观,追求物质利益的婚恋观渐渐流行起来,婚姻成为了人们获取物质财富的工具,经济因素在现代婚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前段时间,国内电视上非常流行相亲节目,有心之人可以发现大部分能留到最后的或者成功牵手的男嘉宾都是事业成功、物质条件丰厚的人,而那些平凡普通还在为自己梦想奋斗的男生却往往被女嘉宾淘汰,其中最冲击人们价值观,闹得沸沸扬扬的莫过于其中一个女嘉宾说过的一句话了,“宁愿坐在宝马车上哭,也不坐在自行车上笑”。这句话反映我们这个时代许多女性的婚恋观,若不是这样,也不会有那么多女性报名参加富豪相亲比赛了。同样的现在有一些男性也抛弃了传统的大男子主义,为了更好地经济生活,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嫁”给事业有成的女老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凤凰男”。种种现象都说明了人的物化导致了婚姻的物化,把婚姻看成了可以交易的商品。婚姻不再是情爱的归宿,而成为人们获得物质利益的手段。
(二)离婚率上升
封建社会由于国家的强制力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束缚,人们的婚姻关系处于持久稳定的状态,离婚率非常低。但随着改革开放之后,婚姻自由思想深入人心,离婚率开始上升。从全国范围来看,根据民政部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87.4万对,比上年增加19.6万对,增长7.3%。2012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310.4万对,增长8%。离婚率增高一方面确实反映了社会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离婚是婚姻自由的表现,男女拥有平等的离婚权;但另一方面离婚率的升高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离婚代表着婚姻家庭的破裂,在给婚姻当事人带来伤害的同时也会给孩子还来无法弥补的感情缺失,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婚姻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同的历史阶段婚姻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婚姻总是受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生产方式决定。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婚姻思想既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又受当代生产方式的影响,还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使得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婚姻伦理失范的现象。
(一)市场经济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受自己所创造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水平所制约。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导致了社会的变革,处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影响,这种影响迅速侵入到婚姻生活领域,带来众多社会问题。
首先,市场经济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交换原则入侵到了情感领域,深深影响了人们的婚姻生活。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这反映到婚姻中就使婚姻成了人们发财致富、改变自身经济地位的手段。人们把婚姻当做商品来买卖,在婚姻市场上,男女双方挑选着能够使自己受益最大的另一伴,市场经济的功利性带来了婚姻的功利性。其次,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循一定的市场秩序和规则,这反映在婚姻中就形成了婚姻契约。婚前财产公证、婚姻中的财产约定、离婚时签下的协议等等都属于婚姻契约。婚姻契约增强了婚姻的理性色彩,避免了离婚后的纠纷,但是这种契约精神影响下的婚姻脱离了爱情的基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婚姻愿望变成一种幻想,致使很多人不相信婚姻,不愿意结婚。
再次,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理念使人们对待婚姻更加开放和宽容。最明显的是性观念的开放,这使人们改变了过去对性需求的逃避态度,将其视为婚姻生活的必须内容。但是过分宽容的婚姻态度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婚姻价值观,出现了嫖娼、卖淫等一系列的婚姻伦理问题。
(二)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思想的影响
我国是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国家,男尊女卑是中国传统婚姻伦理文化的核心。恩格斯曾提出,历史上最初的阶级对立就是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对立,阶级压迫就是男性对女性的奴役而产生的。传统的婚姻伦理给女性带来了身心上的巨大伤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我们对传统的婚姻伦理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造,废除了男尊女卑、男子三妻四妾的思想,倡导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社会主义新型婚姻伦理。改革开放之后,西方婚姻伦理文化传入中国,西方过分强调婚姻自由与性解放对正处在新旧文明交替的中国产生了巨大而影响。
一方面,传统的婚姻文化影响了几千年,很多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女性依然受歧视,社会用事业和家庭的双重标准来评价女性,女性仍然处在男女不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有些人受西方性解放思潮的影响,对传统文化进行了全面的否定,但我们还没与创造出一种取代旧文化的新文化,于是导致了人们婚姻伦理观上的歧义和婚姻生活相对程度的混乱无序状态。
(三)婚姻伦理道德评价的混乱
婚姻伦理道德评价的主要手段是一个国家的婚姻伦理观念和社会舆论导向。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飞速发展,各种观念交织存在,婚姻伦理观念不统一,既有传统的婚姻伦理文化存在,又有外来的婚姻观念的影响。思想不统一,致使社会舆论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合理的导向,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社会,人们享有言论自由权,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婚姻价值观,网上对婚姻领域的问题持多元化倾向。由于婚姻伦理道德评价的混乱,人们的行为因为没有强有力地约束机制而便的更加放纵,给婚姻生活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婚姻问题给社会的稳定一发展带来的严重的危害,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婚姻伦理观为导向,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伦理思想,正确的处理婚姻伦理关系,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一)以马克思主义婚姻伦理观为导向
(1)婚姻以爱情为基础。恩格斯曾经说过:“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护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2]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进步性与合理性就在于它不仅主张婚姻关系的确立,必须以真正的爱情为基础,而且主张婚姻关系的巩固阶段,也必须以爱情为基础。婚姻因爱情而缔结,又因爱情而发展。漫长的人生路会遇到各种逆境和挫折,夫妻双方只有保持和发展爱情,增进夫妻间感情交流,共同面对事业带来的新挑战,才能提升婚姻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2)婚姻以自主自由为前提。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反对任何形式的“包办婚姻”、“强制婚姻”和“买卖婚姻”,坚持男女婚姻自由自主的原则。婚姻自由就是男女双方按自己的意愿选择理想的伴侣,出于自己的婚姻意愿缔结婚姻。如果男女在婚姻上不能自己做主,那么这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社会和他人要尊重婚姻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婚姻当事人要以严肃的态度对待爱情,不能以金钱和权力为结婚的目的。
(3)婚姻以一夫一妻制为核心。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现代性爱能在其中发展起来的唯一形式。”[3]一夫一妻制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的伟大变革,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对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一夫一妻制要求不论男女都只有一个配偶,重婚和纳妾及其他形式的两性关系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是不道德的。
(二)构建和谐婚姻的现实途径
(1)婚姻伦理与法律相结合。我们要实现婚姻的法治与德治相统一。这需要我们建立一整套与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完善的婚姻法和婚姻伦理道德规范,二者是调节婚姻伦理的重要手段,都从各自的方面对婚姻的缔结、存续、终止及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目的都是为了调节婚姻关系、维护婚姻生活的和谐有序,从而为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婚姻基础。婚姻伦理要求我们要把婚姻伦理道德规范内化于自身,提高道德自律,不符合婚姻道德的思想和做法将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当我们婚姻的合法权利受到严重威胁时,婚姻法律为我们提供了保障,我们要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当我们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时,我们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婚姻法和婚姻伦理是相互结合着起作用的,二者缺一不可。
(2)加强现代婚姻伦理规范的教育与培训。马克思主义认为,最初的社会关系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婚姻是家庭的细胞,处理好婚姻关系关系到和谐家庭和社会的建设。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现代人婚姻伦理的教育,通过学习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婚姻伦理观,用先进的婚姻伦理思想武装人们的头脑,使人们真正认识到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并在实际生活中践行马克思主义婚姻伦理观,使夫妻双方承担起维护家庭和谐的责任,并为子孙后代树立良好的榜样。
(3)引导社会舆论。社会舆论作为婚姻伦理道德评价的重要手段,是社会运行机制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婚姻观念,一定程度上监督着人们的婚姻行为。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社会舆论主要靠大众媒体起作用,一方面,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婚姻伦理思想武装大众媒体,使大众媒体宣扬新时期的婚姻伦理规范,引导人们的婚姻行为,精华人们的心灵。另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婚姻伦理道德的丑恶行为进行批判,毫不留情的揭露各种与婚姻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0.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6.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92.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本文系由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资助项目资助。
李孟(1992-),女,汉族,河北保定人,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社会发展。